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所胡祥甫律师为宁波律师作请求权基础实务分析专题讲座
2018年7月31日
2018年7月28日,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应宁波市律师协会邀请作专题讲座,授课主题为《民商事案件中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与实务技巧 》。专题讲座由宁波市律师协会徐自立副会长主持。参加讲座的有宁波市的100余位律师、法官及公司法务人员。
胡律师认为:各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作为专业律师,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办理案件,首先就是要梳理案件事实,明晰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固定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查找请求权基础(有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之分);最后提出最恰当的请求权。
胡律师指出,应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最难点不在查询、检索请求权基础,而是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梳理出案件的要素事实及其体现的法律特征,明确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固定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胡律师在讲座中,通过自己代理的一些经典案例,具体讲解如何利用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办好民商事案件。并且结合自己数十年的经验,和与会者分享了一些开庭的技巧。
本次讲座是由宁波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主办、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承办,同时也是金道宁波法律讲坛的第四期。讲座结束后有与会律师表示:胡祥甫律师不愧为学者型大律师,理论联系实际、案例与法条相结合,深入浅出、旁征博引,既有广度又有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