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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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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价格战

     8月14日,京东商城与苏宁电器在微博上宣布展开价格战,之后国美电器也宣布加入,形成了三方混战的局面。期间,各方不断通过微博发布各种消息,吸引了全国媒体和民众的眼球。比如京东商城宣布要比苏宁电器价格上低10%,国美电器又宣布要比京东低5%。这些数据是否可靠?所谓的承诺能否做到?店家的种种承诺和动作的合法性,都有待探讨和法律的检验。
    对于电商展开的价格战,许多消费者纷纷叫好,认为东西卖的便宜了,受益的是消费者,既然如此,为什么不鼓励和支持呢?应该说,如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价格战,消费者确实会从中受益,但是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底线,最终受益的则未必是消费者。有市场就有竞争,我国法律保护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的竞争都是正当的,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比比皆是。这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表面上看似对消费者有利,实质上却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商家在占领了市场份额后,下一步考虑的,就是如何弥补损失和获取利益的问题了,在缺乏竞争者的情况下,损害的则是消费者的利益。所以,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禁止倾销行为。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次电商的价格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管理部门出面明确地说哪家电商属于低于成本价销售。应该说,我国企业绝大多数的降价都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不排除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可能出现倾销行为。
    另外,并非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都被法律所禁止,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依然是允许商家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这些情况包括: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鉴于公众的关注度及众多网友关于缺货、“口喊降价实未降价”等质疑,不排除各电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消费者以为在价格战中经营者会降价,经营者就是抓住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骗取消费者与自己交易,但是商品价格却不降甚至可能会涨价。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其中第四项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这次电商大战许多消费者大呼上当,我们要看一下这几家电商有无上面列举的价格欺诈行为,比如:是否存在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所谓的价格低10%、5%是如何体现的,是否实现了承诺)?是否谎称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营者的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否根本就没有降低价格,或者商品之间根本没有可比性)?
    另外,利用原价与价格战中的促销价格进行对比来吸引消费者也是经营者经常使用的手段。在电商价格战中就有电商在商品价格栏处写明原价是多少,现价是多少,优惠多少。许多消费者也发现这个原价其实不是原来的价格,而是调整后的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原价”不是随便标注的,这次电商价格战中的各位电商是否合法的标注了“原价”呢?如果没有合法的标注“原价”,那么也涉嫌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