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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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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耀律师接受《浙江工人日报》采访就“个别人大常委会为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提供人身庇护”现象发表法意见

2009年4月15日

     2009年3月26日,《浙江工人日报-星期特刊》刊登了题为“绝不能让人大代表身份成为犯罪护身符”的文章。文中,我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法律二部主任黄耀律师针对“个别人大常委会为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提供人身庇护”现象发表了法律意见。    黄耀律师认为,宪法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逮捕或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须经人大常委会许可,目的在于保护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过程中免受强制干涉和恶意打击,而不是对人大代表提供人身庇护,更不是将人大代表游离于法律之外。人大常委会进行许可审查时,许可与否的着眼点在于强制措施是否影响、干涉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而不在于他是否构成犯罪。个别地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走“民事诉讼渠道”解决的言论,已经超越了法律规定,是《刑法》所绝对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