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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原创 | 年关将至莫贪杯,危险驾驶要不得——酒驾醉驾法律问题十问十答

年关岁末,亲友相聚、商务宴请增多,推杯换盏间易让人忽视酒驾醉驾的法律红线。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确立的危险驾驶罪已成为遏制酒驾的重要法律武器,2023年12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2023醉驾意见》)更是进一步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让醉驾案件的办理有了更明确的标尺。本文将围绕酒驾醉驾核心法律问题,结合法条规定与司法典型案例予以解答,愿为大家平安度过年关保驾护航。

Q1

酒精含量达到多少,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A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2023醉驾意见》第4条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即构成《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低于该标准的,属于饮酒后驾驶,仅受行政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醉酒的核心依据是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呼气检测仅为初步筛查,公安机关查获后需及时提取血样送检。如果嫌疑人血检前脱逃、找人顶替,可直接以呼气检测结果认定醉酒;若为逃避处罚故意当场饮酒,以查获后血检结果为准。

Q2

居民小区是不是不属于“道路”?电动车是不是不属于“机动车”?

A

根据《2023醉驾意见》第5条之规定,道路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公共性”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具体而言,城市道路、公路、广场、公共停车场,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居民小区、校园、厂矿路段(如开放式小区的主干道)算道路;仅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车辆通行的封闭路段(如封闭式小区内部道路、企业专属生产区路段)则不算道路。

最高法相关裁判指导意见明确,醉驾案件中“道路”的认定无需苛求“公共通行的全部特征”,只要具备一定公共性,即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道路,防止行为人以“非公共道路”规避刑责。

至于“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电动自行车若达到机动车标准(时速超25km/h、整车质量超55kg、无脚踏骑行能力),醉驾该类车辆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例已多有判决。

Q3

醉驾构成犯罪后,哪些情况一般不能适用缓刑?

A

缓刑的适用需符合《刑法》第72条“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条件,《2023醉驾意见》第14条明确10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核心聚焦“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有危害后果”的情形。其中,重点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主要有:

1.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司法实践中该标准为缓刑的重要分水岭,如没有减轻情节,基本无法突破该限制);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或服用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醉驾;

3.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轻伤,且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或事故后逃逸、未赔偿损失;

4.五年内曾因酒驾被查获/受行政处罚,或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相对不起诉;

5.以暴力手段抗拒交警检查,或实施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证人等妨害司法行为。

Q4

“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的时间应该怎么计算?

A

《2023醉驾意见》第14条将“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作为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作为处罚时间先后不同,因此人民法院2024-06-1-055-028号入库案例认为“汪某秋上一次饮酒驾驶被查获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被行政处罚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若以受行政处罚时间计算,距本次醉驾未超过五年,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但如此处理既不利于被告人,也可能导致同一日饮酒驾驶被查获的行为人,因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时间先后不同,而距本次醉驾是否超过五年也不同,显失公平”。因此,从行为人实施上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之日起计算“五年内”的区间,而不以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计算,更有利于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有利于被告人。

Q5

在高架上醉酒驾驶,是否会从重处理?

A

201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重处罚。

《2023醉驾意见》第10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应从重处理,不再涵盖城市快速路。人民法院2024-06-1-055-002入库案例便遵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适用新施行的意见,不再将罗某醉酒驾车行经城市快速道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Q6

隔夜、隔时醉驾,是否就不属于犯罪?

A

人民法院2024-06-1-055-046入库案例认为“行为人饮酒与驾车行为的间隔时长,不影响驾驶时系醉酒状态的认定”。

该案例载明网约车司机在家中饮用半斤白酒后,次日睡醒载客,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仍高达193.9毫克/100毫升。对主观故意的认定,该案例表示,尽管酒后休息可以一定程度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但不能据此否定行为人具有醉酒驾驶的犯罪故意。行为人基于饮酒量、间隔时长、身体状态等因素,明知自己仍然处于醉酒状态,或者明知自己可能处于醉酒状态而持放任心态的,具有相应犯罪故意。鉴于行为人本身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驾驶,即使系隔夜、隔时醉驾,亦应依法从重处理。

Q7

醉驾已达到入罪标准,哪些情况可以作不起诉或不追究刑事责任?

A

根据《刑法》第13条、《2023醉驾意见》第12条等规定,醉驾需满足“无从重情形”和下列任一条件,才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且无从重情形的;

2.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短距离醉驾(非紧急避险);

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或接替他人短距离驾驶停放车辆;

4.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如醉驾后立即停车,未实际行驶)。

《2023醉驾意见》第13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醉驾案件,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不起诉处理。但无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醉驾行为人均需承担行政处罚:吊销普通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若为营运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例如最高检公布的上海青浦醉驾案中,被告人“阿金”为救助突发疾病的朋友,酒后短距离驾车送医,血检虽达入罪标准,但其主观恶性小、无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即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因情节轻微,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体现“法不外乎人情”的司法原则,但该被告人仍被吊销驾照并处罚款。

Q8

如构成犯罪,有哪些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争取?

A

醉驾案件的从轻处罚需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据此在拘役和罚金范围内从轻量刑,甚至适用缓刑。根据《2023醉驾意见》第11条之规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主要有:

1.有自首、坦白、立功情节的(如醉驾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罪行);

2.自愿认罪认罚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核心依据);

3.造成交通事故后,积极赔偿损失或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如自愿参加交通志愿服务、安全驾驶教育)。

Q9

醉驾案件的快速办理程序,办案期限大概是多久?

A

根据《2023醉驾意见》第21条、第22条、第23条之规定,符合条件的醉驾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从立案侦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大幅缩短办案期限,且“简程序不减权利”。

一般情况下,现场查获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无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不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的程序异议情形的,一般应当适用快速办理机制。

对于快速办理案件,取保候审措施可跨阶段延续,接收案件的机关简化审批流程,无需重复办理担保、体检等手续;拟适用缓刑的,一般无需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法律文书可采用合并式、要素式、表格式,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线上流转卷宗。

司法实践中,多数简单醉驾案件均适用该机制,如杭州某地案件,被告人现场查获醉驾、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立案后10日内,即完成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开庭判决,全程高效且程序合法。

Q10

醉驾案件中,是否还存在辩护空间?

A

结合《2023醉驾意见》和司法实践,醉驾案件的辩护需聚焦证据、情节、程序三大核心,精准找到辩护突破口:

1

证据瑕疵

根据《2023醉驾意见》第9条之规定,审查血样提取、封装、送检、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全程录音录像、是否在规定期限内送检),若程序瑕疵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申请排除血检鉴定意见。

2

情节辩护

主张案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起诉”(如短距离挪车、紧急送医、血检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且无从重情形)。

3

从轻情节辩护

深挖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同时提供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证据,争取缓刑或从轻量刑。

4

道路/车辆性质辩护

若醉驾路段为封闭性非公共道路,或驾驶车辆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可主张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5

程序违法辩护

审查公安机关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有合法的检查手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若程序违法,可申请排除相关证据。

年关将至,平安是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道德准则,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从80毫克/100毫升的入罪标准,到无从重情形的从宽处理,法律对醉驾的规制既严格又兼具温度,但这绝不是心存侥幸的理由。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同饮者,都应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聚餐饮酒时,主动劝阻酒驾,及时联系代驾;若不慎触及法律红线,应主动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最大限度争取从宽处理。

愿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守住法律底线,平安度过佳节,让道路更安全,让家庭更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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