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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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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原创 | 法治化营商环境下律师合同审查实务

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保障交易各方权益、管理经营风险和促成商业合作的常规性工具。审查合同几乎是企业法律顾问最常见且重要的法律服务。本文将阐释律师审查合同的逻辑、方法和重难点问题,以期提升律师审查合同的质效。

一、合同审查的作用

随着市场交易及法律环境的日益复杂,合同法律事务越来越成为一门独立、基础又非常重要的专业事务。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利用好法律专业知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技能,凭借其在法律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协助企业把好合同审查关。

(一)合同审查有助于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收案的合同、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数量占全国收案的全部民事一审案件数量的比例达到68.09%,1合同已成为企业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来源之一。在合同洽谈与签订的过程中,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期望与其他各方的立场常存在着直接的冲突,致使合同风险高发。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不仅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企业声誉、降低企业效率、削弱企业竞争力等。合同审查是识别合同陷阱、弥补合同漏洞进而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促进交易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其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大有裨益。

(二)合同审查有助于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律师识别并把控合同文本中的法律风险并不能体现合同审查的全部效能。因为合同审查还有助于在企业内部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体系,该体系的完善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质效。“公司实质上可以解构为一组契约关系,当事人包括股东、经理、其他雇员、债权人、供应商和其他公司参与人等。换言之,公司机制与通常的当事人之间的市场契约关系并无任何不同,公司只不过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替代市场’而已。”2可见,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高效运行离不开合同体系的支撑。律师参与企业客户的合同审查,首先有利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细化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其次,合同审查有利于企业形成规范的运作流程、经营模式和交易习惯。例如律师在协助企业审查劳动合同的同时其实也是在完善企业的用工模式,能够帮助后者统筹标准劳动用工、非标准劳动用工、非劳动用工等多元化用工模式,选择最有利、最合适的用工模式,进而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3最后,合同审查有助于企业提升风险管理意识,发现、弥补管理上的不足。律师总结合同中法律漏洞、出具合同审查意见的过程就是帮助企业提炼交易法律风险的过程,企业可以通过采纳律师的正确建议提升其依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律师的合同审查服务,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交易中的复杂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实现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律师审查合同的逻辑与方法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社会法治水平的稳步提升,企业对合同数量的需求、质量的要求相较于前有了质的飞跃。虽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对合同审查的一般原则、流程以及注意要点作出规范,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不均衡,律师合同业务的工作内容、质量水平等仍存在巨大差异。4为了更好地保障合同的审查质量,律师掌握以下正确的审查逻辑与方法尤为重要。

(一)以合同目的为导向

合同目的即企业希望通过合同实现的目标,这种目标往往表现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或是涉及商誉、形象等方面的利益。“‘以客户为中心’意味着,要将精力集中在客户希望实现的东西上(而非我们认为客户需要的东西),将客户视为有效率的合作者(而非我们将拯救的无助的人)。”5律师应耐心认真地与企业接洽合同事务,重点考虑交易各方的合同认知水平、交易地位,以及交易的紧迫程度和复杂程度,充分探知企业签订合同的真实目标。

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合同内容与企业交易目的相契合。首先,律师应全面、审慎地识别和评估既有条款中潜在的法律风险。须注意,“律师审查合同的工作范围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合同条款本身,除既有条款外,还应充分注意根据合同性质或交易目的应予约定而未予约定的内容,或足以影响双方重大权益的其他条款约定不明、冲突等情况”。6其次,律师审查合同的重要目的是促进交易,故审查时不能只考虑企业客户的利益,还须适当兼顾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毕竟只有当各方都认为能够通过既有方案实现其目标时,合同才有可能成功订立。最后,律师不应只抛出审查合同时发现的问题,还须尽可能地提供一套甚至几套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律师应努力创造条件让企业多做选择题或判断题,而非问答题,这是律师应尽的服务之道。

(二)以审查方法为遵循

合同审查对于方法论有着较高的要求,律师在保证审查步骤完整、全面的同时,还应追求审查标准的合理与严谨。

1.合同审查的步骤

合同审查可以归纳为如下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四个步骤:第一步,明确审查方向。律师只有在充分了解合同签订背景和审查意图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开展下一步的审查工作,否则容易出现审查结果与企业目标南辕北辙的情况。第二步,作出法律评估。法律评估的核心在于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其要求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上相对安全且风险最小的方案。第三步,构建合同框架。良好的框架可以使合同的结构更清晰、逻辑更严谨,并为后续条款的增、改、删提供充足的空间。第四步,复核合同条款。律师复审合同文本并与企业确认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有助于前者妥善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最终版的合同条款能够反映企业的商业意愿,这是律师坚持规范执业、保障执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2.合同审查的标准

律师审查合同须同时兼顾合同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必要性和明确性。第一,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缔约主体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形式的合法性。合法性是一切合同工作的基础,律师须确保合同及其涉及的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第二,合目的性审查要求合同条款的设置应有利于交易目的的最终达成。律师在审查合同时既应照顾企业客户一方的需求,也需要兼顾其他各方和整体的交易目的。第三,必要性审查的目的是彰显合同中每一个条款的价值。据此,律师一方面不得遗漏关键条款,另一方面也不宜将合同条款设计得过于复杂。忽视前者将导致企业的真实意志无法在合同中得以完整体现,忽略后者将极大地增加各方磋商所耗费的成本。第四,明确性审查旨在避免合同理解上的歧义。实践中不少合同争议,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争议大多涉及对合同条款、体系的理解。由此,合同的表述越清晰,越有利于减少各方因合同解释问题而发生争执的情况。

三、律师审查合同的重难点

尽管合同的种类各异,但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的要点、难点相对集中,主要包括合同主体资格、交易关键内容、合同解除条款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四个方面。

(一)判断合同主体资格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具有明确的主体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律师在审查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时,须关注其身份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授权等事项。律师在审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时,可重点关注其是否备案登记、是否取得营业执照以及是否获得特殊领域相应许可或资质等。倘若存在合同主体不完全适格的情形,律师应剖析症结所在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及时向企业提示风险、阐明利弊,最终由企业决定是否与合同相对方继续签订合同或者采取调整合同主体、增加资格承诺条款等其他措施。

2.审查合同主体的资信情况

合同主体的资信情况直接影响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进而影响企业的交易目的能否实现。基于此,律师应将合同主体的资产和信用状况作为合同重点审查的对象。

关于合同主体的资产状况。合同主体持有的资产常较为分散,且不会向外部过多披露其资产及线索,若让律师对合同主体的全部资产做出精准判断恐不现实,但律师可以根据已收集到的信息大致预测、评估合同主体的资产情况,并将其提示给企业。律师除了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合同相对方的注册资本、股东情况、登记资产等信息,还可以通过合同相对方的对外投资情况、持股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间接分析出其真实的资产状况。但这对律师搜集、分析、处理财务数据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律师适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不失为一种合适的选择。

关于合同主体的信用情况。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逐渐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7但合同主体的信用审查机制通常复杂且多维,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规则不够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等问题也进一步增加了律师审查合同相对方信用状况的难度。律师可以尝试通过以下路径查询并判断合同相对方的信用状况:第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同相对方的涉诉和执行情况。第二,通过互联网查询合同相对方的资质情况。例如通过国家和各地行业主管行政部门的官网查询其资质信息,通过企查查、爱企查等APP了解其经营状况和法律风险等信息。第三,通过实地考察和调查,对合同相对方的经营环境以及与合同相对方有往来的第三方主体进行调查,了解其资产、负债、履约情况等信息。

(二)确定交易关键内容

合同中交易内容的核心条款,如涉及标的、履行质量、各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对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律师需要重点关注。具体而言,合同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内容,标的缺失会导致合同无法成立。律师在审查合同标的时应当关注标的的合法性和确定性。前者是指合同标的不得超出法律允许交易的范围。后者要求律师提示企业确定合同标的的数量和特性,包括列明标的的数额、计量单位、规格、产地、品牌等。质量条款主要涉及合同标的所应具备的质量和品质,或者服务应当达到的标准。其有多种约定方式,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交易特点选择采用可量化判断的客观标准或以主观判断为基准的主观标准。目前,客观标准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作出选择,也可约定“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标准中的较高标准”。采用主观标准时,律师应尽可能通过约定检测标准、检测方式、检测流程,甚至共同约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方法,尽量避免发生争议时由于标准不明带来相互推诿、举证困难等情况。同时,律师还须审查检验方式及异议期是否明确、合理,并进一步确定企业在合同标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的救济途径。例如标的为物品的,可选择适用退货、换货、折价等救济方式;标的为服务的,可约定限期改正、委托第三方代替履行等。

权利义务条款是律师审查合同的重中之重。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须理解权利义务条款的两大特征。第一,权利义务条款服务于特定交易事项,具体内容应根据交易事项自身的特点、流程、交易逻辑而调整。以买卖合同为例,律师在审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运输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等具体内容时,需要考虑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各国法律间的差异,但在审查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时则不必考虑以上内容。第二,权利义务条款常分散在合同的不同条款之中。例如买卖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可能分散约定在合同内的标的条款、质量条款、价格条款等部分中。由此,律师在审查权利义务条款时应特别注意合同的整体布局,不可拘泥于单个条款。为避免遗漏权利义务条款,保障企业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周延性、可行性,律师应率先从合同目的出发,梳理出企业的权利义务体系、列明权利义务清单,审查时比照该清单查漏补缺。合格的权利义务条款应当符合以下三个要求:一是权利义务明晰且平衡,在保障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并对需要各方共同参与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二是符合交易的客观情况和一般规律,这有助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三是表述准确无误,合同条款中语句和标点的运用都应规范、精确,能够清楚地反映各方的权责和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出现文义理解上的歧义。

(三)善用合同解除条款

“合同解除是对当事人进行救济的方式之一。通过合同解除,能够使当事人在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中摆脱现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重新获得交易的自由。”8合同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其中,合同各方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作出约定属于意定解除的范畴。律师在审查合同解除条款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律师应框定合同可解除的范围,例如违反何种合同义务、迟延履行达到何种程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说明的是,约定的解除条件应当起到督促合同主体积极履行合同、提升合同稳定性的作用。第二,律师须审查合同解除的程序和具体操作步骤,约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和期限。例如合同可以约定当合同相对方未在一定期限内主张解除合同的,该解除权消灭。9第三,律师还应对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项做出妥善安排。例如需要返还原物的,应在合同中约定返还的期限、途径以及逾期返还的后果等。

(四)明确责任承担方式

律师应重视违约责任条款的两项主要功能:一是纠正偏差。合同多是面向未来的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容易因市场环境、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而产生订立时难以预见的偏差。约定违约责任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合同主体如约履行合同。二是权利救济。合同相对方违约给企业客户造成损失的现象屡见不鲜,律师需要借助违约责任弥补企业遭受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承担定金。律师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应遵循针对性原则、我方立场原则、可接受性原则。首先,律师应根据合同的具体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违约责任,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违约责任与合同义务相匹配。违约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合同相对方履行义务,保障企业的合同利益,故有必要为每一项合同义务约定合适的违约责任。二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与可能出现的具体违约行为相匹配。不同性质的违约行为适合的责任承担方式有所不同,律师需要根据行为性质设置适宜的责任承担方式。其次,律师在违约责任的设置上须以企业客户的核心利益为出发点。律师在审查时应分析并识别具体责任的承担者,避免加重企业的负担。对于涉及企业核心利益的条款,律师应对合同相对方设置更为细致、严格的违约责任,对非核心利益条款的责任设置可适当简化。最后,违约条款的设计不宜表现出过于明显的偏向性。在合同主体的交易地位没有较大差距的情况下,若合同相对方不接受对其过于严苛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条款设计得再完美也无济于事。

注释:向上滑动阅览

1.《2023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合同、准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全年收案11936754件,一审民事案件全年收案17530542件,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a3e86176b272dc94a05d9cb012c2d5.html。

2.黄辉:《对公司法合同进路的反思》,载《法学》2017年第4期。

3.参见何力、刘丹阳等:《合同起草审查指南:常用合同卷、劳动用工卷》,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433、437页。

4.参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第四版·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77页。

5.参见[美]斯蒂芬·克里格、[美]理查德·诺伊曼:《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会见、咨询服务、谈判、有说服力的事实分析》,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第2.4条。

7.参见《学习<决定>每日问答|为什么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8/content_6968279.htm。

8.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220页。

9.《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作者简介

赵青航,法学博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在核心期刊发表《律师持令取证的实践现状与制度构建》《数字时代下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的建构》等数十篇学术论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在《法治日报》《人民政协报》《人民法院报》等报刊发表逾百余文章。出版独著《民事诉讼代理:方法与应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研究》等4部,出版合著《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国际比较与本土实证》,主编书籍7部,参编书籍6部。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多项。撰写的多份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兼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品牌与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团队负责人(从教前担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十余年,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和政府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办理相关法律事务逾500件。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逾30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争议解决和专项法律服务,为近10家省级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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