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宝
杨安宝 律师

业务领域:
刑事法律业务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华东师范大学刑法学硕士
曾获荣誉(部分):
撰写论文获得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浙江律师论坛二等奖、杭州律师论坛二等奖;
撰写论文获得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一等奖;
法律文书获得第十五届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优秀法律文书三等奖。
学术研究(部分):
《法教义学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不法本质与实践面向——以新〈涉税犯罪司法解释〉为切入点》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在涉企犯罪辩护中的应用:理论阐释与规则构建》
典型案例(部分):
- 熊某某因讨要合法债务涉嫌非法拘禁罪,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协助办理方某某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经辩护,法院认定方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金额降至3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四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 协助办理赵某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经辩护,法院在赵某某涉嫌两罪的情况下,对其适用缓刑;
- 协助办理郝某某虚开发票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协助办理邹某某请托诈骗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最终公安机关对其作撤案处理;
- 协助办理某银行风控经理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涉案金额10亿元以上,造成银行损失1亿元以上,经辩护,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 协助办理某银行行长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1800万余元(造成银行损失1700万余元),侦查机关将其认定为首犯,经辩护,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从首犯调整至末位;
- 协助办理卢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协助办理张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该案因“3·15”曝光而案发,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协助办理胡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协助办理施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经辩护认定属于“涉外定牌加工”,公安机关对其作撤案处理;
- 协助办理朱某某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一案,经辩护,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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