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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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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为公司注册提供垫资服务行为的法律思考

    在当前社会大力招商引资的大潮中,许多的政府部门均将其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更多的政府工作人员为了完成考核任务,默许甚至纵容许多没有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借钱来注册公司,而公司一旦注册成立后却任由公司的股东将注册资金抽走,留下了大量的空壳公司。本案中的当事人被招商办的朋友介绍进来为这些没有资金的人提供垫资服务,不料却落入了抽逃出资的陷阱中,其中的当事人遭遇令人深思,而案件背后的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值得反思。    自从2001年以来,H市大力进行招商引资,并将任务分解至政府各个部门,甚至检察院、法院以及一些人民团体也未能幸免。于是乎,H市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招商引资浪潮。政府招商办的人员更是绞尽脑汁,把能用上的浑身招数悉数使出,“有人招商、有钱招商、有地招商、有机构招商、有政策招商、有办法招商”。对于有投资意愿的潜在客户的热情也可谓让人钦佩,客户没钱的招商办的可以找人先垫资,张某某作为一个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生意人自然成了他们的常客。从2009年以来,张某某与同案的赵某某专门从事帮他人代办公司注册业务,被告人赵某某负责为他人代办公司注册业务和代理记帐工作,而被告人张某某负责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提供垫资服务,并约定“借款验资,公司成立后收回”的方式操作。从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先后为十一家公司的注册或者增资提供垫资服务,并在公司验资后,将注册资本从公司基本帐户转出并划入垫资人控制的帐户。后因被告人代办的公司因涉嫌虚开增殖税发票罪而案发。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张某某抽逃出资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主要是因为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确定的资本维持原则。其与资本确定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共同构成法定资本制的三个基本原则。法律之所以设定资本维持原则,其目的使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基本相当,切实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公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当然,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有它自己的缺陷:对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而言,就是高成本低效率。对于设立公司的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把自己公司资本的利用率放在眼前,而将社会的交易安全放之于脑后。作为商法基本原则的效率和安全在上述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头脑中被人为的割裂了,当作完全的对立面来看待。这一想法无疑是致命的。 
    我国新的《公司法》在修改时也注意到过去完全执行法定资本制带来的弊端,借鉴国外的立法例,实行了更为偏向法定资本制的折衷资本制(也称分期缴纳制)。折衷资本制兼采了法定资本制的稳定性和授权资本制的灵活性优点,在克服了两者弊端的基础上创造的一种新兴资本制度。它既减少了公司设立的难度,又可以避免公司滥设。它避免了因公司资本闲置造成的浪费,提高了公司运作效率。同时,由于对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数额和公司资本总额的最后筹集期限作了明确限制,又使公司资本相对地确定和稳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但是当前浮躁的社会之中,更多的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过份追求了资本带来的利润率,而置社会风险于不顾,加上畸形的招商引资政策的引导,结果便是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壳公司和皮包公司,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政府在大力干预经济投资制造繁荣的同时也在为经济泡沫的到来埋下巨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