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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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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产业扶持与奖励政策运用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发端于英国,最近几年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速引擎,并且因为其高附加值、低碳的特性越来越受到民间资本的追捧。我国经济正处于向产业链上游转型时期,文化创意产业的上述特点很好地迎合了经济转型的需要,因此得到了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各项鼓励性的政策措施,就目前情况看,一个文化创意企业从初创到上市的整个发展过程都处在政策扶持之下,因此运用好这些政策将会大大提升企业生存能力和发展速度。但是,鉴于政策纷繁庞杂,门槛、效力、范围等都有所不同,使得企业往往在政策运用上有些无所适从。我们认为,为企业解读并合法的运用政策从而帮助企业发展是非诉讼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选取文化创意产业中比较典型的动漫产业为例,首先分析了动漫企业运用扶持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然后将当前典型的动漫扶持政策进行了系统归类与梳理,以便企业在认识和运用政策过程中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给企业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能够助企业发展一臂之力。  【关键字】:动漫企业 政策 运用
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向产业链上游转型,动漫产业逐渐开始崭露头脚,根据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娄勤俭的介绍,我国动漫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约为500亿元,且引领着关联产业快速成长,尤其是金融海啸使得诸多传统企业陷入困顿之时,动漫产业却体现出了逆势上扬的趋势。基于动漫企业的迅猛发展势头,近年来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企业园区不断推出多方面的扶持与奖励政策,不同规模的动漫企业都可以从中受惠。但是,对于动漫企业而言,限于种种对政策的不了解,要实现自身需要与政策扶持的对接还是存在一定困难的。一般而言,动漫企业在运用政策过程中主要会碰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主管单位不清楚  动漫企业利用政府扶持政策,首要的问题就是找准主管单位。因为主管单位是扶持政策的来源和实际执行者,明确了主管单位就等于在纷繁多变的政策中找到了一条主线。随着动漫产业的迅猛发展,近几年我国对产业的行政主管职能分工逐渐明确起来,尤其是2009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之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得几个与动漫产业相关的部门在管理职能上的分工得以明确。  根据该文件,在动漫管理领域,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能分工为:文化部是动漫的主管部门,对动漫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但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中“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仍由广电总局负责;第二,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出版环节”是指动漫的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动漫出版物的审批。除了上述三个部门之外,动漫产业基于自身特点还会涉及到其他几个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财政管理领域的财政部、税务管理领域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管理领域的工商管理总局、贸易管理领域的商务部以及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明确了职能分工之后,企业就可以根据主管单位的职能,结合自身需要来关注其所实施的政策了。  前面的这些中央一级主管单位及其下设在地方的主管单位在动漫产业各司其职,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工作。同时,还要注意另外两类主管单位,一类是地方的科技园区管委会,基于招商引资的需要,管委会对园区企业的扶持往往是最有效、最实际的,包括资金、行政手续、咨询、土地等等;另一类是政府办公厅,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和地方政府办公厅,这些单位往往不是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但却是很多指导性意见和战略的源头,这些意见往往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且出台后都会由前面所说的主管单位进行落实。因此关注这些前瞻性政策也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可以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为利用政策提前做好准备。  (二)扶持对象不明确  综合考察现有的动漫产业扶持政策,其所针对的对象是各不相同的,这一点企业必须明确,否则很难实现与政策的对接。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均可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然而两个政策具体针对的生产环节和产品却有所不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只针对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则适用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①因此可以看到,很多扶持政策的对象是细分的很深的,不注意的话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  (三)政策期限不了解  政策与法律所存在的不同之处往往在于其较短的实效性,因此对政策的适用期限不了解往往成为文创企业无法运用政策的障碍。例如: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此类企业的转制必须介于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不了解这一规定的企业很可能错失良机。另外一点,注意政策期限还可以让企业预知下一轮政策实施的时间,进而提早做好准备,比如,许多地方政府每年都会在特定的时期认定一批本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这些项目注入引导基金,这些认定期限往往每年都是固定的,企业只要了解了上一年的时间段,就可以预知本年度的情况并提前准备。  一、动漫产业扶持政策归类梳理  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出自不同部门的政策对于动漫企业的扶持也是各有侧重,企业一定要对这一点有清楚的认识,才能够结合自身需要对症下药。下面,笔者从投融资、上市培育、税收、企业与产品资质、人才和土地等六个不同方面对现有政策做一番系统梳理,以便企业日后与政策频繁接触过程中有章可循。  1. 投融资领域  鉴于我国大部分动漫企业还处于初创和成长期,对于资金的需求非常强烈,而动漫企业作为典型的轻资产企业又偏偏欠缺担保能力,很难向银行融资。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多种鼓励和引导动漫企业投融资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还可以细分为:  1) 设立引导基金  杭州市出台了《关于鼓励杭州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②建立了2.5亿元的动漫产业专项基金,采取奖励、资助、贴息等方法支持动漫企业和原创作品。  2) 担保企业补贴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2号),杭州市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对年日均担保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每年按其年日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 创新融资产品  基于银行长期以来的“房产证依赖症”,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政府在创新融资产品从而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方面也是不遗余力。杭州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西湖区政府从中小企业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中出资200万元与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杭州点石引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继08年成功发起“平湖秋月”和“宝石流霞”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后, 09年又推出“平湖秋月”的升级版“三潭印月”。  2. 上市培育  通过上市实现智力与资本的结合,是解决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瓶颈的另一有效途径。为此,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该市拟登陆创业板的文创企业,在资金、政策、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意见》明确,其扶持对象包括主营信息服务、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艺术品、教育培训、文化休闲旅游、文化会展等文创类业务的企业;企业还要满足几项“硬指标”,如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在细分行业中位居前列,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3. 税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增值税方面: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③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动漫软件的范围、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等,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的规定执行。  4. 企业与产品资质认定及奖励  08年,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④ 。办法规定,自该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中最大优惠———享受15%的优惠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程序更加严格,一改原来由省级科技部门审批的做法,现明确为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同时《办法》对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领域做了调整,由原来的11类调整为8类,具体的子目也有较大的变动,审批门槛进一步提高。  5. 人才引进与培养  宁波市2009年发布了人才紧缺指数体系,文化创意及体育行业取代去年科技行业,成为人才最紧缺行业。北京市09年发布的《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⑤中强调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与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这方面人才培养。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符合相关政策的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杭州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8]21号),加大对文化创意人才进修、研修、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资助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创意人才,可按照《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和《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市委办发[2006]16号)有关规定,参与杭州市杰出人才的评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6. 园区与土地  杭州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⑥(市委办[2008]21号)积极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用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园区,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属于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  二、建设性意见  了解并运用好这些政策对不同阶段的企业而言都是非常有帮助的,这里所谓的帮助不仅仅来自于政策本身提供的扶持与奖励,更来自于申报与实施过程中企业的自我提升和展示,以及跟政府形成的良好互动效应。在此,笔者给动漫企业提出如下建议:  1. 未雨绸缪、提前准备  大凡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都是经过一段时期的酝酿的,这个前期酝酿过程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研讨会、征求意见、听证会等会议和文件,企业对此应该保持高度的敏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一旦政策从精神落实到细则,企业就可以马上做出反应。  2. 主动出击、积极申报  很多政策在最早出台时,往往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导,给企业带来诸多不便,这时需要企业发挥能动性,积极从各种渠道获取信息,争取让主管机关更多的了解企业情况,增加申报成功的几率。很多时候,在政策实施早期更方面条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积极主动的企业往往更容易给主管机关留下深刻印象。  3. 来之不易、重在运用  政府的政策大多是引导和扶持性质的,这些政策无法解决企业所有的问题,政府的最终目的其实也是希望借此取得放大效应,“带企业一段、推企业一把”,而不是陪伴企业走完发展的全过程。因此已经获得扶持的企业一定不能固步自封,拿到政策本身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利用好现有的政策扶持,争取将其放大,为自己引入更多民间资本和其他便利条件,如此企业才能走得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