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加载中...

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浙ICP备19028487号

语言切换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连续四年荣获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推荐
2020年荣登《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榜单
荣获《商法》杂志2021卓越律所大奖

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商业贿赂犯罪简述(节选)

商业贿赂犯罪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个新概念,2007年开始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本身不是一个罪名,它主要涵盖了八种罪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等罪名。  商业贿赂犯罪,是个比较沉重的话题。当今社会,公司经营及日常生活中,哪怕去一趟医院看病,都可能会遇到要不要给医生送红包或送礼的问题;为了孩子上好的学校,可能也要托人找关系送礼。这些现象从法律角度来看,均可能涉及商业贿赂问题。
  一、商业贿赂危害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我们都把它叫作“法治经济”,存在“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但商业贿赂恰恰把这“三公原则”给破坏掉了。  商业竞争中,如果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公平竞争的话,那些诚实经营的公司或商人就能够中标,但一旦存在商业贿赂的话,那些本来不具备条件或不诚实商人把本不应获得的项目或业务给拿到了,这就会形成逆淘汰,坏的将好的淘汰了。故从国家层面来讲,它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竞争秩序。  对于企业来讲,我开过一句玩笑:“在江湖上混迟早有一天是要还的!”。现在,你公司可能通过不法手段把项目拿来了,赚钱了,开心了,但是某一天官员出事了,把你供出来了,然后你将可能构成行贿,去做牢,最终落个人财两空。这种案例,在我办理的案子当中非常多。就像,杭州某局一处长受贿案,后来我一看,杭州许多房地产商都送钱了。为什么要给这个处长送钱呢?大家买过房子的都会知道一个概念———容积率。这个容积率只要稍微变一下,哪怕加个零点几,如果楼盘大的话,可能就是几千个平方增加了。现房价大家都知道,像滨江、钱塘江边上的都三四万、四五万了,那一计算的话可就是几个亿的钱。房地产商送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只是毛毛雨,九牛一毛。正是看到这个巨大的利益,房地产商就送钱,通过各种方式送钱,把这个年轻的很有前途的处长送到监狱里去了。  另外,商业贿赂对公司来讲,还涉及信誉问题。记得前一次,我在千岛湖培训讲课时讲了单位犯罪问题。后来,一个单位负责人来找我说:“我们碰到了一个麻烦的事情,现要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单位要查企业有没有犯罪的前科,尤其有没有商业贿赂犯罪前科,如果有一污点,投标资格就要取消。”后来一问,该公司所涉案件与我原来经办的另一受贿案件有关。如果单位行贿的话,这个单位就会有一个污点,就不能够参加投标,现在规定至少三年之内不能够参加招投标。那样的话,企业损失可就大了。  还有,商业贿赂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危害也非常大。现我手头上就有这么一个案件,涉案金额达7000多万元的合同诈骗。一个钢材市场老板,名下有两家公司,生意做得非常大,每年销售额好几亿,整个市场里数一数二。后了,这个老板请了他的表兄弟来其中一公司,公司业务基本上都交由他表弟操作。但是他表弟这个人有私心,利用公司管理制度漏洞及老板信任,侵占、挪用公司大量的资金,自己私下里做钢材生意,赌博、挥霍,结果导致公司巨大损失。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他就瞒着公司老板将公司钢材以低价销售的手段收取客户预付款,以弥补公司资金的亏空。为了从公司提出更多货而不被老板发现,他还通过私下给好处费、回扣即商业贿赂的方法从老板自己掌管另一家公司里提取大量钢材,然后低价转售给客户。但这一方法只会令公司损失越来越大,窟窿越来越大,最后资金一断,整个公司都跨了。最后,不仅这个表弟被抓进去了,而且还连累了老板自己也因涉嫌共同诈骗被抓了,公司资产全部查封,老板的别墅、汽车也全被扣押!可见,商业贿赂对公司自身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  总之,商业贿赂不仅害人,也害已,而且严重危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现在查出来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多可以看到商业贿赂的影子!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由来
  商业贿赂行为,古已有之。在我国,它最早出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后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一文件才正式地把它命名为商业贿赂行为,但当时这个范围是比较窄的。直到1997年刑法,规定了一个罪名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后《刑法修正案(六)》把这个罪名改了,现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个跟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相对应,主要是针对一些民营企业,当时范围限定在公司、企业两类,现已经扩大到其他单位了,包括事业单位,例如医院、学校,甚至是招投标过程中临时设立的招投标委员会等。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两高又出台了《商业贿赂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了一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又多了一个新罪名。根据这些规定,商业贿赂犯罪主要包括九类犯罪,分别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已构建起非常严密的法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法律制度、从不同角度来规范和防范,让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人没有空子好钻,没办法逃避法律制裁。以前办案,曾经遇到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原先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如何定性问题,当时是拿他没办法,现在可以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反商业贿赂犯罪,不仅国内法律越来越完善,而且已跟国际接轨。中国也签署了国际反腐败公约,把国际刑警、国际反贪组织联合起来,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这种腐败行为。
  三、商业贿赂犯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商业贿赂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诉立案标准是很低的,只要五千块钱就可以构成了;如果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话,个人行贿只要达到一万块钱,就可能构成了;如果是向单位行贿的话,只要二十万就能达到追诉立案标准了。  这里我要特别讲一下单位行贿。经营当中,公司、企业为了承揽工程项目也好,或者推销产品也好,不论是员工去送钱,或者老板去送钱,他们主观目的都是为了单位利益。为单位利益去行贿,依法要认定为单位犯罪。单位犯罪除了单位要判处罚金之外,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呢?二十万,即只要向这些机关单位行贿金额累计起来达到二十万,就构成犯罪了。  ……
  四、商业贿赂手段及范围
  下面讲第三个问题,商业贿赂手段、范围及商业贿赂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认定。  商业贿赂手段,这些年来出现了许多“千奇百怪”的手段,有的行为甚至连我们搞法律的人都觉得很难定性。这说明,经过打击后,行贿手段变得是越来越隐蔽、越来越狡猾。现关于贿赂手段,从目前司法解释规定来看,大致有交易型受贿、收受干股分红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挂名工资型受贿、特殊关系人受贿等。下面,我简单作个介绍。  一是交易型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买卖房屋、汽车等物品过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赎买物品,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物品。这是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行受贿方式,尤其在房地产行业比较常见。  二是干股分红型受贿,这个与投资合作型受贿有点类似,指官员并没有实际出资,但却享有公司的股份,或投资分红或收益,实际上还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的贿赂犯罪行为。这种例子也很多,最近报纸上炒得很厉害的法官投资煤矿案件。从报道来看,可能就存在干股分红问题,当然这还要看该法官能不能提供出资或参与经营的证据,如果有那肯定不存在受贿问题,如果没有但其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矿主谋取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分红跟法官职务无关的话,那也不能定受贿。  三是委托理财型受贿,行贿人不是送现金、贵重物品,而是通过帮助炒股、买国债、买基金等方式,让领导干部存一笔钱(甚至有的根本没出资)到证券公司里委托理财,然后给领导干部远高于出资应得的投资“收益”。  四是赌博型受贿,通过“打放水麻将”向领导行贿。这对一些喜欢搓麻将、玩牌赌博的官员行贿很常见。因为可以在一起搓麻将、玩牌赌博的,一般来说关系不一般,领导也很高兴,一个晚上能够收入几万,说起来是自己水平高、赢的,又不是别人送给他的。  五是挂名工资型受贿,官员自己或以亲戚、情人的名义到公司、企业去担任顾问、或担任一定的职务,但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事,班也不上,但却领取高额的顾问费或工资报酬。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行、受贿行为。  最后一种叫特定关系人受贿,就是通过近亲属、情妇、情夫来受贿。这种受贿方式现在也比较常见。  上面讲的是贿赂手段,接下来讲一下贿赂范围。原来,受贿案件中的“贿赂”,通常理解是指财物,即现金或者物品。但这一理解已无法适应打击贿赂犯罪的需要,必须“与时俱进”!因为,现在行贿人变得“聪明”了,不直接送钱、送物,而改成送购物券、送装修、请官员出国旅游等。贿赂不直接体现为现金、物品,而体现为一种财产性利益。以前实践当中,对这类财产性利益能否作为贿赂来认定,在理论界、实务界争议很大;但现在司法解释作了统一规定,都可以认定为“贿赂”。  接下来讲,商业贿赂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这是认定行贿人行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条件。何为谋取不当利益?它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其包含两方面,一是行贿人请托事项内容本身是违法的,例如违章建筑、走私等,谋取这个利益显然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指请托事项本身是合法的,但程序上违法,像医生做手术,为了让主治医生尽心尽力,把手术做好,而给医生送五千或一万的红包,那这个行为谋取的利益不能算是不正当的,像这种情况,就不构成行贿犯罪。  另外,针对不正当利益的特殊情形,司法解释还特别增加规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招投标过程中,你单位均符合招标的资质、条件要求,但为了谋取竞争优势,你单位给相关评委、或业主代表送钱、送礼,就凭这一点也就按行贿行为来认定,你单位就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了。
  五、商业贿赂防范
  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极大,我们都应引起重视并加强防范。那么如何防范呢?我认为主要有三点:一是思想上要重视,只有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才能从根本上去重视防范问题。因为商业贿赂犯罪可都是故意犯罪、“明知故犯”啊!二是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制度,公司员工吃回扣、收好处费,往往是钻了公司管理制度上的空子。三是把好用人关,虽然古话曾云:“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但一个企业家真正要做到这一点不容易。因为在这个瞬息万变、物欲横流的时代,“识人用人”十分不容易。再说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容易滥用,公司高管或员工都一样,都要有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这样才能够真正地防范收受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现象发生。
(整理人:周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