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所兼职律师马齐林教授应邀赴浙江大学为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授课
2019年3月21日,金道所兼职律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马齐林教授应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邀请赴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为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能力提升(民商事审判、执行)专题研讨班做了《商事制度改革》的专题讲座。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和各辖区法院民商事法官共7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马齐林律师从商事制度改革的展开、商事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商事行为制度和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各个方面对我国商事制度改革进行了全局性的论述。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公司法》、《合同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马律师结合典型鲜活的真实案例从民法和商法不同的价值追求出发,讲解商事制度改革的法理基础和经济背景。
马律师围绕商事主体准入制度改革的内容,结合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分析,讲授了在认而不缴的完全认缴制下,为偿还到期债务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必要性。并从快递业和银行业的典型案例入手,通过比较经济学和民商法的共通之处,就法经济学思维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展开了独到的讲解。
在此期间,马律师与学员就实务中有争议的案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取得学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