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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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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本所崔海燕、张阅律师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成功帮助客户解决股东僵局

2015年9月18日

      2015年9月15日,本所客户叶某在股东知情权案件的执行阶段,获得了被执行人支付的第二期款项,至此,一场股东僵局最终得以圆满解决。该客户向案件的承办律师崔海燕、张阅表达了由衷的谢意。这也是两位律师以股东知情权诉讼为切入点、帮助客户成功解决股东僵局的第二案。
      2007年,叶某投资数百万元入股由杨某实际控制的杭州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0%。入股第一年,公司便向叶某分配了利润。基于对杨某的充分信任,叶某并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后杨某以公司经营不佳为由停止向叶某分配利润。叶某通过调查发现,公司已更换经营地址,而其他经营的具体情况一概不知。叶某多次联系杨某,要求查阅公司决议和会计账簿,但杨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双方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叶某找到本所律师,希望在律师的帮助下尽量挽回投资损失。本所崔海燕、张阅律师综合分析案情后认为,启动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尚不成就。在不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两位律师另辟蹊径,选择了诉讼成本较低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诉请公司向叶某提供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会计凭证等资料供叶某查账。
      股东知情权案件启动后,杨某仍不以为然,公司不参加庭审,执行过程中也以公司多次搬迁、资料丢失为由进行敷衍,试图使案件不了了之。崔海燕、张阅律师认真查阅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依据,撰写了一份详细的报告,列明了公司相关人员对财务资料保管不当可能承担的行政、刑事责任,并申请法院依法搜查会计账簿。
      杨某后不堪压力,主动与叶某联系,提出和解。经协商,杨某以其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名义以约定的对价受让叶某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两位律师帮助客户起草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和解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及其他必要条款。目前,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已全部顺利到位。至此,崔海燕、张阅两位律师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切入,并找准对方的弱点,成功帮助客户解决了股东僵局,达到了非常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客户的高度好评。无论是诉讼策略的制定亦或是办案细节的把握,该案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专业、勤勉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