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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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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金道合规观察丨小家电行业合规百问百答(三)

小家电行业

合规百问百答

行业准入篇

法律合规

小家电行业

风险提示

如何进入行业

宁波,作为全国重要小家电产业基地,汇聚了众多行业从业者和企业。随着产业的快速成长,合规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特别设立了“小家电行业合规百问百答”专栏。通过这个平台,提供专业的合规咨询和解答,帮助企业深入了解行业法规,识别潜在风险,做好应对措施,保障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合规经营,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

Q7

非法占用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企业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孙晓林律师:

企业非法占用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将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责令退还土地与恢复原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等规定,非法占用的土地必须无条件退还,同时,企业须承担恢复土地原状的法律责任,包括清除非法建设、修复生态环境、恢复土地功能等各类工作。

没收或拆除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政府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等相关条款,对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采取没收或强制拆除的措施,以恢复土地的合法用途,防止非法占用行为进一步扩大,维护公共利益与土地管理秩序。

高额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等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企业将面临数额不菲的罚款。罚款标准依据非法占用土地的性质、面积、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及社会影响程度而定,严重者罚款额度可高达数十万元人民币。

项目审批受限:对于有非法占用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记录的企业,在申请新的土地使用、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与限制。

行政处分:除上述法律责任外,企业还可能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这些处分不仅会损害企业正常运营,还将破坏企业信用,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刑事责任:在某些极端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可能触及刑法,构成诸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等刑事犯罪。

以案说法

(1)基本案情概述

2016年12月,居民何某为了扩建其小家电生产厂房,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占用3.2亩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云南省华坪县国土资源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并立即向何某下发了停工通知书,随后对该事件立案查处。

(2)法律后果分析

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此外,何某的行为也触犯了该法第七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华坪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何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备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案件与警示

在进行任何建设或土地使用变更时,企业都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完成所有必要的审批流程以获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许可,避免非法占地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Q8

作为小家电企业经营者,什么情形下需要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孙晓林律师

实务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小家电企业经营者需要启动环境影响评估,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新项目规划:在启动新项目前,企业应首先评估项目特性,判断是否达到需进行环评的标准。若需进行环评,则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详细分析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随后,将环评报告提交给环保部门,等待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企业可依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开始项目施工;若审批未通过,则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项目重新评估或修改环评报告,直至通过审批。

生产线变更与评估:当企业考虑对生产线进行变更时,需评估变更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如果评估认为变更属于重大影响,企业应重新启动环评流程,更新环评报告,确保变更后的生产线符合环保法规要求。若变更评估显示影响较小,企业可直接调整生产线,但需持续监测环境影响,确保符合环保法规。

环保法规更新适应:若环保法规更新,企业应评估法规变化对现有项目的影响。如果评估显示法规更新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需相应更新环评报告,确保项目符合新法规要求。提交更新后的环评报告至环保部门,通过审批后,企业可按照新法规要求继续运营;若审批未通过,需进一步调整项目或环评报告,直至符合新法规。

项目性质或规模变化应对:当项目性质或规模发生变化时,企业同样需评估变化对环境的影响。若评估显示变化构成重大影响,应重新启动环评流程,更新环评报告,确保项目调整后仍符合环保要求。而如果评估认为影响较小,企业可直接实施调整,但在调整过程中需持续监测环境影响,确保项目运营符合环保法规。

Q9

如果小家电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开工建设,会有什么后果?

@孙晓林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未依第二十四条规定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首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依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这一措施旨在即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主管部门将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范围内的罚款,以示警诫。

其次,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主管部门可进一步要求建设单位恢复原状,即拆除已建工程,使土地恢复至建设前的状态。

再者,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从内部管理层面追究相应人员责任,促使建设单位管理层提高环保意识。

与此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直接影响建设单位的环保信用评级。未履行环评义务的记录,将对建设单位未来的项目审批、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产生长远负面影响。

以案说法

(1)基本案情概述

2023年5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宜兴市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原有“耐火材料制品、不定型耐火材料制造(迁址)”项目基础上,擅自新增了4台磨床(含3台卧式和1台立式),用于生产回转窑内衬耐火材料部件。这些设备自2023年3月开始安装调试,但并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向有关部门报批新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直接进行了建设与运行。原项目于2005年取得环评审批,并于2010年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液化气梭式窑2座、制枪设备1套和搅拌机5台。

(2)法律后果分析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多项规定,具体包括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4,350元。

(3)案件点评与警示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的重要程序,它要求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制定合理的防治措施,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建设单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责任主体,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正确判断项目变动是否需纳入环评管理,并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在本案例中,该耐火材料公司未能遵守上述规定,擅自新增生产设备,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和备案程序,增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各个环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企业应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环评报批、项目建设和投运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ND】

律师简介PROFILE

孙晓林

律所主任

浙江工商大学 法律硕士

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现为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委员。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研究与辩护,曾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PROFILE

金天哲

律师助理

浙江工商大学 法学学士

进入行业以来协助孙晓林主任办理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Brighteous(Ningbo) Law Firm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在宁波成立,是金道第一家分所,始终秉持“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的核心理念,执业为民、守护公平正义。金道宁波分所依托总所资源优势,坚持“党建兴所、专业立所、人才强所”的发展思路,设有刑事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商事争议解决等团队,致力于建设一家有情怀、有专业、有温度的律师事务所。金道宁波分所曾荣获全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综合考核“优胜单位”,鄞州优秀律师事务所,甬商指定服务合作单位,宁波“崇军联盟”首批成员单位,四星级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并被宁波市司法局聘任为“政府立法联系点”。

排版丨王杨 金天哲

审核丨金道(宁波)品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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