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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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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合规观察 | 小家电行业合规百问百答(七)

小家电行业

合规百问百答

生产经营篇

法律合规

小家电行业

风险提示

生产经营合规

宁波,作为全国重要小家电产业基地,汇聚了众多行业从业者和企业。随着产业的快速成长,合规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特别设立了“小家电行业合规百问百答”专栏。通过这个平台,提供专业的合规咨询和解答,帮助企业深入了解行业法规,识别潜在风险,做好应对措施,保障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合规经营,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

Q19

产品合格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如果产品合格证存在虚假或遗漏,生产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孙晓林律师:

目前,法律法规尚未对“产品合格证”给出明确的定义。一般而言,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企业为证明其出厂产品的质量满足既定技术要求而附加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一种标识,如合格证或合格印章等。这种标识通常是在企业的质检机构和检验人员完成检验并确认产品合格之后加贴的。

产品合格证不仅是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要求企业履行的一项标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应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必要信息。这意味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由生产企业自行制作并提供的,而非由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发放。

产品合格证表明产品在制造或出厂阶段已经过质量检验程序,确保了其遵循既定的技术要求与标准。它初步证实了产品在交付时满足了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存在明显的缺陷。

然而,合格证明的法律效力并非完美无缺。尽管有此证明,仍不能完全排除产品缺陷的可能性。标准滞后、检验过程中的疏漏,以及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可能导致看似合格的产品存在潜在风险。由于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主要依赖于抽查机制,并非所有产品都接受全面检测,这也为部分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留下了空间。此外,合格证明的有效性还受到合同约定的约束,需要确保与合同约定的产品相匹配,且内容必须与产品实际状况相符,否则其证明力将大大降低。

若产品合格证明存在虚假陈述或关键信息的遗漏,相关主体将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者还需承担因产品缺陷导致的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情节特别严重,尤其是涉及重大安全事故或欺诈行为的情况下,生产者及其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因此,生产者在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或质检报告时,必须严格遵守诚信原则,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避免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Q20

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况下小家电企业更宜采取商业秘密保护?

@孙晓林律师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专利要求权利人公开技术细节以换取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则为10年。相比之下,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依赖于信息公开,而是基于其秘密性。权利人需要主动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维持秘密状态,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期理论上没有固定期限,只要秘密未被公开且保密措施得当,保护就可以持续。

从保护范围来看,专利法的覆盖范围较为有限,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则更为广泛,不仅涵盖了技术内容,还包括重要的商业信息,例如客户名单等。此外,专利存在可能的无效宣告风险,而商业秘密则更多地依赖于权利人自身如何有效地保护其秘密性。

在保护机制方面,专利的执行依赖于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则主要依靠权利人自身的努力,即所谓的私力救济。通常而言,权利人在保护商业秘密时享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因此,对于小家电企业而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至关重要。如果产品的设计或生产流程极为复杂,难以通过反向工程复制,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更为有利。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公开技术细节,还能使技术保持隐秘,减少直接竞争者的仿制机会。

另外,如果企业能够建立有效信息壁垒,严格控制敏感数据的流通与接触,确保内部机密不泄露,商业秘密保护将更具优势。特别是当竞争对手难以独立研发出相同的技术或产品时,即使没有专利权强调排他性,企业仍可通过该技术占据市场领先地位。

Q21

针对小家电外观设计容易被模仿的现状,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这些设计免受侵犯?企业又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来应对潜在的侵权行为?

@孙晓林律师

在小家电行业中,企业间的外观设计模仿和抄袭现象普遍存在,恶性竞争尤为激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家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保护其外观设计:

第一,申请外观专利。小家电企业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前,应确保产品外观在公开销售、展示或任何形式的公开披露之前保持保密状态,以免丧失新颖性,影响专利申请的成功率。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局部设计保护策略,即针对产品中具有特别创新或独特性的部分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这种策略能够有效隔离并保护设计的特定元素,即使产品其他部分被模仿,这些特定的局部设计仍能享有独立的法律保护。

第二,认定“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小家电的包装或装潢设计在市场上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地位,则未经许可擅自采用相似标识的行为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权利无需事先注册即可主张。要充分利用这项权利,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其产品外观设计在市场上已具备足够的知名度。这意味着产品设计需通过市场表现、消费者认知和品牌影响力的积累,建立起与众不同的市场形象。

第三,申请立体商标。若想将其外观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该设计必须具备显著性,即能够在消费者心中与特定品牌或制造商之间建立明确的联系。这种显著性通常需要通过大量的宣传、推广和使用来提高其知名度,从而使消费者能够将该立体形状与特定的商品来源相联系。在申请立体商标时,应明确其保护范围。既不能盲目扩大保护范围,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获得注册;也不能过于限缩保护范围,以免保护范围过窄。例如,如果小家电的外观设计包括外包装和内包装,那么需要明确哪一部分具有显著性,并据此确定具体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2条的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立体商标。这意味着设计不能仅仅因为其功能性或实用性而被注册为立体商标。对于小家电这类产品而言,其外观设计通常拥有较大的设计空间,一些外观设计并非必须采用的形状,也不具有明显优于其他选择的功能性优势,这些设计在经过持续使用获得显著性之后,注册成为立体商标的可能性较大。

【END】

律师简介PROFILE

孙晓林

律所主任

浙江工商大学 法律硕士

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现为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委员。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研究与辩护,曾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PROFILE

金天哲

律师助理

浙江工商大学 法学学士

进入行业以来协助孙晓林主任办理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Brighteous(Ningbo) Law Firm

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在宁波成立,是金道第一家分所,始终秉持“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核心理念,执业为民、守护公平正义。
金道于2006年在杭州成立,已设有八家分所,总分所现有人员570余人。金道立足浙江,放眼全球,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种语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涵盖民事、刑事、公司、金融、税务、商事争议解决、建筑房地产、基础设施、行政与基建、破产重整及企业危机处理、涉外涉侨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数字经济法律、家事和财富传承、政府与行政、人力资源、国有资产法律、类金融与资管、刑民交叉、跨境私人法律业务等专业领域,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称号。
金道宁波分所依托总所资源优势,坚持“党建兴所、专业立所、人才强所”的发展思路,设有刑事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商事争议解决等团队,致力于建设一家有情怀、有专业、有温度的律师事务所。金道宁波分所曾荣获全市律师事务所工作综合考核“优胜单位”,鄞州优秀律师事务所,甬商指定服务合作单位,宁波“崇军联盟”首批成员单位,四星级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并被宁波市司法局聘任为“政府立法联系点”。

排版丨王杨 金天哲

审核丨金道(宁波)品宣委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任何内容,欢迎私信沟通授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