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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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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观察 | 从天价离婚案谈上市公司股票分割——法律实务6问答

前言

上市公司三六零公告称其实际控制人周鸿祎先生与前妻胡欢女士已办结离婚,周先生的天价离婚案在国内瞬间传开,胡女士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三六零约6.25%的股份,按照2023年4月4日三六零收盘价20.08元计算,该股票市值近90亿元。

Q1

天价离婚后如何保证三六零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周先生?

A

三六零大股东为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信志成),周先生持有三六零11.49%股份,因奇信志成系周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周先生与奇信志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故即使周先生将11.49%中约6.25%股份分割给胡女士,仍不会影响周先生为三六零实控人的身份和地位。

(离婚前后周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关系结构图)

在实控人或大股东的离婚案中,往往涉及分割一方所持上市公司(或间接持股平台)股票,例如2022年12月13日左右苏州某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上市公司赛腾股份实际控制人孙丰先生与曾慧女士离婚,但夫妻共同财产即所持45.87%赛腾股份将各半分割,由于离婚后两人将不再是一致行动人,这一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律师建议在婚前或婚后对于股票权属或表决权归属作出约定,尽量寻求折价补偿或部分补偿,部分按股票数量分割的方式,若难协商一致且分割将会导致大股东地位变化的,实控人应提前考虑采取应对措施,如与夫妻另一方或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等保持自己的控制权。

Q2

配偶中一方为中国人,另一方为外籍人士,离婚时能否将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给外籍人士?

A

如果配偶一方为外籍人士,外籍人士先申请开立A股账户,离婚后将股票过户至外籍人士名下。

Q3

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夫妻可以分割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吗?

A

有的法院认为限售流通股无法分割,法院不予处理,等到股票允许自由转让时再另行起诉分割,笔者认为这个观点值得商榷。虽然限售流通股受交易规则限制,但离婚分割股票属于非交易过户性质,照样可以分割,且不存在过户障碍。

Q4

通过离婚分割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如果不遵守原配偶所作的减持承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A

离婚时分割股票属于非交易过户性质,仍应当遵守原配偶作出的限售或减持承诺。股东违背减持承诺的最终责任在股东,但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履行减持承诺有督促义务,如减持前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过程中应注意避开窗口期,减持后仍应当履行权益变动相关披露义务等,以维护上市公司形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监管措施】,承诺人违反承诺的,由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例如2022年5月24日证监会给上市公司药明康德的股东出具[202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药明康德的股东因违规减持罚款2亿元的行政处罚。

Q5

因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票如何过户?

A

既然夫妻已离婚,接下去头等大事就是股票如何过户。由原夫妻二人共同(也可公证授权他人办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过户,并缴纳过户费。过户所需资料如下图所示: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Q6

离婚分割上市公司股票,过户过程中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A

离婚分割股票涉及非交易过户,目前过户中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仍要向转出方证券账户开户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一方取得股票后若在二级市场抛售或减持的,则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语

离婚涉及股权分割是常见问题,尤其涉及高净值人士上市公司控制权问题时,需在婚前或婚后做好控制权保障措施。本文仅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分割的部分问题,实践中存在更多复杂争议,请关注我们后续推出的家族财富传承及疑难复杂财产分割案件的实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