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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原创 | 禁赛8年?从孙杨“抗检”事件中谈规则意识

作者:
王 杰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南梦頔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11月15日,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诉孙杨与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一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在瑞士蒙特勒举行了公开听证会。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定孙杨违反了反兴奋剂检测和调查规则,孙杨将面临被禁赛8年的顶格处罚。

 

案件回顾

时间回溯到2018年9月4日,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下称采样机构)代表国际泳联抽取了孙杨的血液,孙杨就样本采集人员的资质问题提出异议,并从密封箱取回样本。主检官当时试图对被损坏的密封箱拍照并带走血液,孙杨的医生告诉主检官不能带走;当晚尿检程序因孙杨方的反对没有进行。事后证明,当晚采样机构拿的授权书是格式授权书,没有写明孙杨,也没有写明具体的授权采样人员(其中尿检官自认“职业是建筑工”)。

国际泳联认为,采样机构派出的血检官和尿检官缺乏ISTI有关规定的样本采集人员应具备的授权,检测工作基于不恰当的基础,认定采样机构抽取的样本并非ISTI项下或《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样本”,因此采样机构的检测行为无效,孙杨不构成违规。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对此提出上诉。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采样人员资质文件是否符合ISTI的强制性规定,孙杨是否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查。

我们先看一下这个案例中的核心法律依据,一个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际检测与调查标准》(ISTI)。根据ISTI第 5.3.3条,采样人员须持有采样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检测机构的授权文件;主检官须持有包含其姓名、照片和有效日期的补充性身份证明。另一个是在ISTI基础上做进一步规定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以下简称《采集指南》),该指南对样本收集人员的采集工作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每位检查员均系成年人且经过培训;每位检查员均获得对其指派工作的授权;采样前应当提前通知待取样运动员,同时对兴奋剂检查官、采血官、陪护员(尿检官)开展采集工作分别做了规定。

孙杨和国际泳联认为当晚采样无效的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授权文件不规范,授权文件是格式文件,没有写明采样对象是谁;另一方面血检官和尿检官均未能出具授权文件,不符合《采集指南》“每位检查员均获得授权”的规定。因此孙杨方认为当晚采样人员提供的资质文件不符合ISTI中强制性规定的采样人员(特别是血检官和尿检官)所必须具备的授权,因此当晚的检测工作是在不恰当的基础上开始的。从法律解释的角度看,可以说孙杨一方对采样所需授权文件作了一种严格解释。

而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则认为,《采集指南》规定采样人员中每一位成员均需出具授权文件,实际上是对“最佳实践”的建议,是理想的模范操作,不是强制性的。依据ISTI,采样人员提供一份整体授权文件即可,且无需写明采样对象及采样人员的姓名。因此,当晚采样人员提供的资质文件是符合ISTI规定的。另一个更为直观的理由是,自采样机构与国际泳联合作以来,一直是用和本案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孙杨作为国际顶尖运动员,接受过多达一百八十次兴奋剂检测程序,其中六十次由IDTM通过出具和本案无异的授权文件执行,但孙杨却仅在这一次,对该格式授权文件提出质疑。通过经验法则的逻辑推理,世界反兴奋剂组织认为这不符合常理。

我们发现,听证会中孙杨一方更注重采样人员资质情况的事实性判断,提供的证人几乎都是事实证人;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更注重对规则本身的解释,通过对条款的解读反驳采样程序问题,进而利用先例证明孙杨的行为构成抗检。

从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角度看,为了让反兴奋剂检测有效进行,运动员始终应该配合采样和检测,除非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客观上不允许。运动员如有疑虑,可在配合取样的同时发表异议,即“有异议地接受检测”,但不能直接拒绝接受检测,而一旦拒绝采样,那从程序上就可能构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后果就非常严重了。

 

总结与评析

在兴奋剂检测采样问题上,《采集指南》的规定相比ISTI的规则更为严格,要求每位检查员均获得授权。若按照《采集指南》规定,可以发现一些已经完成的兴奋剂检测在采样程序中是经不起推敲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种缄默规则,即程序不规范仍然不阻碍样本的收集。这类现象导致国际体育仲裁院难以做出支持孙杨的裁决(将面临许多先例据此上诉翻案的颠覆性后果),而此种缄默规则的实践是否与有关规定的立法意图是相违背的?再展开分析,ISTI第 5.3.3条的规定应当作何解释?若不严格对所有采样人员作授权要求是否侵犯运动员的权利?

在这一规则的理解上确实存在争议,国际泳联的律师在听证会结束前提出了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对ISTI 5.3.3条的解释违反了瑞士法的观点,但可惜的是,没有就解释是否违反国际强制法或违反基本人权进行深入的辩论。

在国际性的专业事务中,律师建议,除了证明事实,当事人还应当树立“规则意识”,更多的关注如何提升对国际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如何加强对国际判例的深入研究,形成对己方更为有利的逻辑闭环。目前,孙杨已公开声明:“考虑到国际体育仲裁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已经委托律师依法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让更多的人知道事实真相。”我们也将关注案件后续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