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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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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世界知识产权日 | 科创型企业商业秘密防护分享(一)

商业秘密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一环,近些年得到党和国家重点关注与支持。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随后,各地方也相应出台了相应指引文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印发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若干措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于2022年8月推出了全省首个《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

上述文件的出台昭示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正在往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方向发展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内容

二、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不同侧重

金道律师观点:科创型企业在保护其自身核心技术不被窃取的过程中,往往会构建商业秘密及专利双重防线的保护模式。随着产品的销售而公开的外观设计、技术方案,更适合以专利进行保护,对于经营信息以及通过产品反向工程不易获取的技术信息,则更适合以商业秘密来保护,两者相互补充,成为企业完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

三、商业秘密维权现状

(一)商业秘密权利人维权难、胜诉难的现象目前仍然存在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统计数据,2018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作出341件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民事判决,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件占比42.52%。

截至2023年3月5日,根据alpha数据检索,近五年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所有一审案例中,一审结果支持或部分支持的占案件总数的7.76%。

金道律师观点:实践中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原告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一方面是商业秘密定性证据不足,另一方面是企业证明员工接触、泄漏商业秘密证据不足。

(二)商业秘密判赔额度普遍不高,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难以弥补

从赔偿额来看,100万元以上判赔案件的占比18%,10万以下的判赔案件占比32%,而一般商业秘密案件的赔偿额基本在10万-100万之间,占比达到了50%。

金道律师观点:诉讼从来不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起点,因为一旦发生了诉讼,就意味着关乎企业发展的核心信息已经暴露在不受控的环境中,即使诉讼维权成功,往往也无法弥补泄密本身对于核心竞争优势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以企业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完成产品防护需求的转化

(二)以落地执行为目标的防护体系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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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近些年来,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极具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资源,越来越受到关注,将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化建设纳入到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已是迫在眉睫。

商业秘密的防护除了需要体系化的架构,还需要完整的流程管控,包括前期尽职调查、资料整理提炼、方案调整优化、落地跟踪辅导等。以阶段控制点确保产品各项内容的可执行性。金道所一直注重商业秘密防护服务的落地性、适配性、有效性,致力于追求将商业秘密防护法律服务产品推向行业标准化,目前已为包括智能芯片、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器械行业的多家科创型企业提供本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