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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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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魏救赵”计:用一个商标诉讼维护另一商号权益

前言:中国古代的三十六计,是一个经典的战争策略库,虽历史久远,但并不过时。而民商事诉讼也像一场战役,原被告双方排兵布阵,都想赢得胜利,战争的一般规律是强者胜弱,但也会发生以少胜多的经典战役。
参考三十六计,律师为当事人设计出更优的诉讼策略模型,既可帮强者把控战局,防止疏忽,又可帮弱者创新思路,扭转局势。故笔者根据自己办理的一个商标侵权案件,粗浅分析“围魏救赵”计在这个案件中的使用,抛砖引玉,供同行参考。

一、基本案情
A公司是国内具有较大知名度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其公司名称中有“A”商号,故多年来一直使用“A”或“A公司”字样进行线上及线下宣传,但“A”商号并未注册商标。A公司注册的商标是007,其APP命名为“007(A公司)”。
B公司是A公司的竞争对手,但影响力、知名度均不及A公司。B公司发现A公司并未将“A”商号注册为商标,故直接将“A”作为其APP名字。通过搜索,显示如下情况:
1.电脑端:因B公司在百度购买大量竞价排名关键词,输入“A”、“007”字样,排名第一的均是B公司的“A”APP下载链接,之后才是A公司的“007(A公司)”APP下载链接;
2.手机端:在苹果手机或安卓手机端里输入某搜索关键词,第一个显示的APP是“007(A公司)”,第二个是“A”,两个APP的logo、介绍都非常相似。
因以上情况,导致大量用户将“007(A公司)”和“A”两个APP混淆,以为是同一家公司的两个APP,A公司的用户流量被分流,严重影响其商业利益。
A公司希望B公司在其APP上停止使用“A”字样,但B公司不同意,故A公司欲对B公司提起商号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诉讼难点、有利点
接受A公司委托时,我方仔细分析了本案的利弊:
1.诉讼难点:A公司对“A”商号虽有商业利益关联性存在,但不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直接对B公司提起商号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B公司在其APP上停止使用“A”字样,难度很大。
2.诉讼有利点:B公司在百度将A公司的“007”商标购买为竞价排名关键词,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这点比较明确。

三、诉讼策略设计
三十六计之“围魏救赵”计,原指战国时齐军用围攻魏国的方法,迫使魏国撤回攻赵,而使赵国得救,其策略模型如下图:

在本案中,我方参考“围魏救赵”模型,将一个案件拆分成“商标侵权”、“商号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个案件,如图:

案件拆分后,再设计如下诉讼策略,如图:

即A公司先对B公司提起“007”商标的商标权侵权诉讼(第1个案件),诉讼中不仅主张较大金额的赔偿,还保留使用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以对B公司施加压力。
此“007”商标权诉讼有三个可能结果:
结果1:A公司胜诉;
→ A公司再对B公司提起“A”商号的商号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第2个案件);

A公司再胜诉;
→  或A公司败诉(已告知当事人败诉的可能,当事人愿接受),
或A公司双方调解(存在可能性)。

结果2:双方调解(注:A公司只接受“007”商标、“A”商号的综合调解方案,单独的“007”商标调解方案不接受)。

结果3:A公司败诉(注:可能性较小)。

四、案件结果
本案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及原被告双方多次谈判,最终达成综合调解方案:
1.A公司不再追究B公司侵犯“007”商标权的责任,B公司停止将“007”商标作为百度竞价排名搜索关键词;
2.B公司承诺不再使用“A”作为其APP名称,若使用,必须加“B公司”或其他明确区别双方的备注,如“A(B公司)”。

五、结语
《孙子兵法》云:“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若“起诉求判决”是“伐兵、攻城”的话,那么通过一定的方法(如本案中的“围魏救赵”)抓住对方的“七寸”,让对方和我方调解,即“起诉求调解”,不失为一种“伐谋、伐交”,用这样的方式求得双赢的局面,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