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迁律师为行贿罪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2013年8月23日
近日,本所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律师成功办结了一起行贿案件。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某因涉嫌行贿罪,被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胡东迁律师介入后,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联系,在侦查阶段为袁某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在随后的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胡东迁律师又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了大量辩护工作。最终,萧山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观点,认定了袁某某具有立功情节,并综合其它量刑情节,对袁某某减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