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为全省法院系统新晋法官授课
2018年7月11日,金道所首席合伙人胡祥甫律师应邀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全省法院系统新晋法官授课。本次授课主题为《以审判(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架构下,法官与律师的角色定位与互补》,胡律师围绕该主题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个领域,就律师和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两个成员,如何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
刑事诉讼方面
胡律师指出,以平衡控辩双方地位,充分发挥控辩双方作用为抓手,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具体而言:刑事诉讼程序要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建立“审、控、辩”正向等腰三角形的刑事诉讼架构,准确定位这三方在庭审及诉讼中的地位;证人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是实现庭审实质化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关键之举;审判长要善于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焦点展开辩论等。
民事诉讼方面
胡律师指出,以协同诉讼方式,建立“庭审中心主义”的民事诉讼制度。具体而言:在民事领域区分“庭审中心主义”和“以审判为中心”;梳理从“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到“协同主义”的审判模式,认识协同诉讼模式的产生的原因及基本特征;解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诉讼和执行中律师调查令制度,肯定了该制度对于律师和法官的重要意义;法官如何把握请求权及请求权基础等。
胡律师的授课在法官学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省高级人民法院培训中心主任赵永伟总结到:“胡律师法理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讲课非常精彩,大家从课程中收获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