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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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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

2016年7月4日

招募须知
    1、本招募说明书是由杭州金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编制目的是让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债务人重整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重整。
    3、本招募说明书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书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本招募说明书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一重整概况
    1、债务人杭州金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概况
   杭州金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金孚洋公司”)于2010421日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现股东为深圳东源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杭州金孚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法定代表人诸凌。
金孚洋公司开发的东方铭楼项目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281号(东面为绿城财通中心,西面为银沙路,南面为校苑路,北面为金沙大道,地处地铁口,交通便利、周边的商业配套设施完备),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1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920.55平方米,现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金孚洋公司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富阳久恒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15年8月19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15年11月5日,管理人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2015年12月5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基于上述规定,并经法院同意适当延长重整期限,为保证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会尽快推进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二、债务人简介
    1、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金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98000024682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住所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铭楼1519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为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2、债务人资产状况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万邦分所对截止2015年8月19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05081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8月19日,金孚洋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740,293,312.74元,负债总额为779,439,766.86元,净资产为-39,146,454.12元。
 
   3、债务数量及金额
   截止到2016年6月29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申报477个,涉及申报本金为1525812763.92元,申报债权总额为 1730949112.47 元。
 
   4已审定的债权情况
   截止到2016年6月29日,管理人共审核462个债权,涉及申报本金1233622306.52元,申报债权总额1334400061.87元;审核确认本金513328303.42元,审核确认债权总额565018631.25元。
 
   5工程成本预算情况
   根据金孚洋公司对该工程项目的开发成本预期估算,包括土地成本、工程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基础建设配套费、公建配套费、不可预见费、开发成本费、开发费用等总成本共计583249500元。其中工程预算费用为224196000元。
 
   6、建设施工类债权的造价审计情况
   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由管理人委托浙江中达工程中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9家建设施工单位进行造价鉴定,共涉及申报本金为206836863元,经审计鉴定为157771818元。
    
   三、招募方案
   1、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管理人拟订的本次招募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招募说明书》,并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报备;
(2)管理人组织成立重整投资人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3)【公告】在若干平台或媒体发布《招募公告》、《招募说明书》;
(4)【报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报名书》,签订《保密协议》,支付保密保证金;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能要求的尽职调查,解答其相关问题。
(5)管理人向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定向发送《招募说明书附件》(保密性文件);
(6)【入围】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评定《招募说明书附件》要求的商务条件,自评符合商务条件的,向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确认书》。经管理人审查,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或者《重整投资人不入围通知书》;
(7)【竞标】已入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听取管理人提出的重整投资方案框架意见,形成完整的《重整投资方案》,并根据《招募说明书附件》要求,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及交纳相应保证金;
(8)【开标】评委会根据评分规则对全部《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中标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并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报备;
(9)管理人或者债务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
(10)【订约】正式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1)管理人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12)正式重整投资人会同债务人、管理人执行重整计划,履行重整投资协议。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2、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重整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的,需要出具相应的履约能力证明(如保函、财务报表,存款证明、银行流水等);
(3)重整投资人应当拥有建筑工程建设实力,需要出具相应的工程建设资历经验说明(如工程资质证明文件、技术证书),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进程;
(4)重整投资人应当拥有房地产经营(含销售)管理能力,需要出具相应的房地产开发管理经营履历;
(5)重整投资人应当拥有投入资金进行房地产装修实力和统一管理经营租赁房屋的业绩案例,接受与业主达成返租协议,对租赁房屋进行统一管理的方式。
(6)重整投资人应当拥有房地产建设综合实力,能够全盘收购该重整项目;
(7)重整投资人需缴纳参与重整竞标保证金壹佰万元整人民币(¥100万元整人民币),签订重整协议履约保证金贰仟万元整人民币(¥2000万元整人民币)。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条件,上述(2)(3)(4)(5)(6)所述条件符合一个及以上即可。
 
   3、《投资报名书》的编制
   《投资报名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重整投资人个人或者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金额、资产总规模等);
(2)重整投资人资信介绍,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重整投资资金来源的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重整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者企业并购的经验;
(3)附件,含: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相关资质资料、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4、《保密协议》的签署
(1)对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由管理人提供的未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涉访维稳情况等一切管理人与公司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密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2)《保密协议》范本可向管理人联系人索取,并在提交《投资报名书》前签订。
 
   5、保证金的缴纳
(1)参与重整竞标保证金:重整意向人应在提交《重整意向书》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参与重整竞标保证金壹佰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0)。
为维护重整程序的公平公正,重整意向人在提交重整计划后不得随意退出本次招募活动,如重整意向人违反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向重整意向人发出《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入围通知书》或债权人大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除外。
    
   保证金将在重整意向人不入围或债权人大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
   通过评审并经债权人大会通过确认的最终意向投资人,应当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同时,向管理人缴纳《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贰仟万元整人民币(¥2000万元整人民币),保证期限最长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次日),用于确保其不随意退出重整投资活动。否则保证金将作为违约责任的赔偿金由管理人全额没收,以维护重整执行程序的安定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上述保证金在保证期间不计利息,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无应当承担责任扣款的情况下(有扣款情形的管理人有权依照《重整投资协议》扣款)由管理人全额不计息退还。
    
(3)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杭州金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18803012010390000018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6、评委会规则
   重整投资人的评审细则,请有意向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出具保密函、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向管理人获取。
 
   7、《重整意向书》的提交期限
   提交《重整意向书》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 20日下午5 点。
 
   四、联系方式(材料寄送地址)
   管理人联系人:黄耀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2楼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邮编:310012      电话:13758236949、13758236747
   邮箱:jinfy2015@126.com
 
杭州金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