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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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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杭城旋转门天价索赔第一案

编者按:本案讲述的是杭州最高档写字楼之一的世贸丽晶城天价旋转门被撞案的索赔纪实。律师根据合法的法律程序和诉讼技巧,巧妙提起价格鉴定程序,降低总赔偿额,最后转嫁至保险公司,非常完美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2010年3月18日,祝某驾车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错把油门当刹车,驾车冲进了教工路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写字楼(简称EAC大厦),西边的自动旋转门被撞得面目全非。事件引起杭城及全国重大国轰动,杭州各大电视台、报刊、各网络媒体,如青年时报、杭州19楼网站、南方网、新民网、网易新闻中心、搜狐新闻等媒体均进行大量报道,引起重大社会影响与关注。案发后,经过双方及保险公司的多次谈判,就赔偿金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2011年,受害方将祝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西湖法院,要求按重置价格索赔85万元损失。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应诉,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旋转门的价格鉴定、折旧鉴定及残值鉴定程序。经过法庭激烈的抗辩争诉,结合鉴定报告,法院最终判定祝某赔偿58万余元,最后全额由祝某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理赔,祝某个人无需另行承担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案祝某自己未赔偿一分钱,大大超出当事人预期,完胜本案,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律师点评:
      1、有关损失数额的确定
      我方也都知道,该旋转门很贵,但看到起诉状,还是让我们大吃一惊,原告陈述该门是从荷兰进口的,系原装进口货,提交了重置的更换施工合同,列出更换费用及相关施工期损失、施工设施设备等,共向我方提出了85万元的索赔请求。我方提出,原告未向法庭提交进口的相关关税完税证明及原始购买合同及发票,并不能证明该门系荷兰原装进口,且已使用过一段时间,其存在价值的折旧,另外,旋转门还存在残值,残值应扣除。设施损害应先进行维修,无法维修才能考虑更换。并无权威部门出具的无法维修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鉴定结论。其仅提供了更换合同,上面虽有更换价格,但合同存在伪造的可能性,应同时提供发票及款项交付依据,以证明实际发生的损失;且原告也未提交所重置的旋转门系荷兰原装进口的相关证明,按如此高价进行索赔无事实依据。同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价格鉴定的申请,拟鉴定旋转门的实际价格、折旧金额及残值金额。后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该门扣除折旧及残值,价值为58万余元。法院全部采纳我方观点。
 
      2、有关交强险保险分项理赔问题
      诉讼中保险公司也提出交强险仅承担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即保险公司最多承担502000元的赔偿。代理人提出,保险公司所主张的交强险分项赔偿,与交强险的立法目的相违背,保监会所认可的以及在交强险合同中所列的分项赔偿违法,请法庭驳回保险公司的意见,判令交强险全额赔偿。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代理人的意见。
      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件当中,保险公司往往会提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问题,即财产损害只赔2000元,人身损害赔偿12万元的问题。还是一个类似问题是参照社保中的相关表述即丙类药不赔的问题。我们认为,这虽经保监会同意,在保险合同的载明,但这与交强险立法精神、与保险法精神相违背,违反公平原则。因此以后当事人在碰到类似问题时,要积极主张交强险全额赔偿,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这一问题由法院判决处理比较合适,法院一般会在判决中直接解决该问题,省却车主理赔难、不能得到理赔的问题。如车主正常理赔时,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建议车主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