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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原创 | 新《公司法》股东加速到期出资应清偿债权人还是归入公司(二)

前提条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新《公司法》第54条的文义,适用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前提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新《公司法》第54条的用语与《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之一的用语一致,均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在法律法规对新《公司法》第54条作进一步解释前,可以参照前述规定认定是否符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可以请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主体:公司与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

根据新《公司法》第54条的规定,可以请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主体包括两种:公司和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出资未届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若申请被驳回则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这是最常见的路径。主流司法观点不支持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张解释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并且法院认为判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会触及实体审查,因此法院普遍认为不能以执代审,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实体审理解决,综合审查判定股东是否适用出资加速到期。所以通常需要在法院驳回追加申请后,才能进一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在新《公司法》的语境下,是否能直接追加瑕疵股东,目前尚未定论,但根据前述两个案例来看,法院判决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基于这一角度,尚有可能。

在基础债务诉讼中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主张出资加速到期

如前所述,虽然能否在基础债务诉讼中一并起诉公司和股东存在争议,但不失为一种债权人高效实现清偿的一个路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同一案件中审理确认是否存在基础债务以及是否存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

在针对公司的诉讼执行终本后,以出资未届期的股东为被告,单独主张加速到期

法院通常依据公司作为债务人时的执行终结裁定来判断是否满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条件。这导致债权人在获得公司无资产可执行的裁决后,往往会单独对股东提起诉讼,而公司则一般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起诉公司及未出资股东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和未出资股东的财产进行保全

此外,“入库规则”在某种程度上与《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入库规则”相似。为了避免其他债权人因“搭便车”而影响债权人的积极性和行权效率,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据此,债权人在起诉公司及未出资股东的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和未出资股东的财产进行保全,以防止未出资股东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资产逃避责任。一旦债权人获得胜诉判决,可以进一步申请法院对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的债务履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总结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首次明确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提前缴纳的出资适用“入库规则”。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后,债权人可要求股东直接向自己清偿以实现债权。应当注意的是,即使适用新《公司法》加速到期制度,出资责任提前到期的股东并非直接偿还债权人债务,而是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再由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新《公司法》实施首日即在一案中适用第54条判决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明显未采取入库规则。这一判例是否体现了司法裁判的普遍观点,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也期待未来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能对前述问题作出进一步指引,以明确裁判标准。

律师简介

PROFILE

郑梁 管理合伙人

业务领域:网络娱乐法、公司领域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

社会职务:

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

共青团杭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副书记

杭州市律协文化产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上虞商会法律顾问团副秘书长

联系方式:

手机:15669968767

邮箱:zhengliang@zjblf.com

方文韬律师助理

专业领域:网络娱乐法、公司领域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美国康奈尔大学 法律硕士

联系方式:

手机:13735322062

邮箱:fangwengtaoi@zjblf.com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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