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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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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金道业绩 | 团队合作有成果,有效辩护获认可 ——近期王晓辉和团队律师辩护的五起案件获得良好效果

5月9日,蒋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被解除取保候审;

5月18日,邱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

5月25日,吕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的指控法院不予支持;

5月28日,吴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前不久,钱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一案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好消息不断,近期虽然受到疫情的影响,但刑辩律师的脚步从未停止。本所刑事团队负责人、高级合伙人王晓辉和团队律师合作的多起案件获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一、商业巨擘突陷囹圄,有效辩护终获自由——邱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被撤案

辩护律师:王晓辉、夏文忠

2019年7月,B公司负责人邱某某被怀疑与A公司采购经理王某某串通虚设中间交易环节、增加A公司进货成本,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在被刑拘的30天内邱某某自始至终否认这一“事实”。

王晓辉律师接受委托后,数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并查阅该公司提供的双方货物交易记录以及邱某某的银行流水等材料,认为:从主体关系上看,B公司与A公司之间系正常的购销关系;从客观情况上看,邱某某并未结伙王某某侵占A公司的财物;从所得利益上看,A公司、王某某、邱某某均各取所需,各有所获;从经济往来上看,邱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系合法的借贷关系。

根据了解的情况,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没有犯罪事实的意见并申请取保候审,被拒。在批捕阶段,辩护律师及时向检察官当面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随后又提交《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与货物交易价格比对表等材料。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邱某某得以取保候审。

取保以后,公安机关继续进行调查,律师也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2020年5月18日,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为由撤销此案,邱某某得以解除取保候审,终获自由。

二、退休老干部呕心沥血创业却成被告,专业法律人据理力争辩护终获平反——吴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存疑不起诉

辩护律师:王晓辉、赖振华

某老干部退休后受邀帮其老战友经营连年亏损的企业,在其呕心沥血之下,公司终扭亏为盈。然而好景不长,老战友却过河拆桥,伙同社会人员将老干部赶出企业。

老干部经营企业时曾通过拍卖程序拍得前身公司的土地债权,然而因为其被赶出公司,导致没有付清拍卖款。而老战友却又和在当地有相当影响力的李某合作将该债权重新拍下,最终变卖土地使用权得款上亿元。老干部得知后出面阻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老战友儿子等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该案已判决生效),而后又多次找到李某协商补偿事宜。几次交涉后,李某支付给老干部一笔补偿款。

然而四个月以后,李某却数次到公安机关报案,先是控告老干部涉嫌诈骗。不幸的是老干部却突然去世。而后李某又把矛头指向老干部的爱人吴某,控告吴某与老干部共同涉嫌敲诈勒索,理由是老干部和李某等人协商时吴某都陪同在场。公安机关竟然真的对年近七旬的吴某予以刑事拘留!

王晓辉律师、赖振华律师经过了解,认为本案不应纠集在协商方式、言语用词等问题上,真正的核心争议在于:老干部和妻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拿到的补偿款是否合法合理?

在审查批捕环节,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建议书》以及长达314页的证据材料,明确指出:一是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仅为了实现其对于企业的债权,并要求企业对其辛苦付出做出合理补偿;二是李某买到是债权及其对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土地拍卖所得款在清偿李某债权后,应当继续用于清偿剩余债务,本身也应当偿还给当事人。检察机关审查后,采纳律师建议,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环节,律师在坚持核心辩护观点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又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工作,辩护观点得到了大量证据的补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涉案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认定吴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故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20年5月28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主体不明无法可依,无罪辩护来之不易——吕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指控不成立

辩护律师:王晓辉、袁昕炜

2018年6月21日,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吕某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

王晓辉律师、袁昕炜律师于2019年10月8日接受委托,此时案件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阅卷后,认为本案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属性不是金融机构,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国家规定”可依,三是吕某没有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观故意。为了印证辩护人的观点,辩护人搜集了金融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的相关文件,各地的判例以及《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等证据材料,同时向银监会、人民银行和金融办咨询相关政策。在此期间,辩护律师多次和干部进行沟通、探讨。但案经检察院“二退三延”后最终还是于2019年4月4日起诉至法院。

一审过程中,辩护人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庭上、庭后据理力争,鉴于该案争议极大,一审法院将本案上报中院。2020年5月25日,一审法院认定,“现有法律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本院不予支持”。

辩护人的不懈努力,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公司的充分肯定,也赢得了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的尊重。

四、代购走私惹祸端,精准辩护不起诉——钱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一案不起诉

辩护律师:王晓辉、张雯

钱某系一家外语培训机构的老师。培训机构不定期组织学员到国外交流学习,闲暇之余钱某带学员们去附近购物,因钱某有免税店会员卡,购物能享受额外优惠,故学员们经常借用。钱某的亲朋好友得知钱某经常去国外,便委托钱某帮忙带化妆品、首饰等物品,钱某碍于情面,也不好意思拒绝。某日,钱某从国外返航,因携带物品较多,在机场被海关拦截。经初步计核,海关认为钱某涉嫌偷逃税款,故对所有物品予以扣押,并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钱某刑事立案侦查。

王晓辉律师、张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沟通了解事实、分析案情,并建议钱某主动向海关补缴税款。在审查起诉阶段,两位律师从查获经过、犯罪情节、到案后表现、危害后果等角度,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书面意见,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并建议检察院对钱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依法对钱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历时两年,两位律师的尽心尽责也得到了钱某的高度认可。

此外,王晓辉律师与本所权益合伙人陆原律师共同代理的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两位律师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向办案机关出具律师意见,蒋某最终于2020年5月9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一批案件取得的良好办案效果,离不开承办律师一贯的专业素养与办案态度,金道刑事团队坚持“专业、专心、专注”的办案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寻求最佳的法律解决之道,力求将每一起案件做到“无愧于良心,无愧于当事人”。正是秉持这样的理念和态度,金道刑事团队得到了业界的认可和肯定。

团队负责人王晓辉律师更是秉持“遵从内心,专业致胜”的淡定和坚守,在专业化的道路上精耕细作,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这其中,就包括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6.22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辩护人。其一贯以专业的执业素养、勤勉的敬业精神、认真的办案态度,不仅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也得到了律师同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