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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浙ICP备19028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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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赵梓惠

赵梓惠  律师

业务领域:

刑事、民事、商事争议解决

工作经历:

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既有使刑事犯罪嫌疑人无罪开释,也有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减轻刑罚等从宽处罚结果;在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既有为民商事客户挽回数百万元的损失,也有为弱势群体争取到应得的赔偿。擅于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讼业务,专长为刑事辩护。

典型案例:

1、周某某涉嫌敲诈勒索110万,经辩护,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销案件;

2、王某敲诈勒索案,经辩护,证据不足不批捕;

3、南某故意毁坏财物价值25万多,最终适用缓刑;

4、包某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1亿多,一审获轻判;

5、周某某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侦查阶段以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移诉,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罪;

6、郑某入室盗窃案,经辩护,检察院作不起诉;

7、洪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最终适用缓刑;

8、郑某某开设赌场案,最终适用缓刑;

9、吴某开设赌场案,最终适用缓刑;

10、张某赌博案,最终适用缓刑;

11、周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最终适用缓刑;

12、尤某强制猥亵案,最终适用缓刑;

13、温某某因“套路贷”被控诈骗罪,全案涉案人员54人,审查起诉阶段认定主犯,经辩护最终被认定从犯,适用缓刑;

14、刘某某涉嫌“传销式”诈骗,全案涉案人员100余人,在犯罪集团内处最高层级,被起诉时排名第四,审查起诉阶段被认定主犯,量刑10年6个月到12年,经辩护最终被认定从犯,判处有期徒刑8年;

15、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面临刑期增加的风险,罪名变更后受托介入案件,经辩护,按轻罪确定的刑期判刑。

联系方式:

手机:1386873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