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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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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金道原创 | 带你了解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浙30条”

作者:
郭天奇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因疫情期间停业、场地空置、员工工资需要照常发放等问题,面临租金人力成本压力、信贷还款等资金压力,如今复工在即,浙江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许多浙企也将面临上述难题。2月10日,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浙江省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九个部分的内容,在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特殊支持政策。

 

一、财税支持

“浙30条”的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在财政税收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利率50%进行贴息;省再担保公司免收3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减免相关企业增值税、进口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等。

 

二、金融支持

“浙30条”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从“缓、减、扩、发”四个维度帮助企业有效应对资金周转压力。

缓(第十条):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在企业比较关心的还款困难问题上,《若干意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

减(第十一条):减免企业贷款利息。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希望金融机构与浙江的实体企业能够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金融机构的免息将给予财政补贴,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扩(第十二条):对扩大融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发(第十三条):推进债券发行提速增效。在本条中还提到了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企业杠杆率水平监测预警,大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三、降低成本

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浙30条”的第七条至第九条提出相应政策保障。

用能:通过减免容量电费、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0亿元以上。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可先欠费后补缴。

交通:ETC货车通行费、使用ETC的三四类客车通行费一律实行8.5折,全省高速路网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6.5折收取。

租房: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3月两个月租金,鼓励其他业主为企业租户减免租金。

 

四、企业用工

“浙30条”第十四条至十六条是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的相关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无论对企业、对劳动者都是一次巨大的考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同时保障劳动者权益,稳定企业劳动关系,“浙30条”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社保费用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

 

五、政府服务

浙江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应对疫情,“浙30条”在第九部分着重提出全力优化政府服务,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实施绿色审批通道,强化疫情防控法制保障,尤其强调要建立重点企业驻企指导员制度,更好服务企业恢复生产。

 

六、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给予特别扶持

保障民众生命安全、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充足的物资供给,《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对省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迅速扩产扩能生产紧缺疫情防控物资产生的亏损、投入的设备等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特别是对生产医用口罩的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度,对这些企业给予特殊的金融、财税等支持。

除了以上六个方面降本减负措施,值得一提的是,“浙30条”在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全力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疫情期间其实我们也体会到了浙江新经济发展带给我们的便利,不出门就可以网上购买需要的生活用品,学校上课可以通过直播等多种形式,“浙30条”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加大网上销售、更好拓展市场,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先发优势,大力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业态。同时加快生命科学科研和产业化,大力发展生命健康产业,支持杭州钱塘新区、绍兴滨海新区等创建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浙30条”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接下来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对照适用相应优惠政策,具体如何实际操作将有待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企业也可咨询专业律师,提供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