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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专题(上)——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作者:
何伟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

引导基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所谓“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组织。也就是说,引导基金扶持的是创业投资企业,本身并不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二、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要求

根据《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设立意见》”)等相关规定,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的主要要求如下:

三、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引导基金设立意见》等相关规定,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方式包括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等。

1. 参股

参股是引导基金主要的运作方式。所谓参股,就是引导基金作为出资人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引导基金一旦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将会成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业绩与信用的“证明”,从而吸引其他社会资金投资该创业投资企业,最终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多的资本。

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经常会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引导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导基金的资产风险。

2. 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引导基金为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以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3. 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

对于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需要注意的是,跟进投资的对象仅限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同时,引导基金不得以“跟进投资”之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运作业务,而应当发挥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

引导基金以提供融资担保方式和跟进投资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应加强对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监管,防范财务风险。

四、引导基金的运作流程

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须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会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和评审筛选。具体而言,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大致流程如下:

1. 引导基金发布申报指南;
2.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3. 引导基金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
4. 引导基金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对于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公示;
5. 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或扶持;
6. 引导基金退出。

五、引导基金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分为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其中,法律尽职调查一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对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本身进行尽职调查,二是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管理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另外,如果该管理公司过去已经管理过其他基金,还会对其过去管理的基金进行调查,以了解过往基金财务情况和管理团队的管理风格与管理业绩。

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规模、存续期、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管理费等费用、利润分配机制等。

对管理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业绩、管理团队、投资能力与偏好、管理能力与偏好、管理团队内部激励与收益分配制度等。

另外,若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较多,引导基金可能会聘请多家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此时,引导基金可能会制定相关的尽职调查标准与格式规范,以便于引导基金后期进行项目评审和编制项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