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观察 |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小提示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既是象征过去一年的归零,也是对新一年美好生活的热烈憧憬。
在癸卯年来临之际,我们也希望在这一声声爆竹声中,“祈福禳灾、凝聚人心”。
那么,如何合法、安心地燃放烟花爆竹?
可以从“卖”“买”“放”三个方面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卖烟花爆竹要合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与运输安全的相关制度。
对普通的零售商而言,必须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要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同样,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也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根据苍南公安日前发布的案例,李某某在不具备存储危险品资质的仓库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
同时,嫌疑人周某某在没有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一辆厢式货车将89箱烟花爆竹从平阳县萧江镇运送至望里镇存放,其行为也构成了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此外,李某为谋私利,于今年1月上旬分两次进了约70箱的烟花爆竹并隐藏在该仓库的日用品货物中,利用平时给客户送货之机贩卖牟利,其行为构成买卖危险物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物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也规定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买烟花爆竹要定点
每年因燃放劣质烟花爆竹而受伤的新闻历历在目。向没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流动摊贩或小卖部购买烟花爆竹,也可能存在维权困难的情况。为避免买到超标和假冒伪劣产品,各地政府一般都会向市民发布拥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清单。
就杭州市而言,截至1月17日,全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2家,零售店(点)514个,分布在可自行确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即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和钱塘区大江东区块。各位读者可自行查询各地市零售店清单。
此外,要特别注意不能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要守法
首先,所在地何时能燃放烟花爆竹,请务必查清本地官方发布的消息。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例如,杭州市日前发布《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区下沙区块执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和钱塘区大江东区块可适度扩大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提升群众参与度与体验感。与此同时,于元宵节在钱塘江南岸奥体中心区域推出亚运迎新主题烟花秀,以“政府放、群众看”的方式,传递新春祝福;属地政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组织开展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焰火燃放活动。
再如,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市的绝对禁燃区有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洞头区的部分岛屿、街道。其他地区则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像笔者所在的永嘉县,官方发布的《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虽划分了禁燃区,但也明确了村民可在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
其次,有些区域是严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需要特别注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最后,请各位读者切勿抱着侥幸心理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笔者查询到近年有多起因在禁燃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不乏有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他人财产受损、身体受伤,甚至因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构成失火罪的案例。
因此,在此转发多地政府发布的倡议书,请您共同关注。
1.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段,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2.不在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超标和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3.按照燃放说明和警示内容在空旷场地安全燃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人、车辆、窨井、易燃易爆物品燃放,防止火星溅射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
4.不要在住宅、车辆内囤积大量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存放位置要远离火种、取暖设备;
5.燃放、观赏烟花爆竹要确保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将头、眼面向烟花爆竹喷射口,不要立即处置熄灭的烟花爆竹,不要让未成年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6.当有人向您提议,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到他人时,请换位思考,停止燃放行为或减少燃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