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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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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纠纷案的评析与启示(一)

    2012年7月2日,备受关注的“IPAD”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6月25日向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送达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确认由苹果公司支付深圳唯冠6000万美元,苹果公司取得涉案“IPAD”商标所有权。
    本所江力律师认为该案的最终调解结果对纠纷双方来说是双赢,从深圳唯冠角度,以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以客观上相当可观的价格6000万美元转让这个“烫手山芋”结案,唯冠名利双收!唯冠一旦提出超过苹果承受能力的代价则将延长案件的审理时间。目前,已经有相关国内外专家提出“IPAD是平板电脑商品通用名称internet personal accessdevice缩写”的观点,该观点如果成立将直接削弱IPAD商标的显著性,大大提高IPAD商标被撤销的法律风险。从苹果角度,虽然从表面上看,其付出相当的高价才取得IPAD商标所有权,但所有人都明白在中国市场IPAD商标的商业价值远不止6000万美元,如果苹果因此退出中国市场损失将无法计算。但换个角度来看,此案真正的赢家其实是所有因此案纠纷而获得启示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管理部门。    在此笔者亦借该案抛砖引玉分享个人些许浅显的心得:1.企业在计划拓展海外市场时,必须了解并熟悉目的国的法律,明确目的国对于商标保护实施的制度。2.制定详尽的商标战略,对产品投放前知识产权提前布局。就本案来说,苹果在IPAD品牌设计或提出时对重点市场(包括中国市场)若进行提前的品牌布局,或者说在IPAD投放中国大陆市场前通过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对该品牌作了提前的检索并就此预先处理,提早通过自己或第三方与深圳唯冠进行谈判,就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3.积极利用行政与司法维权途径,双管齐下效果显著。如深圳唯冠,通过司法途径分别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广东省惠州中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方或其销售商侵犯了我国iPad商标权,并率先在其所在广东省惠州中院判决胜出,同时唯冠亦向我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查禁与罚款苹果及其销售商销售iPad的行为,使得苹果战地频失险象环生,可以说唯冠司法行政双管齐下的成功举措很大程度上最终促成了如今满意的调解结果。4.该案虽不能说深圳唯冠有抢注商标的事实,但此案最终天价的转让代价却极大地刺激了部分别有用心欲抢注他人商标的个人和企业,有可能因此会引起一股恶意抢注的风潮。如何将该案所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减到最低并及时遏制恶意抢注风潮的到来,急需相关立法及商标管理部门解决,笔者亦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