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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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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业绩 | 金道所陈德祥律师承办案件获评公开听证优秀案例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省民事检察专项工作优秀案例及优秀办案单位(个人)评选结果的通报”,共评选出28个优秀案例和10个优秀办案单位(个人)。其中,金道所陈德祥律师承办案件符某某侵权责任纠纷监督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公开听证优秀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9日晚21时许,当事人符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A县新村自己家前往市场,在赵村路段被赵村村民小组人为设置在乡村道路上的水泥墩撞倒。当时,当事人家属立即报警,当事人符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治疗,左眼失明。案发后,当事人家属委托陈德祥律师作为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陈德祥律师经过初步调查,认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当即收集有关材料,于2017年5月18日,书面向A县公安局以破坏道路交通设施罪报案。6月22日,A县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陈律师随即提出复议,A县公安局仍不予立案;7月10日,陈律师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8月10日,市公安局维持复议决定,不予立案;8月20日,陈律师向A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11月22日,A县人民检察院以立案依据不足,不予立案监督。

陈德祥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决定先进行民事起诉。陈律师收集有关材料,于2018年10月20日,以侵权责任纠纷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4月,A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方仅承担20%的责任。陈律师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陈律师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2021年8月,陈律师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多次找陈律师了解案情,市副检察长亲自带队深入到现场调查、了解案情,决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后决定对当事人符某某进行司法救助,赔偿数额达到诉讼请求的75%,长达5年的官司就此解决。

熠熠生辉的真理之光,灼灼其华的信仰之火,历时5年,经历了刑事报案,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再审抗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细致审查,陈德祥律师办理的符某某侵权责任纠纷监督案以圆满的结果尘埃落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金道律师始终秉承“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初心,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注:此案件自刑事复议、复核阶段始由陈德祥律师在金道所执业期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