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新闻 | 公司减资清算业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6年4月17日

2026年4月16日,金道所公司专业委员会联合税务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功举办“公司减资清算业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聚焦新《公司法》背景下股东退出与公司清算注销中的核心实务问题,三位律师结合典型案例与实操经验作了深度分享。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金道总分所共计60余人共同参与。
金道所税务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张通律师首先分享了《公司减资业务及财税处理指引》,系统梳理了实质减资、形式减资、等比减资、非等比减资的区别,介绍了交易性减资、非交易性减资的操作流程及律师工作。并结合《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股东失权、第八十九条股权回购以及《九民纪要》第五条对赌回购分析与减资的关系,最后介绍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以及会计准则中关于减资的税务处理。

金道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唐小平律师在《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指引》分享中,介绍了公司自行解散、行政解散、司法解散的区别。唐律师指出,自行清算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防范股东及清算组成员个人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唐律师强调,律师在从事非诉业务中要从“文书工匠”到“项目CEO”的理念升级,要具备法律专家、项目管理、商业顾问、危机处理的能力。

同时拥有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的陈帅律师在《注销回转后的涉税法律责任》分享中,围绕税法对公司注销“清税结清”的法定要求以及“逃逸式注销”的现实痛点展开,针对新《公司法》及配套制度完善分析了公司虽已注销但仍可能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情形,并指出股东因偷税而注销公司、逃避纳税义务、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税务机关可向股东追缴税款。陈帅律师提示,新《公司法》通过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简易注销规则,为税务机关后续的税款追征、注销回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凸显了合法合规注销的重要性。

本次研讨会内容紧贴实务,为所内律师办理减资、清算及注销业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与风险防控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