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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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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金道20周年之纪念文集 | 来晓明:携手二十载,同行共成长

编者按

本文收录在《为业载道:金道二十周年纪念文集》中,特此刊登,旨在分享我和金道的故事。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值此金道律师事务所迎来二十周年华诞之际,我亦已走过三十余载执业之路。在这个充满仪式感的时刻,得以稍歇脚步,回望过往岁月,回忆那些走过的路、遇见的人、经历的事。与金道携手并进的二十年,收获颇丰,感慨良多。借此机会,愿与诸位分享一点浅见,也衷心祝愿金道行稳致远、日胜一日。

一、初遇同道:在坚守中结下的同行情谊

故事的起点,始于“星韵”律师事务所——那是我与日后并肩同行的诸位同仁的初次相遇。虽时光流转数十载,彼时共事的点滴,依然历历在目。星韵所是当年杭州的一家老牌律所,由全国著名律师曹星于1985年1月创立,前身为“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当时,许多怀揣法律理想的青年,因敬仰曹律师的声望与人格,纷纷加入星韵,我亦以兼职律师的身份成为其中一员。正是在星韵,我遇见了一批优秀的同仁——那些我渴望与之长期共事的人,也是在那里我们结下了深厚的情感与信任。翻开记忆的书卷,拂去岁月的尘埃,一些往事仍值得回顾与共鸣,也愿借此机会,与各位一同追忆这段珍贵的起点。

记得我第一次与胡祥甫律师合作,是代理某县农民群体起诉当地一家市级日报一案。当时该报刊发的文章涉嫌侵犯某县农民的名誉权。在那个年代,“名誉权”还远未像今天这般为人熟知,大众的权利意识也相对薄弱。一群农民状告一家市级日报,更是罕见且困难重重。

曹星大律师将这个案子交由胡祥甫律师主办,胡祥甫律师又邀请了当时尚属法律新人、初入律所不久的我参与协作。这是我职业生涯中第一次参与如此具有挑战性的案件。办案过程中,祥甫兄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与一丝不苟的敬业态度,让我深受触动。他不仅勤勉审慎,对法律细节把握精准,更展现出一种发自内心的责任感。我们曾一起奔波于田间地头,实地走访、听取农民的倾诉。他那种对农民群体的真诚关怀,不只是职业上的同理心,更是人格力量的自然流露。

庭审中,胡祥甫律师冷静沉稳,紧扣争议焦点,论证严密而有力,步步推进,将农民的诉求清晰有力地传递给法官。他的庭审风格专业而坚定,每一次发言都直击问题要害,令人印象深刻。最终,法院认定报道构成名誉侵权,我们成功为农民讨回公道。这不仅是一次个案的胜诉,更在当时唤起了社会对名誉权的关注与重视。对我个人而言,那些在田野间奔走、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的日子,不仅加深了我对法律职业使命的理解,也在我心中埋下了一颗重要的种子——关于“选择”的思考:选择怎样的律所,选择怎样的同行,选择和什么样的人一起走一条有价值的法律之路。

二、再聚首:因信任而同行

2006年,对星韵所而言,是一个颇为动荡的年份。身边许多志同道合的同仁陆续离开,选择自立门户、开宗立派。胡祥甫律师也带着一批优秀的律师,创立了金道律师事务所。

彼时,不少朋友向我发出邀约,邀请我加入他们新创的律所。站在人生这个至关重要的岔路口,我深知,这一次的选择将深刻影响我未来的职业轨迹。

我始终坚信:与怎样的人同行,远比最终抵达何处更为重要。能够与专业精湛、人品端正的伙伴并肩而行是一种幸运,也始终是我判断是否携手前行的重要标准。正如巴菲特所说:“你知道你跟谁在一起真的非常关键,你的人生会朝一个大致的方向前进。”那些你敬佩的人、与你共事的人,最终也会成为你生命中的朋友和力量源泉。我们要珍惜那些让自己变得更好的人——他们不仅塑造了职业生涯,也成就了人生格局。

在星韵所的十六年共事中,我对金道初创团队的几位合伙人早已有了充分了解与深厚信任。胡祥甫律师身上有一种罕见的文人气质,不趋利、不媚俗,不是精于算计的商人,而是一位胸怀人文关怀、坚守法律信念的律师。在专业层面,他彼时已是业内标杆,不仅业务精湛,更兼具事务所管理的丰富经验。我相信,他不仅是值得信赖的执业伙伴,更是能够带领律所稳步前行的优秀管理者。

胡东迁律师是一位正直、善良、诚实且勇敢的律师,曾经的工作经历赋予他强烈的正义感与充沛的正能量。在星韵所刑事部共事期间,我与胡东迁律师一同办理了众多刑事案件,无论案件大小,他始终坚守职业底线与法律信仰。刑事辩护本就不易,尤其是在面对死刑犯、重罪犯的案件时,压力之大、舆论之重,常常让人望而却步。但东迁兄从未退缩。他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冷静地履行辩护职责,坚定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他的专业精神与人格力量,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王全明律师曾在某省级机关参加工作,带着一身正气投身律师行业。在星韵所共事期间,我们曾在同间办公室办公,朝夕相处,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虽我年长几岁,但无论在专业素养方面,还是在管理才能方面,我常常就公安预审业务向他请教,并心悦诚服。王全明律师从一名律师助理起步,逐步成长为执业律师、部门主任,最终成为律所的管理者,并出任杭州市律协副会长、西湖分会会长。他的每一次晋升,背后都是脚踏实地的努力与持之以恒的奋斗,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中。他处事稳重、认真负责,在案务工作中一丝不苟,在团队管理中决策审慎,深得同仁信赖。在律所发展与行业事务上,他又始终保持敏锐的洞察力与开拓进取的精神。他身上那种稳中求进、踏实耕耘的力量,让我至今钦佩不已。

崔海燕律师是一位有着“花木兰”风采的女律师,她的大气从容,至今让我印象深刻。长期从事涉外法律事务,使她具备了一种独特的气场——那是在激烈的国际合作与竞争中打磨出来的专业气质与自信风范。她不仅业务能力出众,更有一颗乐于助人的心。无论是面对所内同仁还是年轻律师,她总是毫无保留地分享资源与机会。她还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常将国外律所的先进理念和职业规范引入律所建设。她常提醒大家:律师不仅要有专业能力,也应注重个人形象的塑造,例如得体的着装、良好的接待礼仪乃至整体的职业风貌。

在当时众多律所之中,我最终选择加入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声名鹊起的金道所,不是因为它的规模或资源,而是出于对胡祥甫律师的高度认可,对胡东迁律师、王全明律师、崔海燕律师等其他合伙人职业素养与人格魅力的信任。这份选择,既是一次重逢,更是一次坚定的同行承诺。

三、携手并进:如山引领,如海包容

这些年来,金道所的发展如同一条稳健前行的航线:既有顺风顺水的坦途,也不乏小风小浪的考验,但每一次挑战都被稳稳跨越。金道一步一个脚印,从默默起步到如今跻身浙江本地律所翘楚的行列,靠的不是运气,而是方向正确、理念坚定,更是全体同仁的齐心协力与日夜耕耘。

在这段征途中,金道所领导层的作用无可替代。任正非曾说:“领袖的作用是方向感。不在于你是否扛锄头、挖战壕,而在于你是否能领导大家走出困境,找到前进的方向。方向感就是要在多种不确定性中给出确定性的判断,尤其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当然也包括模糊性的判断,引领走出混沌。”

作为创始人、第一代管理者,胡祥甫律师不仅是一面旗帜,也是一根定海神针。他以高度的专业素养、坚韧的职业精神和一贯的做人准则,为金道确立了明确而持久的价值引领。更可贵的是,胡祥甫律师的精神并未止步于创始人的光环之下,而是成功传承给了第二代管理团队,传递给了每一位金道人的日常实践之中。从理念到行为,从坚守到底线,那种对公平正义的敬畏、对他人价值的尊重、对律所集体的担当,早已成为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文化力量。这种精神上的薪火相传,在这个快速变化、逐利浮躁的时代里,尤显弥足珍贵。

金道所的强大,也并非仅仅依赖于“山”的稳定,更得益于“海”的广阔与包容。律所的管理团队始终秉持开放的心态,敢于变革、乐于倾听,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吸纳年青一代进入管理核心。不论资历长短,只问是否敢想敢为;不论年龄大小,只看是否敢挑大梁。律所内部坚持公平、透明的晋升机制,不让“老人”抱残守缺,不让“新人”原地打转,让每个人都在阳光下奔跑,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这种“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制度氛围,激发了全所上下的进取意识,形成了你追我赶、彼此成就的良性竞争文化。

2015年,金道所迎来了自成立以来一次极为重要的体制机制改革。这一年,胡祥甫律师将手中的接力棒交到了王全明律师与崔海燕律师两位优秀管理者手中,律所自此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管理理念引领下,金道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逐步形成了更加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模式。改革过程中,原先由各部门、各团队自行承担运营成本的模式,转变为由律所统一承担,极大地释放了团队的创造力与活力。在此基础上,所内陆续组建了多个更具专业化导向的律师团队,服务产品也随之向更精细化、专业化的方向迈进。正是在这一时期,我组建了所内第一个专注于政府与行政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我们致力于为政府机关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支持,也为公民和组织在面对行政机关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十年来,这支团队不断壮大,吸引并培养了一批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的优秀法律人才,其中包括李阳、郭天奇、盛震超、徐丽萍、王小琴、杨云善、徐学舟等一批青年才俊。他们专业扎实、敬业有为,已成为金道在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支柱。金道所包容开放的氛围以及优越的办公环境,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与广阔的舞台。

既有如山的定力,又有如海的胸襟,金道这艘航船才得以不断吸纳新风、积蓄动能,始终稳健而有力地驶向更远的未来。

四、律师的家国情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回望与诸位创始人共事的经历,以及金道所二十年来所取得的种种成就,我想到了古人所说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几个字,道尽了一个法律人一生的价值坐标。

初为律师之时,我们所能做的,是沉下心来夯实专业、磨炼技艺,在一件件看似平凡的案件中,全力以赴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伸张正义。那时的努力,是“独善其身”的修为:对专业的敬畏,对职业的珍视,对个体命运的温情体察。一个案件、一份文书、一段庭辩,都是积蓄自身能量的方式。

当岁月沉淀、能力增长,站在“达者”的位置上,则应勇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后来者不吝提携、不惧被超越,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帮助他们站稳脚跟、拔节生长;对律所的发展尽己所能,鼓励改革、推陈出新;更要以自身影响力参与到行业规范、制度进步、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去,推动社会的公正与秩序。这不仅是一个“成功律师”的职业修养,更是一名法律人对社会的良知担当。

我始终相信,律师的尽头,不是个人荣耀的巅峰,而是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无论是独善其身的起点,还是兼济天下的高位,都不应偏离那份初心——做一个心中有信仰、肩上有责任、眼里有他人的法律人。

这份初心与追求,正是金道安身立命之本。金道所训“守信如金,为业载道”,不仅是一句座右铭,更是一种集体信仰,是我们每一位金道人共同秉持的职业理想。它告诉我们:法律不仅是一门技术,更是一种道义;律师不仅是职业身份,更是一份社会责任。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既是我对法律人职业生涯的理解,也是一家律所能够基业长青的内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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