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观察 |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八大亮点概览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各方共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权利和责任,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一、市场竞争,如何平等充分?
1.全方位营造平等市场环境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法信息公开、优化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资源环境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2.禁止差别或歧视待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和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得将市场主体特定行政区域业绩、本地缴纳税款社保以及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利润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允许企业自主择址及迁移 明确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在指定地区登记注册,不得对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简化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
二、企业权益,如何坚实保护?
1.政府带头诚信履约 要求政府部门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职能调整、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市场主体款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2.审慎使用强制措施 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禁止违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和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实施强制措施,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3.治理民企内部腐败 针对民营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企业资产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明确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审查,检察院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法院加大惩处和追赃挽损力度。
4.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积极扶持。要求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款项。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级分类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合作,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
5.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要求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联系服务市场主体功能。要求协会、商会加强自律管理,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诉求,为市场主体全方面服务。
三、政务服务,如何便利企业?
1.政务服务标准化 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应当内容明确,对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受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时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2.一站式集成服务 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并推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成,强化部门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构建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
3.便利“个转企”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使用原字号。
4.惠企政策精准匹配 汇集涉企优惠政策,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计算,将匹配的优惠政策直接推送相关市场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兑现。确需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优惠政策,应当简化申报手续,快速办理。
5.统筹推进数字化治理 统筹规划和推进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共建共享,通过数字化治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行企业报表和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推进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健全票据管理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电子票据的归集、下载、查验等服务。
6.市场主体便利化注销 建立税务注销预检机制,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强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处置、风险防范、职工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等问题。
四、生产要素,如何有效配置?
1.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统筹实施城中村改造、产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保障农业设施、服务业设施的用地需求。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租赁与出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满足市场主体差异化的用地需求。
2.保障人才供给 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归集就业岗位招聘信息,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匹配。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等机制,创新人才政策措施,多方面给予保障或者提供便利。
3.降低市场主体用能成本 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等实现报装申请全流程一网通办。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不得以拖延服务等方式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不得由企业承担从规划红线到公共管网接入工程的费用。不得违法对市场主体中断供应。
4.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机构应当完善信息公开并合法合规收费,降低市场主体获取金融服务综合成本。
五、科技创新,如何激励支持?
1.优化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高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
2.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建立系统性、梯次化的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收入报酬。
3.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完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推进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依法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先试用后转化等制度。
4.保障持续健康发展 明确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保障平台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六、双向开放,如何高效畅通?
1.助力高质量“引进来”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本省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规定不得违法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或者歧视性条件,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2.护航高水平“走出去” 加强跨国企业、涉外中介机构培育,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高质量跨国并购,并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快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七、政商关系,如何亲清有度?
1.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建立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三张清单”,明确政商交往规则,畅通政企沟通和联系渠道,主动听取市场主体的建议和诉求,依法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调整优化有关政策措施。
2.弘扬浙商创新创业精神 探索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创新实践。依法处置虚假和侵权信息,宣传报道劳动者先进事迹,营造尊重创新创业、爱岗敬业的舆论环境。
3.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和弘扬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经验,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涉企争议协调化解力度。
八、监管执法,如何严而不扰?
1.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涉企政策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定期梳理和研究市场主体诉求。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求编制综合检查场景清单,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一次完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应当加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鼓励依法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
3.加强合规体系建设 加强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编制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用工等专项合规指引。健全、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推进涉企法律服务全覆盖。
《条例》的出台将为浙江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是动态演进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以“营商”换“赢商”,“浙”里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