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资讯 | 六所公司法实务交流会(第二期)成功举办
2026年3月12日
2026年3月7日下午,由金道、京衡、六和、天册、大成(杭州)、三道六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的“公司股东权利争议解决热点难点——六所公司法实务交流会(第二期)”成功举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晨线上指导并致辞,来自六家律所及浙江大学等高校的二十余位资深律师、法学教授围绕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的七大实务专题进行了深度分享与热烈研讨。本次交流会由京衡所承办。

金道所党委书记、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全明作总结发言,金道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唐小平作专题分享,金道所兼职律师、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童列春参与与谈。
开场致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晨在致辞中高度肯定了杭州律所协同举办专业交流活动的模式。他指出,一线律师的鲜活案例与法学理论界的深入研究相结合,是破解共性难题、推动行业规范化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他期待六家律所能够以本次交流会为新的起点,深化合作,凝聚合力,打造头部律所协同发展的标杆,让理论之花在实务土壤中绽放更多硕果,并借用“春山可望,智慧钱潮”寄语未来合作,预祝活动圆满成功。
专题分享及与谈
专题一:股东出资责任纠纷 主讲人:黄洁 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
黄律师系统梳理了股东出资纠纷的案件类型、主体分布与核心诉请,并重点剖析了“债权出资”这一实务争议焦点。结合其正在办理的案例,深入探讨了股东以对公司债权抵销出资义务的合法性边界、价值评估缺失的风险,以及该操作在股东利益与外部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难题。
与谈人:童列春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金道所兼职律师
童教授从立法质量与司法技术角度切入,强调股东出资纠纷的裁判不应仅注重形式合法性,还需特别关注出资对于构建公司“营业体”和提供“债的担保”的双重功能。指出债权出资在转化为公司营业资本方面存在功能残缺,裁判中应引入动态体系论思维,考量各类出资的品质差异与案件具体因素。
专题二:股权转让纠纷 主讲人:唐小平 金道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唐律师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7号为引,系统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下合同解除受限的司法倾向。在此基础上,层层递进地提出了七个前沿实务问题,包括受让人根本无力付款时能否解除、合同解除是否触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因标的公司隐性债务引发的受让方解除权困境,以及后续可能衍生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与诉讼时效认定等复杂情形。
与谈人:王敏志 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协税务专委会主任
王律师从商事登记与税法实务角度进行延伸思考,并结合多个涉税司法案例,分析了股权回转在税务上的认定困境,揭示了股权转让解除在实践层面面临的多重法律与行政壁垒。
专题三:股权回购纠纷 主讲人:吴东波 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副主任,浙江省律协公司专委会委员
吴律师结合仲裁数据指出股权回购已成高发纠纷领域,系统分析了回购权性质(形成权vs请求权)的理论争议与司法演进,探讨了行权期限、名股实债识别、国资监管政策对回购效力的潜在影响,以及“履行减资程序”这一前置条件带来的实践困局,并提出了通过主张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或违约责任等路径进行变通处理的思路。
与谈人:赵燕 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衡公司与商事专委会主任
赵律师结合其办理的案例,从实务操作层面指出,在公司盈利良好但上市遇阻的背景下,通过公司减资实现回购会面临的股东会决议、债权人同意等多重现实障碍,并对亏损状态下回购价格的公允性认定提出了思考。
专题四: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89条) 主讲人:周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
周教授以案例分析切入,深入解读了新《公司法》第89条复杂的规范结构,指出异议股东评估权在实践中长期被闲置、规避的现状,重点分析了法定情形回购与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回购在权利性质、定价机制及法律效果上的差异,并探讨了“挫败股东合理期待”作为认定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理论路径。
专题五:股东知情权纠纷 主讲人:张敏 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协公司委副主任
张律师以其近期承办的两个案例对比入手,归纳了当前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裁判要点,重点阐述了知情权诉讼作为“多米诺骨牌”第一张的策略意义,同时以股东和公司为视角,提供了从证据规划、后续诉讼衔接、到执行阶段博弈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全流程实务建议。
与谈人:毛卫民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浙江省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毛教授指出“查账无果”是知情权诉讼的最大现实困境,建议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在特定情况下引入不利推定规则,并探讨了知情权诉讼所获审计报告能否作为后续追责初步证据的问题。
专题六:公司决议效力纠纷 主讲人:李子根 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协公司委主任
李律师通过一个假设案例,生动展示了效力情形竞合的情景,当公司决议同时涉及程序瑕疵与内容瑕疵时,原告在诉讼请求上面临的“无效”、“可撤销”与“不成立”的竞合与选择困境,提出运用“预备合并之诉”的诉讼策略。
与谈人:周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
周教授从实体法角度进行了补充分析,区分了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同效力后果,同时,对股东协议能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产生约束公司的“类章程效力”这一根本前提问题进行了探讨。
专题七: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主讲人:徐诗豪 三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杭州市律协农业与农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徐律师系统梳理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管辖原则与审理难点,重点剖析了三大典型损害行为:挪用侵占资金、关联交易、谋取商业机会的审查要点,以及“归入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在适用上的区别,特别指出了实务中最大的瓶颈是民刑衔接困境。
与谈人:毛卫民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浙江省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毛教授对“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强调应区分“滥用股东权利”这一公司法特别责任与一般性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分享了一个因股东债务导致其股权被冻结,进而可能引发公司上市失败巨额赔偿的引申案例,引发大家关于股东间接损害责任边界的思考。












总结发言
活动的最后,金道所党委书记、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全明作总结发言。他充分肯定了本次交流会的高质量与丰硕成果,他鼓励各位同仁未来在交流中不仅要分享成功经验,也要坦诚剖析教训与困惑,将正在研究的疑难案件拿出来共同探讨,真正实现从个案智慧到行业共识的升华,共同提升律师行业服务客户、应对新法挑战的能力。
本次六所公司法实务交流会的成功举办,不仅彰显了金道律师事务所与兄弟律所协同共进、深耕专业的坚定决心,更体现了金道律师在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主动拥抱变革、破解实务难题的责任担当。春山可望,智慧钱潮。金道律师将始终以专业为舟、以创新为桨,在公司法实务的深水区破浪前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更多“金道智慧”与“金道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