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带你了解浙江省P2P平台备案登记流程
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办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及《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基本确定了浙江省P2P平台应如何办理备案登记的流程。虽然现阶段只是意见稿,但也极具指导性意义,因此笔者特以表格形式展现整个备案流程。
新设机构备案登记流程(意见稿):
笔者注意到,与国内其他省市已发布的备案细则相比,浙江的P2P平台备案细则亦提到了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P2P平台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与浙江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对于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于备案登记后1年内完成存管银行更换。
对于存量P2P平台备案,征求意见稿提及,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展业的P2P平台申请备案,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设区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设区的市领导小组指定部门)验收合格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变更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此外,在外省已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浙江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告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总部机构备案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并接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