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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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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从缺钱找熟人到缺钱找市场——温商融资的法律风险及转型发展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温州模式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典型模式之一。温州780万人口中,有175万人在全国各地创业,有60万人在全世界各地创业。正如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2012年2月在中国企业家年会上所说的:“170多万温州人到全国各地所传播的温州文化,这种市场经济的精神,应该说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开拓者与传播者,温州商人在融资领域,却一直是落后的。在2011年下半年开始的金融风波中,温州企业家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跑路”、“跳楼”事件等,不仅震惊了全国,更引起了各界广泛的讨论,一时间“温州到底怎么了”成为舆论的焦点。虽然通过政府与各界的共同努力,风波得到了逐步平息,但温州企业家如何吸取经验教训,如何提升自己,特别是在融资上通过转型获得提升,成为广大温商和关心温商的各界朋友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下面,我从一名温州籍律师的视角,以我们多年来对温商的了解和服务经验,来与大家共同探讨温商融资困境的成因以及破解措施。  一、温商融资困境的历史、解决方式与风险  长期以来,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这是因为在我国,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发展经济需要资金,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但遗憾的是,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远落后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个体制性的问题。  对于温商而言,融资难的制约表现得更为明显,其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 垄断性的金融体制与温商的发展不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以来,甚至在改革开放之后,金融领域仍一直是处于高度的国家垄断之下,所有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与“正规金融”相适应的规则,例如突出信贷的计划性、强调信贷资金的安全性等等。温州在改革开放前是一个非常贫瘠的地方,国家投入非常少,温商在发展之初,无法得到垄断性的国家金融的支持,在发展过程中,也难以得到“正规金融”的大力支持。  2. 温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温商企业整体上看,规模还较小,大多数都属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负债高以及寿命短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温商企业的银行信贷。但温商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全世界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共性问题,在短时间内是难以解决的。  虽然由于以上原因的制约,温商难以通过正规金融获得融资,但改革开放后,温商仍然在经济大潮中获得了开拓性的发展,温商的解决办法就是充分利用温州民间“合作互助”的传统以及活跃、充裕的民间资金。  由于受到要素缺乏的制约,在贫瘠的土地上生存发展的温州人,早已经形成了“合作互助”的传统,爱抱团、讲义气、守信用是大部分温州人性格中的组成部分,跑遍全国的温州“购房团”、“炒煤团”,虽然备受指责,但所体现的,恰恰是温州人的上述性格特点。因此,在受到融资制约后,我们温商首先想到的就是温州人之间长期形成的熟人关系网络,以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解决企业暂时的资金周转问题。可以说,通过民间借贷为企业融资,既是温商不得已的选择,也是温商性格的必然,许多温商在长期的经营中已经养成了“缺钱找熟人”的思维习惯。甚至在金融改革逐步深入后,习惯了民间借贷“短、平、快”的温商,已经不善于和要求高、手续繁的商业银行打交道了。  但是,自2008年以来,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全球经济形势低迷,国际市场需求锐减,温商传统的出口业受到影响,尤其是以加工、制造等实业为主的温商企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另一方面,国内市场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许多温商企业利薄如纸,甚至难以维继;而同时,由于国内通货膨胀导致的经济调控,温商在楼市、矿业等领域的大量投资受到影响。在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影响下,部分温商企业资金链开始出现断裂。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温州出现了企业老板扎堆“跑路”的事件后,温商之间长期形成的信用关系突然间被打破,温商的“熟人融资模式”风险凸显。  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的,温商“熟人融资模式”的形成基础,是温州民间长期形成的“合作互助”传统。但是,这个传统的前提与存在基础,是温州人性格中的“信用”。事实上,温州民间借贷之所以长期生存并得到发展,其基础就是温州人普遍的信用观。然而,市场经济不仅仅是信用经济,更是法治经济。温商民间借贷的最大缺陷,就是缺乏法律规范性,这个缺陷,直接导致了风险的不可防范性。  在这次风波中,少数温商跳楼自杀,“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他的信用”,但我认为,这种惨烈的方式既不可取,更不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没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信用,永远只能是空中楼阁,不能承受风雨。  二、温商融资的新出路在于融资模式的现代化  温商“熟人融资模式”所蕴含的巨大风险,已经引起了高层的充分重视。为了从根本上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温州制定了多项金融改革举措,国务院以最快的速度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在方案中,十二项待解任务的前三项都是有关民间资金的规范与发展问题,包括(1)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2)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3)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有评论认为,国务院设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首要是规范民间融资。但通读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我个人的理解稍有不同,我认为,规范民间融资仅仅是应对危机现状的,其目的是补建温商信用的法治基础;本次金融改革的十二项任务,在融资上更多的应理解为是引导温商“熟人融资模式”向“市场融资模式”的转化。本次金融改革对温商融资的作用,实质上是温商融资模式的现代化!  事实上,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各种新型融资机构与融资产品纷纷出现,如风险投资、私募股权融资、各种信托产品、各种集合债券、票据融资等等,为企业融资带来了新的渠道和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新型融资机构通过专业、成熟的资本运作与项目设计,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将大量的民间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提供给企业。可以说,新型融资实现了企业融资方式的现代化,在企业融资中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在我国广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在温商企业中,由于受到自身素质以及传统思维的限制,这些新型融资机构与融资产品并没有得到快速发展,甚至出现了一边是实体企业严重缺乏资金,一边却是大量民间资金无法找到合适项目而涌向炒房、炒煤的怪相。  认真研究新型融资机构与融资产品,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融资模式一方面突破了金融垄断的限制,拓宽了企业融资面;另一方面,依赖于在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与政府监管,实现了法律规范下的风险控制,既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又能很好地控制风险。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涉及的十二项任务中,除了前面已经提及的引导民间资金发展股权投资外,还有开展非上市公司产权交易、发展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等。在这些很多温商还相对陌生的领域,实际上正蕴含着无限的发展机遇。  为此,我想利用今天这个难得的机会,向我们的温商朋友们提出几点建议:  1. 转变融资理念,从“缺钱找熟人”转变为“缺钱找市场”  对于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等,温商一直是有着排斥心理的。温州人炒股票的不多,温州的上市公司也不多。这既与温商的实业传统文化有关,也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资本市场的不规范有关。但是,一方面通过不断的发展,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已经非常强大,股票市场已经仅仅是其中的一个部分,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不再只有上市一个选择,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都能寻找到合适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通过不断的规范,资本市场的法治水平不断提升,与民间借贷相比较,资本市场的信用更能得到人们的信任,融资成本也更低。  所以,广大温商应当敏锐地看到资本市场的发展机遇,积极转换观念,学习、思考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了解新型资本市场的前沿信息与融资模式,认识到现代经济从熟人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转变,逐步转变“缺钱找熟人”的融资思维习惯,建立起在法治环境下通过市场融资——“缺钱找市场”的新理念。  2. 积极与融资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在一个陌生的市场,靠自己摸索,既是盲目的,也是低效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种专业中介机构利用自己的专业经验为企业提供服务,已经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让专业的人员做专业的事”已经成为很多企业成功的法宝。广大温商要积极地尝试与信托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新型融资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经验和有效途径,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  3. 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企业经营  “缺钱找市场”就是在法治环境下通过市场融资,而法治环境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是“规范”。所以,要实现融资模式的转变,温商规范经营是首要。  事实上,通过多年的发展,很多温商也对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企业经营有了深入的思考,不少企业已经在探索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的新路子,但由于历史的积累和法律认识水平的不同,很多温商虽有规范经营的意识,却无法实现真正的规范经营。建议广大温商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的帮助,建立起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实现规范经营。  三、律师在温商融资创新中的作用  在温商转变融资模式的过程中,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可以发挥其他中介机构难以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为温商最信任的顾问,律师可以在引导温商转变融资理念上发挥巨大作用  企业法律服务的基础,是企业对律师的人身信任关系。可以说,在任何一家企业,律师往往都是企业主最信任的顾问。我们广大律师应当珍惜这种信任,更应当在引导企业转变融资理念上发挥作用。  2011年8月,我曾经在绍兴为一些企业家做了一次关于介绍新型融资模式的讲座。课后,一位温州籍的老板马上就联系我,希望我为他公司的融资问题出出主意。这是一家中小型的房地产公司,在温州、杭州、绍兴等地分别开发建设了多个项目,除了自有资金外,该公司在银行抵押贷款2亿元。受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去年该公司资金回笼困难,而同时因限制房地产信贷的政策影响,银行对即将到期的2亿元贷款,只有1亿元可以续贷,另外的1个亿明确要求按期归还。该公司因此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正考虑要不要借高利贷以周转资金。在了解了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后,我建议他们不要借高利贷,立即与信托公司接洽,争取能发行1-1.5亿元规模的信托产品,并帮助介绍了合适的信托公司。果然,该公司与信托公司对接后不久,就顺利解决了问题。  2. 律师可以帮助温商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与产品  每一个企业都是独特的,并不是任何一家企业均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融到资金,也不会有适合于全部企业的金融产品。律师的独特作用在于:一名专业的投融资律师不仅了解企业,更了解资本市场与金融产品。律师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经营现状以及发展前景等,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与融资经验,帮助企业“量体裁衣”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设计融资框架,制作项目融资方案,推荐最恰当的融资机构或产品。  3. 律师可以帮助温商防范新型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新型融资模式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与传统的民间借贷相比较,新型融资模式更规范。但风险与利益总是如影相随的,新的融资方式也有新的法律风险。律师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专业人士,可以通过参与融资方案设计、融资谈判、起草与审核各类法律文件等,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融资风险。  据保守估算,温州民间资金的规模约为8000亿元,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这些目前还停留在温州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将在后续的金融改革中逐步纳入到规范的资本市场里。我们可以大胆地设想一下,如果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这笔庞大的资金能通过股权融资、信托、债券或其他合法、高效、低风险的方式投入到资金紧张的温商实体企业中,那么,我们温商的发展必然将越上一个新的台阶。正如一位专家所预言的,“这是未来30年改革的起点,其贡献堪比30年前的深圳。”
* 朱智慧: 本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杭州市温州商会律师顾问团副团长。本文为朱智慧律师在2012年首届温商法律论坛暨杭州市温州商会律师顾问团成立大会上所做的主题演讲实录,浙江省法学会《法治内参》2012年第2期曾以《温商融资的法律风险及转型发展思路》刊登本演讲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