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原创 | 数字时代下的律师法律服务

在数字时代下,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改变律师行业的服务生态与职业形态。随着“人工智能+”行动在国家战略层面的深入推进,律师服务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已成为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态势、推动法律服务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人工智能在赋能律师业务、提升效率与质量的同时,也带来了人机协同、职业伦理等方面的全新挑战。本文系统梳理人工智能在律师业务中的具体应用场景,探讨律师高质效使用人工智能的思路与方法,并重点分析人工智能应用所引发的保密、真实、勤勉尽责等职业伦理风险及其防范路径,以期为律师在智能化服务转型中实现技术与伦理的平衡提供参考。
一、人工智能重塑传统律师服务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1人工智能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日益融合,对中国各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作出重要部署,提出要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地结合起来,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2这一部署不仅为人工智能技术在产业领域的深度融合指明了方向,也为法律服务行业的智能化发展提供了遵循。推动律师服务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是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态势、推动法律服务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同时,人工智能工具的广泛应用,正驱动律师服务发生结构性升级,推动该行业向知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人工智能在转变职业竞争模式、形成新型服务范式的同时,亦对律师的核心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一)市场结构演变
人工智能正逐步将律师服务的竞争模式,从依赖经验与人脉的积累转向技术赋能,进而重塑行业竞争模式,引发了市场格局的深层次演变。随着人工智能工具的逐渐普及,法律服务的获取门槛显著降低,普惠化与可及性大大增强。3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科技公司和法律科技平台等新兴市场主体的深度介入,进一步改变了传统法律服务的供给结构,加剧了行业竞争环境的复杂性与多元性。
(二)服务模式革新
人工智能正在推动法律服务模式从强调人工经验与重复劳动的传统形态,向数据驱动、智能辅助的新形态发展,逐步形成以人机协同为核心的新型服务范式。在此过程中,人工智能不仅是提升律师服务效率的重要工具,更成为律师服务能力延伸的关键要素。4一方面,部分人工智能工具已经具备在法律场景提供自动化法律咨询服务和文书撰写的功能,5极大地提升了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律师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工具实现对跨行业知识的高效学习、整合,增强服务不同背景客户的能力,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的能力边界。
(三)核心能力重构
随着人工智能资源整合与法律分析能力的不断提升,“人工智能对劳动者的替代可能大规模发生”,6不具备从事复杂法律业务能力的法律职业群体将受到较大冲击。律师的职业定位与素养结构面临根本性调整,越发强调律师在人机协同场景下的综合素养与伦理判断能力。为了克服人工智能固有的“幻觉”问题与算法偏见,律师须持续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能力与独立思辨水平,以巩固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专业权威与职业价值。
二、人工智能助力律师业务
人工智能正在深刻重塑着律师工作的范式。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人工智能辅助律师完成部分基础性的法律事务,显著优化业务流程,工作效率实现数倍跃升。在保障服务质量方面,律师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获取广泛的信息支持,有条件把握法律问题的全貌,提升法律意见的全面性,制定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分析方案。在创新服务模式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助力律师研发定制化的法律服务产品,支持律所搭建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基于此,如何让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助推律师提供更高质效的法律服务,备受律师界的关注。
(一)人工智能在律师业务中的具体应用
囿于人脑有限的知识和记忆,法律实践不得不引入新的思维工具以弥补人类相关能力的局限。早在1983年,龚祥瑞和李克强就在《法律工作的计算机化》一文中提出了一个极富前瞻性的观点,即“计算机技术已经运用于法律方面,而且不断地发展,显示了其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7作为信息化时代一种高效的工具,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行业的应用是大势所趋,其正从多个维度为律师开展相关业务赋能。笔者从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两个方面介绍人工智能技术在律师业务中的具体应用。
1.诉讼业务
(1)法律检索
在诉讼业务中,法律检索是案件准备阶段的关键环节,通过检索获取的法律资料和案件信息是否齐全、准确,往往关乎案件的代理效果。传统的检索需要律师在繁杂的法律规定、案件材料中投入大量精力。人工智能长期致力于从法律法规、案例文本语料库中自动提取有关信息。目前,人工智能在数据、算法、算力等技术要素上已取得重大突破,人工智能工具极大地降低了律师的检索成本。
(2)生成诉讼文书
多款人工智能工具能够迅速扫描、读取法律文档,自动甄别关键信息,根据律师输入的内容,按照既定模板格式,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转化成为规范的要素式诉讼文本。律师若能熟练借助人工智能工具辅助起草诉讼文书,自然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满足委托人个性化需求的法律服务之中。
(3)其他诉讼业务环节
人工智能技术在诉讼业务中的应用环节还包括预测案件结果、制定诉讼策略。有学者指出:“机器学习技术的另一重大应用领域是预测。……计算统计学(粗略来说就是处理海量数据的算法)对法院可能行为的预测比从事传统法律研究和推理的律师的预测更加正确。”8“通过分析历史数据以及识别诸多模式,人工智能驱动的工具将能够预测案件结果,并为法律专业人士推荐最佳策略。”9此外,人工智能技术在分析案件、调查取证等诉讼业务环节也得到了长足的应用。
2.非诉讼业务
(1)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律师最常见的法律业务之一,该业务对律师的知识储备、服务经验提出了较大的考验,而人工智能最明显的优势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足律师于特定专业领域的知识局限。在律师业务日益专业化的趋势下,律师不得不选择将主要精力用于深耕特定的专业领域,但企业日常咨询涉及的法律问题往往涵盖多个专业领域,颇具综合性。人工智能依托海量知识储备,有条件即时向律师提供参考信息,助其从容地应对客户提出的跨领域法律问题。具体而言,律师可以在综合把握客户提问的基础上,向人工智能工具输入协议文本、法律条文等相关信息,并辅以基本的分析框架与核心观点,指引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法律咨询意见书的初稿。律师继而核对、修正初稿的观点和内容,最终形成完备的法律咨询意见。可见,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可以协同发挥律师的专业判断能力和人工智能的高效生成优势,客观上提升了法律咨询服务的响应速度与内容质量。
(2)合同审查
传统的合同审查方式需要律师投入大量的时间研究合同条款,凭借专业素养、实践经验作出分析,并根据法律规定、交易事实逐一作出审核。尤其在审查复杂合同时,这项工作不仅耗时费力,而且难以完全规避人为疏漏或研判失误的风险。人工智能工具在合同审查技术方面已不断成熟,其能够快速识别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依托大数据较为精准地指出潜在风险,大幅节省了律师的审查时间,并减少无谓的疏漏和错误。
(3)其他非诉讼业务
在律师的非诉讼业务中,人工智能的应用范围持续拓展,已深度融入尽职调查、企业合规管理、法律文件起草等领域。以尽职调查为例,该业务工作涉及大量文本、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传统的人工核查方式既低效,又容易遗漏重要信息,而律师借助人工智能可以高效地分析大量相关的企业文档,自动识别关键信息与潜在风险点,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二)律师使用人工智能的思路与方法
“人工智能的本质依然为工具,即使人工智能具有自我意志也无法改变其服务人类社会发展的属性。”10人工智能注定无法彻底取代法律人,前者只能作为后者的得力辅助工具,为法律人办理业务提供信息参考。有鉴于此,律师必须深入学习如何运用智慧、经验驾驭人工智能技术,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实现人机间的高效协同。具体而言,律师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思路和方法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1.拟定合适的提示词
人工智能若想和律师一样执行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检索等任务,律师需要“将法律推理的计算模型及表示法律知识的技术直接连接到法律文本”。11同时,律师与人工智能之间的交互对话是后者得出结论的基础条件,人机对话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人工智能工具输出的结果,即提示语越完备,所得的结果就越可靠。如何提供恰当的提示词,是律师在运用人工智能工具时须掌握的一项必备技能。
律师在拟定提示词时,首先应明确提示词的基本框架,如采用“背景+角色+预期结果”的架构模式。具体而言,律师通过描述背景的提示词,帮助人工智能理解问题所处的法律语境,进而使人工智能更准确地把握问题的来源。律师通过设置角色的提示词,使人工智能工具立足于律师所希望的立场去生成答案。律师通过标明预期结果的提示词,阐明律师期望借助人工智能工具所要达成的预期成果,可涵盖本文格式、文字风格和内容规范等要求。
在确定提示词的基本框架之后,律师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提示词的具体内容予以优化,通过提供示例、运用肯定性指令、使用标点符号等方式,以期从人工智能工具处获得更准确的结果。其中,以提供示例的方法拟定提示词,可以提高生成内容与案件/项目情境的契合度。采用肯定性指令的方式,可以避免人工智能对问题产生理解上的歧义,使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答案限定在特定的方向上或范围内。需要提醒的是,律师可以总结客户特征和具体需求,将其一并纳入提示词中,使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更易于被客户理解的内容。
2.输入全面、精准的参考资料
律师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时,人工智能大模型经由检索大数据提供的结果里出现“幻觉”的现象极为普遍。“AI幻觉指的是AI会生成貌似合理连贯,但同输入问题意图不一致、同世界知识不一致、与现实或已知数据不符合或无法验证的内容。”12常见的情形是,当律师要求人工智能工具收集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时,人工智能工具会基于全网的信息进行搜索,却不会核实所搜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而是将虚构、编造的信息连同正确的信息一齐提交给律师。
降低“幻觉”风险的有效路径之一是提高参考资料的质量。建议律师在输入参考资料时着重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尽量向人工智能提供法律问题所涉全部法律法规的原文,确保法律依据的准确性。二是同步输入权威的学理观点、实务操作指南等参考文献,夯实论证的基础。三是提供尽可能多的由律师本人撰写的相关法律文书,提升输出内容的可用性。为最大限度地提升参考资料的利用率,增强人工智能对参考资料的解析能力,建议律师将上述资料作为提示词的组成部分,一次性全部输入给人工智能,而非使用附件上传的功能进行输入。
试举一例。笔者借助人工智能工具梳理某市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合规要求时,预先整理了多个层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原文作为输入的参考资料。在提示词中严格限定人工智能仅能依据上述参考资料,提取其中与境外投资直接相关的具体条款和合规要求,生成包含条款原文与出处的《某市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合规要求一览表》。以上操作可以避免人工智能经自行全网检索所引发的虚构、编造信息的风险,由此提高输出结果的可靠性,也凸显了优质的参考资料对抑制“幻觉”的关键作用。
3.选用正确的工具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上涌现出一大批能够满足多元化需求的人工智能工具。不同的人工智能工具可能搭载不同的语言模型,且不同的语言模型在功能方面亦存在显著的差异。是故,各类人工智能工具擅长的领域有所不同,绝不存在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全能型工具,律师应根据具体问题审慎选用最适宜的工具。
建议律师在筛选工具时遵循以下三个标准:第一,是否搭载了优质的语言模型。语言模型的效能对人工智能的输出结果有着直接影响,而优质的语言模型是保障人工智能工具性能的基础要素。第二,是否具备确切、全面的数据。不完整的数据如同营养不良的养分,数据来源和质量参差会影响人工智能决策的正确性。第三,是否操作便捷。对于律师而言,人工智能工具的易用性无疑是重要的评判标准。另建议律师树立多工具协同应用的意识,在运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处理业务时,采用多工具并行使用、交叉验证的方法,将不同人工智能工具的输出结果加以优化整合。如此,既能有效规避应用单一人工智能工具可能出现的疏漏风险,又能增强该业务环节的整体质效。
4.拆解工作的流程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通常由一系列流程构成,绝大多数案件的准备阶段得经历案件事实识别与梳理、证据收集与整理、法规及类案检索、诉讼策略制定、法律文书制作等多个环节。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源于律师对每个环节的精耕细作,律师唯有对法律服务的各环节倾注心力、力求至臻,方能确保服务成果的卓越品质。合理拆解法律服务工作的流程,并将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法律服务的全过程,既有助于法律服务工作各步骤的有序推进,也可以实现法律服务各环节的精细化操作。
在拆解工作流程的过程中,律师首先应宏观把控整体的任务目标,其次将复杂的案件准备工作拆解为若干子环节,再将可借助人工智能辅助完成的环节去匹配相应的工具。例如有的工具的核心功能是信息检索、文本阅读,适合辅助律师提炼案件焦点;有的工具专注于法律检索与分析,帮助律师开展类案检索和法规检索的工作;有些工具相结合可自动生成流程图和思维导图,辅助律师绘制诉讼策略的可视化图。总之,律师应科学拆解工作环节,匹配恰适的人工智能工具,促进二者的协同运作,实现法律业务的流程化作业。
5.调整输出的内容
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内容的可信度、实用性存在一定的局限。律师务必借助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积累,细致地甄别、核验人工智能工具输出的内容,剔除其中不准确、缺乏可操作性的部分,保留并运用有价值的内容。
如前所述,语言模型的效能直接影响人工智能的输出结果。笔者认为,决定工作成果质量的关键仍在于律师人工介入调整的程度。因此,律师必须对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作详尽、周密的后期优化。首要之务是删除或修正与客户特定需求相脱节、与项目具体背景不匹配的内容。其次,围绕论证薄弱或信息不足的部分,可要求人工智能工具有针对性地扩写、补充,不断强化论证、优化内容。值得注意,要求补强的对话轮次不宜过多,否则易导致人工智能工具后续输出的内容与初始回答的内容在逻辑或风格上发生割裂,甚至产生前后矛盾之处。同时逐字逐句地润色生成文本的表述,去除“AI味”,使之符合法律文书的专业表达习惯。最后,应依据实际应用的工作场景,对文本格式作出规范的调整。
据此,律师必须充分认识人工智能工具在输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能动调整其输出的内容,始终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力求严谨,追求精进,切忌一味地依赖技术,否则恐得不偿失。
三、人工智能时代的律师职业伦理
“在以新质生产力为牵引的数字化跃迁中,‘人工智能+’被正式写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成为推动产业智能化升级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国家战略抓手。”13《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提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重塑人类生产生活范式,促进生产力革命性跃迁和生产关系深层次变革,加快形成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律师行业在迎来市场、服务与能力全方位重塑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职业伦理挑战。如何在拥抱技术变革的同时坚守伦理底线,已成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
(一)律师应用人工智能的职业伦理风险
尽管人工智能为律师行业带来了机遇,但其在重塑传统服务生态的同时,也催生了诸多不可忽视的职业伦理隐忧。随着人工智能在律师实务中的深入应用,律师在履行保密、真实、勤勉尽责等传统伦理义务和职业发展这一新型伦理义务方面面临诸多挑战。故有必要系统分析律师在应用人工智能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职业伦理风险,并探讨具体的表现与影响。
1.违反保密义务的风险
律师的保密义务是其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职业伦理。《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同时,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也应当予以保密。律师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人工智能的泄密风险。
人工智能从诞生之初便引发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隐忧。在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大量数据是在用户无感知、无干预的状态下自动收集与识别的”。14律师和人工智能工具交流时产生的行动轨迹、文本偏好甚至客户信息均有可能被人工智能工具记录,由此加剧了客户隐私泄露的风险。例如在商事洽谈过程中,律师将客户身份信息与洽谈相关事宜上传至人工智能工具用于草拟合同文本,人工智能记录律师输入的材料并依指令润色、输出合同文本。在这一过程中,客户信息与商业秘密在输入、输出两端均处于开放状态,极易发生泄漏或被爬取。因此,人工智能在律师工作场景的大规模应用在着力提升律师工作质效的同时,也赋予律师更严格、更审慎的保密义务。
2.违反真实义务的风险
在民事诉讼领域,真实义务“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应作真实的陈述”。15该义务在刑事诉讼领域比较特殊,强调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得积极实施歪曲真实的行为”,在纠问主义的诉讼模式中甚至“有义务协助法院发现真实”。16基于人工智能的“幻觉”问题,真实义务在律师业务领域遭遇较大挑战。
人工智能的发展以数据为基础,任何人工智能,不论其服务何种行业、何类人群,都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在此情况下,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可能缺乏必要的数据基础,即法律数据不充分、不真实、不客观、结构化不足,在中短期只可能是一种有限的辅助办案工具。17换言之,人工智能的检索数据有可能来源于低质量乃至错误的网络信息,致使输出结论的真实性存疑。律师若不经核实便将人工智能提供的参考信息运用至实际的法律服务中,便有违律师的真实义务。例如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某商事纠纷案件18中,原告代理人为了进一步佐证其观点,援引了一起看似对本案极具参考价值的案件,但案号呈现规律化编排的特点。承办法官经检索后发现该案件与原告代理人书面意见中的描述大相径庭。经质询,原告代理人承认该参考案例系由人工智能大模型软件生成,其未经核实便提交法院。最终,法院对原告代理人的该部分代理意见不予采纳,并在判决书中直接批评他的上述行为。可见,若律师缺乏审慎意识与批判性态度,人工智能便极易沦为虚假信息的传播媒介甚至妨害司法公正的工具。
3.违反勤勉尽责义务的风险
基于当事人对律师专业能力的依赖,勤勉尽责是律师执业行为的核心准则,也是委托关系赖以存续的信任基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七条19将勤勉尽责确立为律师执业的基本行为规范。笔者认为,勤勉尽责义务要求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恪尽职守,为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提供符合专业标准的法律服务,包括亲自代理、风险告知、保证专业性、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等积极或消极义务。
尽管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已成为业内的常见做法,但若律师不加核实便直接采用其生成的内容,则背离了勤勉尽责义务。以证券律师的勤勉尽责义务为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20对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体现了该义务在证券法律业务中的重要性。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该条文对律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作出约束,但在证券业务领域,勤勉尽责义务的实际履行人系律师。其中,判断律师是否达到勤勉尽责标准的重点在于律师是否事前对关联关系进行核查,是否事后对文件资料进行复核,21即将勤勉尽责义务具象为履行审查与核实的义务。基于此,律师因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输出了虚假资料导致法律意见不真实、不专业、不客观,便违反了勤勉尽责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违反职业发展义务的风险
职业发展义务是律师为适应时代发展,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服务质量,以维持职业竞争力的持续性义务。22笔者认为,该义务是律师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胜任职业的根本保障,也是其履行保密义务、真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的重要基础。
违反职业发展义务的风险集中体现为对人工智能的不合理利用。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对律师的核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自动化文书生成、智能合规分析、类案检索等功能逐步取代了部分初级法律工作,使传统法律人才发展路径受到挑战”。23若律师固守原有的思维模式,便很难主动适应、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赋能和变革,恐难以保持应有的专业水准并提供与时代相呼应的法律服务;反之,若过度依赖人工智能的辅助而丧失独立性与自主性,则同样背离律师职业发展的要求,进而难以充分落实勤勉尽责、真实等义务。
(二)律师预防职业伦理风险的方法
人工智能在深度赋能律师职业发展的同时也对律师坚守职业伦理底线提出了挑战,如何在技术赋能与伦理约束之间寻求平衡,已成为律师行业必须重视的课题。具体而言,律师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预防人工智能应用所带来的职业伦理风险。
1.科学分类客户信息,严守保密安全底线
“随着大模型训练对数据需求量的激增和数据处理复杂度的提升,数据安全风险也显著攀升”,24包括技术滥用、隐私侵犯和算法偏见等显性伦理与法律风险。其中,隐私安全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前文已述,律师在应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将各种案件信息作为参考资料输入人工智能工具。但当人工智能工具被转售给第三方作出二次数据使用时,确保数据实际的使用目的与公开的使用目的相符变得极为困难。25为此,律师可以在人工智能工具的输入端作出如下行动。
第一,选择安全保密等级较高的工具。
律师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数据本地化部署和具有加密传输能力的人工智能工具,从技术层面筑牢保密防线。在具体的实践中,律师应仔细阅读人工智能工具的《用户服务协议》,对人工智能工具中有关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使用风险等形成充分认识,在仔细对比后选择风险最低、保护程度最高的工具,从源头上预防隐私泄露带来的数据安全问题。
第二,识别核心敏感信息并予以排除。
“对于民族、政治、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等敏感个人信息,一经泄露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或精神损害。”26在律师工作场域,核心敏感信息不仅主要包含以上信息,而且包括客户的身份信息、商业秘密、案件未公开细节等涉及客户权益的信息。针对此类信息,律师务必仔细识别并将其严格排除在人工智能工具的输入范围。
2.审慎核查数据来源,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当前算法软件和平台发展的不成熟使数据搜集与处理的各个环节“充满变数甚至冲击道德伦理底线”。27尽管算法和数据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但人工智能使用者可以通过严谨核查数据来源以应对数据不充分、不真实、不客观、结构化不足等带来的真实义务挑战。具体而言,律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核查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第一,警惕“完美”符合要求的信息。
人工智能的生成机制建立在语境关联之上,当用户输入具体的案件信息后,其生成的答复往往高度贴合用户需求,呈现的事实细节与论证结论可能与用户的预期高度一致,显示出“量身定制”的特征。例如在检索类案时,人工智能可能会将不同法院、不同时期的裁判观点作出人为拼接,并呈现为规律化编排的案号,如(2022)沪01民终12345号。律师应详细考察该案号所对应案件的核心观点是否与本案相适切,并保有习惯性的质疑态度。
第二,根据不同来源交叉验证参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鉴于单一依赖某个人工智能工具的输出结论具有较高风险,对于前述表征的信息和其他看似真实、准确的信息,律师仍须通过权威数据库、裁判文书网等不同渠道进行验证。以合同条款审查为例,律师在获得人工智能工具的风险提示后,应当查阅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指导性案例,确认真实有效的法律依据。针对真实性、准确性存疑的数据来源,律师可以通过两个以上正规渠道分别核实。
3.妥善保存工作记录,确保追溯路径清晰
“勤勉是法律职业者最为重要的职业操守之一,也是任何时代都不能予以忽视的神圣职责。”28在人工智能深度应用的当下,实现该职业操守需要依托完整、可追溯的工作记录体系。规范地管理工作记录,不仅有助于律师个人防范职业风险,也有助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管控法律服务的质量。故有必要通过以下方式改进律师的工作记录习惯。
第一,全面记录人工智能使用过程。
尽管目前的人工智能工具基本配备了记录查询功能,但这些记录与账号深度捆绑,一旦账号丢失或更换,使用记录便不复存在。由此,律师有必要开发工作日志,记录每次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时间节点、输入的具体提示词和获得的原始输出。这种工作记录不仅便于律师复盘工作流程,更有助于律师反思使用质效,逐渐提升与操作人工智能相关的能力。
第二,妥善保存所有过程性文件。
人工智能工具输出的信息并不必然为律师直接利用,而是需要经过不断调整、修改、润色直至符合相应要求。建议律师在一定时期内妥善保存工作中所有的过程性文件,而非仅保存定稿,以便追溯至相应的时间和版本。例如律师可以通过修改文件名(如20251101初稿、20251120修改稿)直观地呈现文件的时间与版本,并将其统一存放在同一项目的文件夹内,以便后续的查询与利用。
4.合理运用人工智能,赋能律师职业发展
人工智能与律师职业的深度融合,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这警示律师不仅需要掌握传统的法律技能,而且应具备驾驭人工智能的能力,在技术变革中保持并不断提升专业竞争力。这种能力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求律师在认知层面和操作层面实现全面转型。
第一,建立清晰的人机协同定位。
人工智能并非只是律师的工作工具,更非律师工作的主导者,而是“可以作为我们的思考伙伴,帮助我们改进自己的决策,反思自己的选择”。29故律师应尽快转变其思维模式,坚定与人工智能共生共存的理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赋能律师工作,学习人工智能、应用人工智能、超越人工智能,不懈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力。
第二,培养与时俱进的专业能力。
对此,律师应重点发展三种能力:一是提示词设计能力,即通过精准的指令引导人工智能输出具有参考价值的专业内容;二是事实核查能力,即综合运用多个信息源与工具平台,对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进行多维度核实,竭力防范信息失真;三是成果转化能力,即将人工智能工具的输出内容有效整合为符合行业规范、切合客户需求的优质服务成果。系统性地养成这些能力,既是律师履行职业发展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其在技术洪流中塑造专业权威、预防伦理风险的重要路径。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不仅是技术革新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律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契机。人工智能作为重要的赋能工具,为提升法律服务效能、拓展专业服务边界提供了全新的可能,但其本质上仍是延伸、增强律师专业能力的工具,而非替代性工具。面对这一历史性机遇,律师应当秉持开放且审慎的态度,在积极拥抱技术革新的同时坚守职业伦理。唯有如此,律师才能在人工智能时代继续发挥法治建设中坚力量的作用,以更高的专业素养和更强的责任担当提供越发精进的法律服务。
四、结语
人工智能时代已到来,法律服务行业正处于一场深刻且不可逆的变革之中。从市场结构的演变、服务模式的革新到律师核心能力的重构,人工智能正以全方位、深层次的方式重塑着律师职业的生态格局。作为信息化时代的高效工具,人工智能在法律检索、文书生成、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领域展现出强大的赋能效应,显著提升了律师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然而,技术赋能并非没有边界。人工智能固有的“幻觉”问题、数据安全风险以及算法偏见,对律师履行保密、真实、勤勉尽责等传统职业伦理义务提出了严峻挑战,也对律师在技术变革中保持专业自主性、持续提升核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这一历史性机遇与挑战,律师应当秉持开放且审慎的态度。一方面,积极拥抱技术革新,深入学习人工智能的应用方法与操作技巧,通过拟定恰当的提示词、输入精准的参考资料、选用正确的工具、科学拆解工作流程、审慎调整输出内容,实现人机之间的高效协同,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中的独特优势。另一方面,坚守职业伦理底线,科学分类客户信息以严守保密义务,审慎核查数据来源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妥善保存工作记录以确保追溯路径清晰,合理运用人工智能以赋能职业发展。唯有在技术赋能与伦理约束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律师才能在人工智能时代持续巩固自身的专业权威与职业价值。
展望未来,人工智能与律师职业的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向更高质量、更高效能的方向发展。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应当在技术变革中不断锤炼专业素养,提升驾驭人工智能的能力,以更高的责任担当和更强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进的法律服务。正如人工智能无法取代人类的独立思考与伦理判断,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即专业判断、伦理责任与人文关怀,也将在技术赋能中愈发彰显其不可替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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