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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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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金道业绩 | 金道宁波分所刘德新律师代理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一审胜诉二审获最高法院维持

2020年6月17日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宁波市北仑区的李先生在上网时发现某公司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和销售涉嫌侵犯其名下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李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对方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但对方并没有做出回应。情急之下,李先生找到了金道宁波分所的刘德新律师。

刘律师接受了李先生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分析案情,调查情况,收集证据,做好了充分的准备。2019年5月李先生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一、据理力争,宁波中院一审判决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

2019年8月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被告是否实施了制造、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三、被告若构成侵权,原告诉请赔偿20万元是否合理。刘律师在立案时就提交了近两百页证据材料,做足了充分的准备;庭审过程中,刘律师通过对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关零部件的分解、组合,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并无明显的区别性技术特征,被诉技术方案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最终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

二、尘埃落定,最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对方上诉请求

被告某公司不服宁波市中院作出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李先生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刘律师从容应对,最终最高法院认为宁波中院事实认定正确,结合涉案专利类型、上诉人公司侵权行为性质、所销售侵权产品数量、单价以及李先生维权合理费用,认为一审法院判赔20万元系属合理。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历经一审二审,案件划下句号,在刘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案件取得的良好效果,离不开最高法院和宁波中院对案件事实认定、专利侵权比对分析、以及法律适用的高度专业化和公平公正,也离不开承办律师细致的工作、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每一位金道律师秉承“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寻求最佳的法律问题解决之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