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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资讯 | 张云律师就“生鲜灯”问题接受人民日报、人民网采访:建议全链条治理,彻底关掉“美颜滤镜”

2026年4月23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道所兼职律师张云就“生鲜灯”问题接受人民日报、人民网采访,发表专业见解,推动了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公告的出台。

现象:新规两年,美颜“生鲜灯”仍未退场

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然而,记者在浙江调查后发现,不少沿街商铺、小区肉铺依然在使用红色灯罩、散发明显红光的违规“生鲜灯”。更隐蔽的是,一些商家转而使用所谓的“新国标”灯、可调节色光灯,或在红色灯罩外加装白色外壳,试图规避监管。电商平台上,以“专业提鲜”“隐形红”为噱头的生鲜灯仍在公开销售,形成“线下查、线上卖”的监管缝隙。

对此,张云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中并没有‘生鲜灯’和‘新国标’的概念。”她强调,打着“新国标”幌子的生鲜灯,只要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就是违规的。“通过照明设施以‘美颜’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甚至可能构成欺诈,既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也侵害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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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难点:标准模糊、认定主观、违法成本低

当前监管中存在“以肉眼辨别为主”的判定困境 ,《办法》未对灯具的显色指数(特别是特殊显色指数R9)作出强制量化要求,导致执法时对“明显改变”色泽的认定存在主观性。同时,违规成本相对较低——根据《办法》,对违规行为应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实际监管中,责令整改的多,立案处罚的很少,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不够。张云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沿街商铺、小区周边门店等的违规行为实施重点及常态化监管;畅通“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和媒体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建立举报反馈机制,实现社会共管共治;组织相关部门进社区、进商场、进农村向群众讲解新规,普及违规生鲜灯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

此外,由于生产生鲜灯的厂家会通过调节灯光颜色等设计来帮助违规使用者逃避监管,张云建议,相关部门应从生产源头上对该类产品进行监管,并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协同治理,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下架违规生鲜灯产品

升级:征求意见稿发布,这盏“美颜灯”有望被彻底关掉

2026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拟从照明设施的色表特征、灯罩颜色、围挡背景板,甚至销售话术等多个维度,全面封堵“生鲜灯”的生存空间。

张云律师在采访中对《公告》的出台给予积极评价。她表示:“相较《办法》,《公告》更为细致、更具可操作性。”其细化了使用端的具体标准,并将监管延伸至销售端,体现了全链条治理的思路。但她同时指出,要真正铲除“生鲜灯”的生存土壤,仅靠终端禁令仍不够。她认为,《公告》中“白光”属日常用语,缺乏精确技术参数,应进一步明确显色指数和色温要求等,出台全国统一的照明技术标准;《公告》对生产企业的规制较弱,应禁止以“生鲜灯”“美颜灯”等名称生产相关灯具;销售场所可统一采购合规灯具并免费或补贴更换,减少个体商户自行采购非法灯具的可能性。

*内容来源于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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