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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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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诉讼研究发展中心 | 马利峰律师作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经验分享

2018年5月31日

2018年4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7年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本所江力、沈丹律师承办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No.6),马利峰、张奕律师承办的侵害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No.4),双双入选十大案例。
2018年5月23日中午,金道诉讼研究发展中心举行了第5期活动,马利峰律师就其主办的入选案件开展诉讼经验分享讲座。

一、基本案情
A商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如下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使用被许可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钟、表和计时器”,目前处于有效期内。
B购物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通过“某卫视购物节目”,并注册购物网站销售带有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手表。
C贸易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为手表包装盒上标注的供货商。

A公司发现B公司的销售行为后,认为B公司侵犯商标权等,遂向B公司发送律师函维权。B公司收到律师函后,主动向A公司提供C公司销售涉案手表1万余只的材料,并提供由C公司提供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销售代理授权书》上载明,A公司授权C公司销售EMPORIO ARMANI(中文名:英波里奥•阿玛尼)系列手表,落款为A公司,该授权书在电视销售过程中有展示(后来查证C公司提供的该文件为虚假)。
A公司为进一步维权,以B公司、C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致歉并连带赔偿600万元,诉讼过程中又追加某电视台及相关自然人共同被告。

二、办案思路
B公司委托金道所马利峰、张奕律师代理本案,二位律师仔细分析后,认为原告A公司所主张的行为可细分成三项:
1、B公司销售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B公司在其网站上使用侵权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3、B公司在节目中展示虚假授权文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原告A公司的前述三项主张,二位律师进一步分析了A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抗辩思路。

三、审理结果
一审庭审中,二位律师向法庭陈述:
即便构成侵权,B公司已尽合理的注意审查义务,因此应当免于赔偿责任。具体通过搜集大量的证据,主要从产品的质量、正品的价格,审查的文件内容等多角度进行阐述,案件经过数次开庭,最后获得了法院的全部支持,免除了B公司的赔偿责任,我方当事人B公司的权益得以最大限度地维护。

四、互动
金道诉王全明主任及诉讼研发中心秘书长胡浩明律师分别谈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充分肯定并赞扬了马利峰、张奕律师的代理工作。参加活动的其他律师也交流了案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和诉讼技巧,本次活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