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原创 | 民事诉讼中的“备位诉讼请求”探究

前言
在足球等体育比赛中有首发队员和替补队员的设计,比如梅西曾经就是小罗的替补。在民事诉讼中有没有“首发诉讼请求”和“替补诉讼请求”的设计呢?答案是有的,民事诉讼中的备位诉讼请求制度就是这样的设计。
备位诉讼请求的设置有非常多的优点,有利于一次诉讼解决多重争议,降低程序空转,节约当事人与法院的总体成本,防止矛盾判决,维护裁判统一,强化当事人处分权与风险防控等。
一、备位诉讼请求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一)备位诉讼请求的定义
备位诉讼请求(简称备位诉请),又称补充性诉讼请求、预备性诉讼请求、第二位次要(诉讼)请求,因为缺乏法律、司法解释层面的定义,故相关概念在实践中并不统一,笔者统一称之为“备位诉讼请求”。
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2日实施)第52条内容,备位诉讼请求可定义为“当事人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为了防止第一位的主要请求不被承认,事先就提出如果第一位的主要请求不被承认就要求审理第二位次要请求,如果第一位的主要请求被承认就不用审理第二位次要请求的情形。”
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性诉讼请求,在未评议确定第一个请求能否支持前,对当事人的多个请求均应予以审理。诉讼中不必要求原告必须选择一个请求提交法院审判,但判决必须确定具体请求。”
(二)备位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
1 当事人同一性 原告或反诉原告(以下统称原告)、被告或反诉被告(以下统称被告)必须是同一的。
2 诉请的顺序性 原告应在起诉时(或诉讼中)提出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列明审理顺序。
3 诉请的排斥性 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在逻辑上相互排斥,不能同时成立。
4 审理的确定性 如果主位诉讼请求被认可,法院就不用审理备位诉讼请求。反之,若主位诉讼请求不被认可,则需要审理备位诉讼请求。在未评议主位诉讼请求能否被支持前,法院应当对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予以同时审理。
二、备位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暂没有明确规定备位诉讼请求制度。但是,笔者认为存在大量间接依据,以及各级法院的审判意见、判例等实务规范:
(一)法律规定的间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该条并未禁止原告提出有条件的、有顺序的多个请求。
所以,该条可被解释为允许当事人在起诉时(或诉讼中)提出具有主次之分的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及相关审理意见、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民事裁定,认为法院应立案受理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八一农场在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同时,又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增资对应的股东权益归其所有,两个诉讼请求虽然是相互矛盾的,但八一农场提起的两个诉,诉讼要素齐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前一个诉的请求不被支持时,退一步选择主张后一个诉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的两个诉,人民法院均应立案受理。
2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 2024年7月18日发布的《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其中的问题4:原告向同一被告同时提出两个具有先后顺位、存在冲突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能否在一案中处理?
答疑意见:可以在一案中处理。原告向同一被告同时提出两个具有先后顺位、存在冲突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的情形,理论上通常称为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在此情形下,如果先位诉请得到支持,则不必再审理备位诉请;如果先位诉请未获支持,则需对备位诉请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3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24〕16号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法发〔2024〕16号),于2024年12月23日实施,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合同纠纷时,可以根据起诉和答辩情况,向原告作出如下释明:
(一)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诉讼请求不能被支持或者合同无效情形下,是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二)起诉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合同无效或者履行不能情形下,是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三)起诉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合同有效或者履行不能情形下,是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经释明,原告提出相应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被告释明可以行使抗辩权。
如上第十一条规定可以被理解成备位诉讼请求的相关规定。
4 其他规定 除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2日实施)第52条以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及债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民二〔2006〕13号,2006年06月23日实施),第二条规定:……预备诉讼是在同一诉讼中,同一原告针对同一被告在主要诉讼请求得不到满足时的备位诉讼请求。
三、备位诉讼请求相关裁判实例
笔者于2025年12月18日在威科先行(https://law.wkinfo.com.cn)网站,在全国范围内以“备位诉讼请求”为关键词检索可得464份裁判文书,以“备位诉请”为关键词检索可得522份裁判文书,以“补充性诉讼请求”为关键词检索可得107份裁判文书,以“预备性诉讼请求”为关键词检索可得204份裁判文书。
笔者根据自己办理的案件及公开的裁判文书分析如下:
(一)一审判决支持主位诉讼请求,二审予以维持的判例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2民终2105号案件,张某1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某公司支付货款113007.5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同时增加备位诉讼请求,若法院认定某公司不承担责任,则请求判令第三人张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偿付责任;2.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一、某公司支付张某1货款113007.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二、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所以,该判决支持了主位诉讼请求,未支持备位诉讼请求。
(二)一审判决支持备位诉讼请求,未支持主位诉讼请求的判例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案件中,原告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之间的《租赁协议》《合作协议》;2.判令B公司支付补差款2000余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20余万元;3.判令B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该案原告提出12项主位诉讼请求。
诉讼中,原告提出备位诉讼请求:若法院认定《租赁协议》《合作协议》无效,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B公司返还租金3600余万元,管理费4000余万元;2.判令B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1200余万元;3.判令B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该案原告共提出8项备位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一、B公司返还原告A公司款项3000余万元;二、B公司第一项判决义务中不能清偿的债务中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该案判决支持了备位诉讼请求,未支持主位诉讼请求(注:各方不服提起了上诉)。
类似的判例还有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浙0291民初3245号案件,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三)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含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审理的判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580号案件,是针对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初1411号案件的二审审理,该案原告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共5项(包含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如果一审法院认为其诉讼请求不具体和明确,应向其释明,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而一审法院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明显不妥。故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审理。
所以,该案裁定是法院应当对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判例。该案裁判思路和笔者前文中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民事裁定是一致。
四、一审程序中“备位诉讼请求”提出、应对与上诉
(一)诉讼请求的变更与撤回
在诉讼过程中,若出现新的事实或法律观点,原告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增加备位诉讼请求,或申请变更主位或备位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任何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行为,都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完成,在二审中不允许新增备位诉讼请求。
(二)证据准备
当事人及代理人应当为主位和备位两个诉讼请求准备充分的证据,法院的审理顺序通常是“先主后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代理人应首先集中火力论证主位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同时,需有策略地为备位诉讼请求的审理埋下伏笔,争取在主位诉讼请求不被支持时,法官对备位诉讼请求对应的案情已有基本了解,能够顺畅地转换审理焦点,支持备位诉讼请求。
(三)法院对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作出裁判后的上诉问题
1.当一审判决支持或部分支持主位诉讼请求、驳回(或不审理)备位诉讼请求时,原告不能上诉要求改判支持备位诉讼请求。因为主位诉讼请求被支持情况下,法院有权不审理备位诉讼请求。此时,原告、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也是针对主位诉讼请求相应判决部分的上诉。
2.当一审判决不支持主位诉讼请求、但支持备位诉讼请求时,看似原告“胜诉”,但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都拥有上诉利益:
(1)原告的上诉利益:原告虽然获得了法院对备位诉讼请求的支持,但这可能并非最优结果。因此,原告有权就主位诉讼请求不被支持部分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其主位诉讼请求。
(2)被告的上诉利益:若被告因原告备位诉讼请求被支持而上诉,其上诉利益是明确的,被告可就“备位诉讼请求被支持”的部分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3.当一审判决不支持主位诉讼请求,同时驳回(或不审理)备位诉讼请求时,笔者认为原告可以上诉要求改判支持主位诉讼请求,并将“备位诉讼请求”调整为“备位上诉请求”一并提出。相当于原告将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含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上诉交由二审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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