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原创 |网店拒发科比球鞋,买家如何维权
2020年4月1日
作者:
汪佳雨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 案情概要
北京时间2020年1月27日凌晨,篮球巨星科比不幸意外去世。当世人错愕惋惜之时,许多商家借机炒作科比系列球鞋,部分鞋型的价格被哄抬至近万元。杭州的K先生于1月23日在京东平台向某第三方卖家(以下简称“A网店”)下单购买了“耐克科比1代战靴”(以下简称“球鞋”),并支付货款1679元。3月1日A网店却告知K先生所购球鞋无法发货,建议K先生申请退款。
3月19日,金道所杨帅杰律师、汪佳雨实习律师代理K先生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A网店向K先生交付球鞋并承担相应的律师费。案件受理后,A网店立即主动向K先生发货并表示愿意承担律师费。3月27日,K先生与A网店达成和解协议。
2 认真对待网络购物合同
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常用的消费模式,但网络购物合同却因种种原因未得到买卖双方的重视。一方面,大多数网络购物合同缺少对违约责任的详细约定。当商品价格突然上涨时,卖家有动机“效率违约”:拒绝履行合同而仅向买家作出少量赔偿。另一方面,大多消费者考虑到标的额不大而选择不予计较。这导致合法有效的合同被肆意践踏。
事实上,K先生的下单行为意味着其与A网店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科比意外去世、球鞋价格上涨均不是A网店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A网店有义务向K先生交付案涉球鞋一双,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A网店需向K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律师费损失。
3 杭州互联网法院助力纠纷快速化解
K先生与A网店未就网络购物合同的管辖作出特别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订单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收货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但本案较为特殊的是,K先生在订单中填写的收货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应当由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此图片截自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是我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原则上全程在线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等一般均在互联网上完成。我们3月19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www.netcourt.gov.cn)提交起诉材料,法院于3月20日立案,3月27日即发出传票确定4月20日开庭。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新型审理模式和极高办案效率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诉讼成本,是本案纠纷得以快速化解的基石。
4 结语
网络购物合同一旦订立,买卖双方都应当遵守,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时,收货地位于杭州的买家可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我们期待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为自己的合法权利斗争,促使我们的商业环境多一份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