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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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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

2018年11月2日

〇  招募须知

1、本招募说明书由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编制目的是让重整意向投资人对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医保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并参与重整。

3、本招募说明书并不当然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医保公司重整时,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和法律顾问出具尽职调查、投资意见等报告。

4、本招募说明书不构成要约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一、医保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9 年6月29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登记机关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住所地为杭州市中山北路101-2号,法定代表人为赵晓刚。医保公司是一家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外贸公司,拥有多项专业经营许可证、国际认证、国际招投标业务资格以及拥有国际影响的注册商标,如金豹、朵朵香、ZMC、SENA、AROS等品牌。经营范围:经营医疗器械、药品批发、危险化学品批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的销售、农药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

关于医保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重整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获取。

二、重整概况

2018年4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浙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医保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5月2日以(2018)浙01破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医保公司管理人。2018年5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医保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管下继续经营。2018年7月3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

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为推进医保公司重整工作,现管理人特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

三、招募方案

1、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本次招募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管理人在《浙江日报》、《国际商报》、《中国医药报》等报纸和管理人官网(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www.zjblf.com和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www.zxcpa.net.cn)发布《招募公告》,并将《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作为《招募公告》附件内容刊登在管理人官网上。

(2)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并于报名之日起三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和缴纳保密保证金,之后七日内可自行开展查阅医保公司资料等尽职调查工作;

(3)重整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并缴纳参选保证金;

(4)管理人与各重整意向投资人沟通重整投资方案,确定《重整投资协议》;

(5)管理人组织符合条件的所有重整意向投资人在已知的最高偿债资金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竞价,竞价高者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意向投资人均不愿再行竞价的,由管理人在承诺提供最高偿债资金的重整意向投资人中当场抽签决定重整投资人,承诺提供的偿债资金总额次之的重整意向投资人为备选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放弃资格或者管理人取消其资格后,备选投资人自动替补为重整投资人;(如报名的重整投资人只有一人则不执行该程序。)

(6)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发放《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双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7)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与重整投资人确认;

(8)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9)重整投资人履行重整计划。上述各项工作的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

1)企业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2)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

(3)有协助重整后经营主体获得银行授信的能力或可为其提供一定运营资金支持的能力;

(4)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医药或者外贸企业管理经验的优先。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3、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一并提交的资料

(1)重整意向投资人企业介绍,包括经营情况、股东介绍、股权结构等;重整意向投资人资信介绍,包括财务状况、资金实力、重整投资资金来源、与医保公司的产业关联性、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等;重整意向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者企业并购的经验;

(2)附件资料,包括:a、重整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公司章程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d、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e、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f、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g、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说明:重整意向投资人如为联合体的,则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交上述全部资料。

4、保证金

(1)保密保证金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同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缴纳保密保证金100万元。保密保证金用于确保重整意向投资人保守尽职调查中获取的医保公司商业秘密,若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则该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参选保证金。

(2)参选保证金 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同时,须缴纳参选保证金500万元,参选保证金用于确保重整意向投资人不随意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竞价活动,否则该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重整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则上述保证金则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用于作为签署和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担保。

(4)保证金的退回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除重整投资人外的其他重整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均无息退回。若有违约情形的,则在扣减违约金后余额退回。

(5)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账  号:1202021139800113701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5、报名期限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间

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17点00分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17点00分前。

 

四、联系方式(材料寄送地址)

联系人:林先生 13750883777   金女士13867520866

联系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101-2号浙江医保大楼702管理人办公室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