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楠
王楠 律师 高级合伙人
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与代理、刑民交叉法律服务、刑事合规
社会职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导师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法学硕士
从业经历:
2016年进入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现为刑事团队联合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任职杭州律协第十届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衢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典型业绩:
- 曾办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其中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共12笔事实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仅以开设赌场罪和诈骗罪共4笔事实起诉,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江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一案共100笔犯罪事实,经有效辩护,法院最终认定其中2项罪名共51笔事实不构成犯罪。
- 曾办理多起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如鑫合汇、东融、念钱安、魔方宝、金储宝等P2P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其中一平台财务总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2亿余元,经辩护,被法院判处缓刑;一平台技术总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8千余万元,经辩护,被检察机关不起诉。
- 曾办理多起职务犯罪类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如方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职务侵占罪的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仅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姜某行贿案,犯罪数额500余万元,达到十年以上量刑标准,经辩护,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某正厅级干部受贿案,犯罪金额1000余万元,经辩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某供销社董事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某卫生院出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案均被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 曾有多起案件被公安机关撤案或检察机关不起诉:赵某某涉嫌诈骗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邹某涉嫌诈骗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金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致人轻伤)、吴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致人轻微伤)、陈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经辩护,均被公安机关撤案;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1亿余元,被检察机关不起诉;邱某某涉嫌套路贷诈骗罪,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不予逮捕,最终被不起诉;岑某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涉案金额1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不起诉;郝某某涉嫌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不起诉;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1亿余元,被检察机关不起诉;祖某某涉嫌盗窃案,涉案金额3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不起诉;熊某某涉嫌非法拘禁案,经辩护,被检察机关不起诉;郑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黄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吴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被不起诉。
- 曾有多起案件被法院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赵某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两罪被判缓刑;罗某某合同诈骗案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最终被判缓刑;郑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被取保候审,最终被判缓刑;项某某涉嫌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被二审改判缓刑;陶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二审法院改判减轻处罚;徐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最终被判处缓刑;金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被告人地位从首要分子降为一般参加者,量刑大幅降低;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80余万元,经辩护,被法院判处缓刑。
- 曾参与多起刑事危机化解效果显著,如指导某P2P平台企业良性退出,避免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指导金某在公安机关查处的公司职务犯罪案件中积极应对,免于立案追诉;指导某企业在被审计部门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公安机关的过程中,积极应对、沟通,免于立案追诉。
理论研讨:
撰写的论文曾获2024年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第八届浙江律师论坛二等奖,多次获杭州律师论坛一等奖、二等奖、“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企业合规业务”专题论坛暨省律师法学研究会 2021 年理论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有多篇文章收录于《浙江律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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