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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业绩 | 金道律师承办案件入选浙江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0日

2025年4月17日,浙江高院发布浙江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默里·西·克拉克、拜欧泽尔有限公司、微米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与陆某东、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的其中一方系金道所权益合伙人王冰洁、律师花蓉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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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发布浙江法院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初2987号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浙民终145号

入选理由

随着国际间市场化分工以及许可代销模式的日益常态化,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冲突也随之出现。本案系一起极具代表性的跨境贸易代理模式下国外品牌方及国内代理商间的品牌利益纷争,涵盖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多类型侵权行为形态,涉及跨境贸易、电商平台等复杂商业场景,案情错综复杂,法律争点多样。二审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重点厘清了确定跨境品牌代理模式下商业标识权益归属的相关考量因素和裁判规则,并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套链接”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有力规制,同时精准区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规则,有效填补了相关法律实践的空白,具有重要的类案参考价值和典型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跨境贸易经营、维护相关行业市场秩序提供了行为指引。

裁判要旨

1. 在跨境贸易代理模式下,相关商标标识权益的形成和发展凝聚着国外品牌方及国内代理商的共同努力,在确定权益归属时,不能简单以标识称谓本身由谁创造为标准,而应当综合考量标识的指向和依附关系、各方主体的作用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进行审慎判断。

2.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链接中的销量数据、用户评价等属于重要商业宣传信息,其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和购买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将原链接下的商品替换为品牌完全不同且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新商品,移植原链接下的巨量用户评价和高额销售数据,势必会向消费者传递不实的商品信息,从而产生误导相关公众的后果,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除商业秘密侵权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应精准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适用规则,对同时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权利人均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应根据被诉标识使用情形区分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获利,综合考量确定最终赔偿数额,体现损害赔偿的精细化裁量和精准化惩戒。

案情简介

默里·西·克拉克(以下简称克拉克)设立了拜欧泽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欧泽尔公司)共同经营CHILDLIFE品牌,微米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米公司)系该品牌的境内经销商,克拉克的国际注册“CHILDLIFE”商标于2006年2月6日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陆某东于2009年8月已知晓CHILDLIFE品牌商品。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陆某东)成立于2010年3月26日,至迟自2013年起,其与CHILDLIFE品牌方正式建立代理经销关系。在签订代理经销协议前,磋商期间,陆某东一边以职务身份代表案外人江苏某公司与CHILDLIFE品牌方联系,一边以家族身份代表南京某公司与CHILDLIFE品牌方联系,以江苏某公司名义进口ChildLife商品,先后以南京某公司为二级经销商、独家经销商等名义经销ChildLife商品,并于2010年4月以南京某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了“CHILDLIFE”“童年时光”商标,又于2012年1月申请注册了克拉克享有著作权的心形商标,前述商标先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宣告无效。克拉克、拜欧泽尔公司及微米公司认为,经销关系解除后,南京某公司在其经销的inne品牌商品上擅自使用“童年时光”“CHILDLIFE”以及ChildLife商品的包装装潢,在其经销的ChildLife商品上使用“Inne”商标,以及实施了虚假宣传、恶意投诉、使用“CHILDLIFE”关键词引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南京某公司及陆某东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5000万元。

律师简介

PROFILE

图片

王冰洁 权益合伙人

 

业务领域民商事、公司法、互联网、数字经济、股权激励

社会职务

浙江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浙江省律师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妇联杭姐姐妇女维权志愿服务团秘书长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

杭州市新联会会员

 

联系方式:

手机:13575774177

邮箱:wbj@zjblf.com

花蓉蓉 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合规、公司法律服务、民商事争议解决

教育背景

安徽大学 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 在职研究生

 

联系方式:

手机:18658101809

邮箱:huarongrong@zjbl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