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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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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柱石律师携其团队成功举办“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不同视角及难点热点探讨”研讨会

2018年7月4日

“2018年6月29日——宜探寻。”清晨,手机的日历app弹出这句话,似乎在鼓励人们做些行动和改变!

2018年上半年的最后一个周五,申柱石律师及其团队按照团队计划,在事务所成功举办了一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研讨会,分享了团队在这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办案经验,并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正式列入团队的主办业务领域之一。

一、婚姻家事业务与我们的见解

2017年末,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外发布的一组数据吸引了大众的眼球:2017年一月至十月,全国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离婚纠纷位居第二,竟高达1400000件。中国产业信息网公布数据:2016年浙江省杭州市的离婚率为29%,位居全国前十,到2017年杭州的离婚率暴涨至36%。每年,我国因继承而产生的诉讼虽还不到死亡人数的10%,但中国律师在诉讼与非诉讼继承方面所做的与国外律师相比,都还存在明显差距。这些数据乍一看挺惊心动魄的,而作为律师的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婚姻家事业务包括因缔结婚姻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和因血缘纽带而联结的亲缘关系。除了数据连年攀升的离婚、继承纠纷及其附带的纠纷,还有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等。随着人们财富的日益增多以及财产类型的多样化,常见的“家里那点事儿”只是婚姻家事中的基础型业务。未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家庭财富的不断增长,不仅在发生纠纷后的诉讼业务中,而且在家庭财产规划、子女教育传承、家庭危机化解等方面也需要律师的帮助。同时此类事务将会更多地涉及到公司股权,股票、基金、信托、保险等方方面面,涉及面变广的同时其纵深的发展也会促使婚姻家事业务的价值与难度同步增长。基于此,如今的婚姻家事业务已不是早年间简单的“低端业务”,而是变成复杂的、综合性强的高端业务。

二、婚姻家事业务与我们的方向

在过去的半年间,我们已遇到许多具有前瞻性、风险防范意识高的客户需要各种婚姻家事类法律服务,客户需要在问题发生前就做好事前的预防。我们为此做了许多相关工作,诸如帮助客户拟定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做好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科学划分;诸如协助客户事先拟好遗嘱,杜绝家庭成员因遗产分配产生纠纷;诸如辅助经营公司的客户拟定合法合规同时又较为符合公司自身需要的公司章程,以确保控股股东离婚或死亡时,不会因股权分割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诸如指导家庭进行财富规划和家族财富的传承,防止财产流失。随着业务的扩展与经验的累积,我们发现未来的业务要求婚姻家事律师需具备多领域多专业的知识,能随时为不同需求的客户群体提供咨询及服务。

在6月29日下午的研讨会上,申柱石律师、徐旭升律师、马煜琴律师及华曼琳律师分别和与会律师及助理们分享了各自在承办婚姻家事业务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阐述了他们的思考与见解。

 

申柱石律师在近二十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承办过许多起婚姻家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眼光独到,解决此类业务的手段多样化。申律师提出:
律师应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律师应该首先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婚姻家事案件与其他类型案件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情感的因素,律师只有在对客户的情感需求进行倾听、理解甚至引导的基础上,才能运用法律工具更好的化解家事纠纷。另外,除了已经陷入诉讼纠纷的当事人,律师还应该关心存在继承与传承困扰的老人和企业家、存在危机需要化解的夫妻,和希望对家庭财富进行提前规划的当事人。另外,律师除了独立作战,还应该与各类调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托机构、保险公司等不同类型的伙伴合作一起,利用丰富的各类资源,服务每一位需求不同的客户。

徐旭升律师基于多年来对于亲子家庭教育的深入研究已形成自己独到的见解,时常在我们团队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从不同角度提出许多新颖思路。此次徐律师选择从中国人的三大禁忌即性(家庭关系)、钱(财富)与死亡(继承)谈婚姻家事业务,角度新奇,有理有据,使得在座的律师们纷纷点头。徐律师认为,要做好婚姻家事纠纷防范,作为我们律师要有人情味,能与当事人共情,在办案过程中需将情与法结合,提供恰当的方式方法帮助客户排忧解难。办理此类业务不仅得依靠法律法规等依据,也应在重视子女教育,呵护夫妻关系以及与父母构建良好的家庭关系三个方面加强建设。

马煜琴律师根据自己的实务经验,选择了一个在办案过程中时常遇到并且具有极大讨论价值的课题给大家分享——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有哪些?马律师从夫妻协议约定情形、法定情形和其他情形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根据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中的“离婚时”时间节点的确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具体形式及“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可请求再次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重点讲解,在此基础上还结合了几个案例的不同情形,使大家对此类问题有了较为直观与透彻的了解。旁听律师与马律师还进行了个别案例的交流。

华曼琳律师在研讨会上分享了婚姻家事业务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从子女年龄处于不同阶段的抚养权归属,继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权变更三个角度,结合案例展开讨论。此外,华律师还探讨了抚养费的给付及现实中探视权强制执行难以实现的问题,提醒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应对此加以重视。得到了在场律师的深深认同。

分享结束后,四位律师又与在座律师们展开了时长半个小时的热烈讨论,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三、婚姻家事业务与我们的能力

我们团队至今已承办多起婚姻家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后公司股权分割纠纷,跨境继承纠纷等等。我们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综合素质,我们长期与境外律师、信托机构、私人银行、保险公司合作,因此对于跨国的婚姻家事业务有深厚的积累与沉淀。我们多年来在公司法、金融证券等领域的执业经验,也将有助于对涉及公司股权、股票等资产的婚姻家事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未来,我们将秉承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品牌精神,进行产品的研发,例如制订婚姻家事类普法宣传手册,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针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各合作机构协同配合,为每一位客户制定最优方案,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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