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祥甫
胡祥甫 首席合伙人 一级律师 咨询与监督委员会主任

执业年限:30年
现任职务(部分):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浙江省信访工作专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浙江省法学会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会长
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杭州市人大代表兼法制委员会委员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浙江⼤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
浙江工商大学兼职教授
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
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业务领域:
各类重大疑难争议案件解决
党委和政府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复旦大学 法学硕士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荣 誉(部分):
2005年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2016年获“2006-2016年度浙江省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2020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法律顾问”称号
服务业绩(部分):
中国股市第一案
“马家军”名誉权案
著名科学家谈家桢名誉权案
以金华某银行为被告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标的两亿多元,为银行减少损失一亿五千多万元)
某通信公司涉嫌走私近一亿美元货物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案
原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受贿案
原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案
全国特大邮币卡诈骗案
温州吴某某中介西门子技术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案
湖州盛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终被检察院不起诉案
浙江首例从事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涉嫌非法经营案
代理东阳市政府、国土局与某房产公司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二审一案,标的5.45亿元,一审确认出让合同无效,政府方败诉,二审确认合同有效,调解成功,合同继续履行;
代理中建二局与宁波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十多亿元,省高院一审调解成功;
代理武汉某公司与北京某房开公司、宁波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纠纷二审案,一审判决被告武汉某公司对回购价款本金4.2亿元及投资收益款、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省高院二审改判武汉某公司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代理杜某与某房地产集团公司、上海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标的3.86亿元,耗时三年,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杭州某公司与隆化县某公司、担保方隆化县某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2.7亿元,经过承德中院一审、河北高院二审取得胜诉;
代理傅某与某集团、林某合同纠纷(以标的公司的资产支付股权转让款,合同是否有效)二审、再审案,标的2.4亿元,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维持浙江高院的二审判决,确认资产分割和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代理厦门某供应链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标的1.68亿元,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胜诉;
代理杭州某贸易公司、洪某与浙江某公司票据纠纷案,汇票金额1亿元,在一审败诉情况下代理二审,重审一审胜诉、二审维持,省高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某国有融资租赁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起诉的情况下,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审理,最终一审、二审、再审均取得胜诉;
代理湖州某房地产集团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在当事人一、二审败诉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发回重审,后调解成功;
代理温州某房地产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在温州中院一审判决股东只能查询会计账簿的情况下,省高院二审改判还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代理浙江某某软件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省高院再审,终获胜诉;
曾参与大自然股份公司、华塑股份公司、华立股份公司等十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及中国轻纺城、杭钢、浙江东方股份公司等十家企业的股票上市之法律事务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承办千岛湖某旅游综合体征迁项目,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获得将近20亿元补偿;
承办杭州亚运村建设工程专项法律服务,影响力广,规模大,涉及近300亿投资;
论文著作(部分):
曾在《中国法学》《中国律师》《复旦学报》《法治研究》《管理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学季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法人所有权》《论新税制的公平性》《股份制在中国》等30余篇论文,出版过《新编经济法学》等两本专著(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出版个人案例选集《法庭风云录—胡祥甫律师论辩案例选集》(第一卷·金融案)与(第二卷·民事案)、《法庭风云—民商事案件代理策略与庭辩技巧》、《法庭风云—刑事辩护证据运用与法庭策略》(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联系方式:
电话:0086-571-87006666
邮箱:hxf@zjblf.com、zjjdhx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