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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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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内训】视觉中国事件背后的版权问题

2019年6月21日

编者按:2019年的热点“视觉中国”的黑洞照片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也引起全社会对版权的关注。邱林峰律师在第41期助理内训上就此事件与大家交流目前的版权现状和思考。

作者:
邱林峰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视觉中国”出现的背景

我国的版权现状较之前有了巨大的进步,政府部门,司法系统,社会各界的版权意识也极大的提高了。有些专业人士甚至放出版权保护过度的言论,这是针对大IP,高含金量的版权,比如各大电视台的王牌综艺节目,各点播率较高的电视剧、电影、小说等等,版权的价格越抬越高,以至于一些平台难以承担版权的成本,也导致一些演员片酬过高,引人诟病。

而对于小版权作品,即便没有那么大商业价值的作品,比如图片,摄影之类的作品,但因为历史发展的因素,版权的保护现状仍是乱象丛生。图片类作品特点就是数量多,价值差异大,权利人分散,因此这部分作品的权利人难以对外授权,使用者也难以找到权利人。

视觉中国就是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其通过签约各类摄影师,与图片版权贸易机构合作,获得大量的图片版权,然后对外授权。它成为了桥梁,方便了使用者,也帮助权利人的作品得以销售,实现价值,这本是件好事。但黑洞照片事件,将视觉中国挖了个底朝天,其存在的问题同样很多。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

世界上大部分法律较为完善的国家都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外授权。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和性质来看,视觉中国承担的就是这样一种角色。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盈利行机构,实实在在的桥梁作用,而视觉中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打一些小算盘就难免发生了。这可能是各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原因。

图片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中国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其会员的作品通过该协会对外授权,扣除小部分的工作经费后,其余全部返还权利人。但摄著协成立时间较晚,各项工作并未完善,自然没有以强大资金支持的视觉中国发展迅猛。相信在黑洞事件后,摄著协会体现更大的作用。

 

三、版权保护与传播的平衡

版权需要保护,作品也需要传播,这是一个矛盾的事情。作品如果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则打击权利人的创作激情,无法呈现更多的创新作品,而过度保护,则会造成传播困难,作品更难闪光,不利于其实现价值。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充分的考虑了版权保护和传播直接的平衡,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

本人接触版权的时间较长,在处理版权纠纷的时候,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一个如图片版权的案件,判决下来,权利人不满意,侵权人也不满意,甚至法官都不满意,因为版权案件小,数量多。一般现在的图片版权判决赔偿在几百到几千不等,作为权利人,如果图片数量不多,就会抱怨其为维权花费的代价甚至超过赔偿数额,变成亏本的诉讼,诉讼时间也很长。使用者会认为仅在公众号里配了几张图片,竟然要支付上万元的代价,而这几篇公众号文章的价值本身远没有这么大。而每年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统计,著作权的案件都是超过知识产权总案件的60%,绝大多数案件的判决金额在几千至几万元,是名副其实的小案件,法官却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理这样的纠纷,的确会不满意。

本人认为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不成熟的版权现状。使用者使用图片,如果能够在前期找到相应的权利人或者权利组织解决,可能几百元,甚至几十元一张就解决了,这是较为良性的方式。但现实中,大量的使用者仍在侵权使用,一方面是意识不够强,另一方面的确难以找到权利人。最后,发生纠纷,需要动用公证处,法院,律师等各种社会资源结局这样的纠纷,从社会资源配置来说的确有些浪费。现阶段,这种状态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直到整个社会都变得规范,改变现在的版权使用现状,将图片的使用拉回至良性的前置授权模式中。

如能实现前述的理想模式,再有侵权纠纷,法院的作用是惩罚那些大家都在合法使用,而少数仍不愿遵守法律,就可以以惩罚性姿态判决案件,即根据不同的侵权使用者,判决让具体的使用者不敢再侵权的金额,这才能更好的体现司法作为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