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原创 | 疫情之下,如何捐赠?
作者:
邓蔚霞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型肺炎疫情当下,在关注疫情发展情况的同时,不少企业和个人都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武汉共渡难关。作者梳理了一下捐赠相关方面的最新规定和信息,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向谁捐赠?
目前接受社会公众捐赠的主体主要有三类,分为民间组织、官方慈善机构、民间慈善机构。
1. 民间组织,一般是企业、学校、医院等在面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募集捐赠,这类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大多属于定向募捐,募捐的钱款和物资一般会直接到达受助人的手中。此次疫情中,网络上出现了一些湖北省内医院和大学校友会直接进行募捐的情况,其募捐信息被大量转发至微博、朋友圈和QQ空间里。
2. 官方慈善机构是政府指定的接受捐赠的组织,主要是各地的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此次疫情中各地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是接受募捐的主力军,承担了大量的协调和募捐工作。民政部发布公告,明确指出慈善组织为湖北武汉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接受。
3. 民间慈善机构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快速发展。比如李连杰创办的壹基金,韩红创办的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等。相较于官方慈善机构,民间慈善机构的募捐透明度更高,接受监管的力度更大,同时在募捐模式和募捐平台上呈现多样化。
二、如何捐赠?
在选定捐赠对象之后,登录捐赠对象的官方网站进行了解,咨询,根据捐赠对象的具体要求进行捐赠。
三、捐什么?
1. 钱款
钱款捐赠是最方便快捷的捐赠方式。各地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都在网站上公布了接受捐款的账户信息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 物资
一般接受捐赠的物资限于医护用品、消毒用品、药品、诊断用品等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当然武汉封城,各种生活物资紧缺,也有不少人向武汉捐赠新鲜蔬菜。
四、捐赠后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2月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文)的精神,企业或者个人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享受全额扣减。也就是说不再受到原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扣减限额的限制,实施全额抵扣。
首先,要向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慈善组织不一定都具有税前捐赠扣除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以及各地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其次,要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的捐赠接收函。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9号文规定,捐赠人可以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最后,在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减捐赠金额。
另外,9号文还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海外物资如何捐赠?
1. 海外捐赠物资种类
以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为主,需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医院所用物资必须要有厂家的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检测报告三个文件。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2. 填写捐赠意向书
捐赠方填写《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捐赠物资清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接收捐赠单位。接收捐赠单位一般为各地红十字会或者慈善总会。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如有定向捐赠医院,可直接与定向捐赠医院对接,确认后可直接将物资发往捐赠医院。
3. 选择接收物资海关
通过航空运输渠道从各地机场入境,确定机场及航班后联系各地红十字会或者慈善总会公布的海外物资捐赠联系人办理入境申报手续。
4. 报关和税收
各地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委托当地的报关公司办理报关业务。根据规定,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5.快件形式
顺丰:各慈善组织确认捐赠物资清单,在物资接收单位沟通确认后可接受,顺丰官方客服95338
阿里巴巴菜鸟绿色通道:只接受机构不接受个人捐赠,海外捐赠机构需要有出口资质。提货、存储、转运、清关、配送全部免费。电话:国内400-900-5656,国际:+86-400-900-5656
相关文件
境内捐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6. 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境外捐赠
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2. 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的公告
3.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向湖北地区捐赠医疗物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