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苏小为、程楠、张奕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15年10月30日
根据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市场专业化分工的逐渐明晰,对律师处理券商、企业等金融法律业务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所作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旨在满足市场需求,为广大客户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服务,而专业化、技术化、特定化的金融服务亦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截止到目前,本所已有15名律师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