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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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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祥甫以案说法】纪念金牌也会生锈吗?

 

编者按:多年来,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受各地政府、高校、行业协会等邀请,举办讲座、授课近百次。胡律师力求理论结合实践,既有理论层面的旁征博引,又有实务操作层面的生动阐述。在讲座与授课的过程中,胡律师尤其重视对案例的剖析。为此,我们精选了胡律师执业以来办理的十个经典案例,第二个案例——“百年奥运”纪念金牌生锈案。
 
####随着审判体制的逐步深入,律师职责的日益明确和完善,诉讼案件越来越讲求专业知识与技巧。对律师而言,除需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还需掌握和运用娴熟的诉讼技巧,才能进一步保证办案质量,以取得理想的诉讼效果。其中一项重要的诉讼技巧就是如何正确选择诉由,这不仅决定着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举证责任的承担,甚至直接决定着案件的成败。本文将介绍由本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曾代理的一起“‘百年奥运’纪念金牌生锈案”,其充分阐释了诉由的选择及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于案件成败的重要性。
####案件发生于1996年11月,中国奥委会为纪念奥运100周年,授权发行一系列“百年奥运”纪念奖牌,每套奖牌含金牌1枚、银牌2枚、铜牌3枚,另附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及16位26届奥运会中国金牌得主的亲笔签名。许多有收藏爱好的杭州市民在杭州周鑫鑫珠宝金行购买了该套由中国奥委会发行、上海金店铸造、售价达4880元的纪念奖牌。然而,在收藏过程中,金质纪念金牌竟发生严重锈蚀。
####由于金牌上所标明的黄金含量为999千足金,按照消费者的通常观念,不应发生锈蚀,因此其中64名购买该套纪念奖牌的消费者以金牌锈蚀构成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一纸诉状告到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案件第一被告为杭州周鑫鑫珠宝金行,第二被告为上海金店,第三被告为国家奥委会。胡祥甫律师作为第二被告的代理律师参加了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返还所购纪念奖牌的货款;二、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相应利息及诉讼费用,但其在诉讼理由中并未提及是按照《合同法》还是《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的诉讼。因此胡律师在庭上要求原告回答究竟追究上海金店何责任,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原告明确表示追究被告的合同违约责任。于是,胡律师立即指出本案中原告仅与第一被告周鑫鑫珠宝金行有合同法律关系,与第二被告上海金店、第三被告国家奥委会均无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原告将上海金店和国家奥委会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对于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的诉讼请求。
####另外,针对原告向第一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国家奥委会委托了北京故宫博物院的两位文物鉴定专家出具了一份专家说明。说明中指出黄金生锈是目前难以解决的世界性技术难题,鉴定文物是否为真品的重要依据就是观察黄金制品上是否有锈斑,若无锈斑,则文物多半为假。千足金毕竟不是百分之百的纯金,黄金冶炼过程中需要掺入其他化合物,若化合物在制品内部,则很难看出生锈,然而若在制品表层,则有可能生锈。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诸如戒指、项链等黄金饰品因经常性的摩擦,所以才不易生锈。据此,法院以原告未能有效举证证明涉案金牌存在质量问题为由驳回了原告针对第一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个重要因素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结果,一是原告对诉由的选择,二是举证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案件常会涉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责任竞合发生时,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诉由请求法院维护其权益。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只能向合同相对人来主张,而侵权责任可以向所有侵权人主张。另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赔偿范围、举证责任分担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起诉时,代理律师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追究责任的对象及所要达到的目的,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诉由。本案中,与原告发生合同关系的是周鑫鑫金行,而原告却以违约的诉由起诉了与其并无合同关系的上海金店、国家奥委会,从而将自己置于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原告认为被告违约的依据在于金牌的质量不合格,但其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金牌的质量不合格,从而无法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最终,64名原告因举证不能承担了败诉的法律后果。该案的审理结果提醒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应充分重视诉讼技巧的运用,选择正确的诉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实现维护自身权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